三分钟看明白成品油进口“第二法定数量”申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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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是指石油经过现代化的炼制加工生产而成的石油产品,广义的成品油包括石油燃料、石油溶剂与化工原料、润滑剂、石蜡、石油沥青、石油焦等。
自2009年1月1日起,国家按照升(第二法定数量)对成品油计征进口环节消费税。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进口成品油第二数量的申报要求以及申报中的常见错误,助力企业进口申报规范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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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第二法定数量”的
系列公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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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内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相关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等发布了以下公告,对部分应税成品油商品的第二法定数量进行了规范: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成品油等商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海关总署2008年第99号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海关总署2009年第15号公告)(废止)

海关总署关于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计征问题的公告(总署公告〔2010〕46号)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成品油法定数量申报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3〕10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9号)

01
知识点一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10号中明确了第二法定数量的申报方式: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向海关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商品品目‘2710’项下商品时,其第二法定计量数量(计量单位为升)应统一按给定公式,由第一法定数量(计量单位为千克)换算后向海关申报。”
“第一法定数量未在合同等报关单随附单证及其他相关单证中直接列明的,应先按照实际密度及体积计算并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再换算第二法定数量。”
02
知识点二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2021年第19号公告中明确,对视同石脑油、燃料油的成品油按照第二法定数量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该公告所称视同仅涉及消费税的征、退(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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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按照换算公式申报
第二法定数量的商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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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法定数量申报错误常见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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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一
企业A进口润滑油(商品编号:2710199100),申报第一法定数量为2227.35千克,按其包装上注明的体积申报第二法定数量为1920升。
错误分析及纠正:第二法定数量申报错误,应按公式“1千克=1.126升”进行换算,第二法定数量应申报为2508升。
02
例子二
企业B进口汽油(商品编号:2710121000),申报第一法定数量为14780千克,申报为第二法定数量为14780升。
错误分析及纠正:错误将第一法定数量的数值填到第二法定数量,应按照汽油的换算公式1千克=1.388升,申报为第二法定数量为20514.64升。

中国10月能源进口继续大增:煤炭增近100%、成品油42%、天然气24%

继9月同比大增后,我国进出口总值在10月延续了这一高增长态势。

11月7日,据海关统计,我国今年前10个月进口总值14.18万亿元,同比增长21.8%,比2019年同期增长21.4%。

同比来看,今年10月份,大豆、铁砂矿、原油、铜材以及钢材等商品进口量同比下滑,其中大豆和钢材下跌幅度较大,具体来看:

今年10月,中国大豆进口量达510.9万吨,同比下降41.2%;原油进口量达3779.7万吨,同比下降11.19%;未锻造铜及铜材进口量达41.05万吨,同比下降33.6%;铁矿砂及精矿进口量达9160.6万吨,同比下降14.18%;钢材进口量达112.7万吨,同比下降42%。

成品油、铜矿砂及精矿、天然气、煤及褐煤等商品进口量同比增加。具体来看:

今年10月,成品油进口量达215.5万吨,同比增长42.95%;煤及褐煤进口量达2694.3万吨,同比增长96.3%;天然气进口量达937.7万吨,同比增长24.43%;铜矿砂及精矿进口量达179.7万吨,同比增长6.3%。

环比来看,10月成品油、未锻造铜及铜材进口量分别增长2.84%、1.1%。大豆、原油、铁矿砂及精矿、铜矿砂及其精矿、天然气、钢材、煤及褐煤则分别下降了25.7%、8%、4.2%、14.9%、11.8%、10.4%、18.1%。

 

海关数据显示,前10个月,铁矿砂、原油、大豆等商品进口量减价扬,煤、天然气进口量价齐升。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涨,成为推高进口值的重要因素,铁矿砂、原油、大豆、成品油等商品进口均价的涨幅均超过30%。

具体来看,我国进口铁矿砂9.33亿吨,减少4.2%,进口均价每吨1139元,上涨61%;原油4.25亿吨,减少7.2%,进口均价每吨3128.3元,上涨35.6%;煤2.57亿吨,增加1.9%,进口均价每吨621.2元,上涨27.1%;天然气9907.4万吨,增加22.3%,进口均价每吨2584.4元,上涨11.2%;大豆7908.3万吨,减少5%,进口均价每吨3531.8元,上涨30.2%;初级形状的塑料2833.7万吨,减少15.8%,进口均价每吨1.15万元,上涨30.4%;成品油2233.6万吨,减少7.1%,进口均价每吨3893.6元,上涨33.8%;钢材1184.3万吨,减少30.3%,进口均价每吨8302.1元,上涨46.4%;未锻轧铜及铜材442.9万吨,减少21%,进口均价每吨6.07万元,上涨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