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木质包装检疫要求解读

木材、塑料、玻璃、金属等都是常用的包装材料,其中木质包装材料因具有抗机械损伤力强、承受力大、有一定的缓冲性能、取材广泛、制作容易、易于吊装和回收特点,在国际贸易特别是在机电设备、石油化工等行业运输领域被广泛使用。

今天小编带着大家一起了解下进出境木质包装检疫要求 。

1木质品包装含义
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不包括完全由薄木材(厚度6毫米或以下)制作的木质包装,完全由经过胶粘、加热、加压等方法生产的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制作的木质包装,在制作过程中经过加热处理用于存放散装葡萄酒或烈酒的木桶,在其制作过程中经过加工或其它去除有害生物的用于包装葡萄酒、雪茄或其他商品的礼品盒,锯末、刨花木、丝;永久固定于运输车辆和集装箱上的木质配件。

2出境木质包装检疫标识要求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经检疫处理合格后需加施IPPC标识,标识式样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1、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英文缩写;2、XX——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规定的2个字母国家编码;

3、000——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的登记号;

4、YY——除害处理方法,溴甲烷熏蒸-MB,硫酰氟熏蒸-SF,热处理-HT,DH-介电加热。

Tips:标识要求1、清晰易辨认;

2、永久性和不可转移;

3、避免使用红色或桔黄色;

4、标记不得手写;

5、位于易见的位置,最好至少在木质包装的两个相对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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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木质包装检疫要求(一)对出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须由海关总署认可的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实施检疫处理,合格加盖IPPC专用标识。海关对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实施抽查检疫。

出境木质包装不得携带有害生物。经现场检疫发现活体有害生物或疑似症状的,送样相关实验室鉴定。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不合格的,不准予出口。

(二)对已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木质包装,按规定抽查检疫,未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立即予以放行;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监督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

(三)对未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木质包装,在海关监督下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或者销毁处理。

(四)对申报时不能确定木质包装是否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海关按规定抽查检疫。经抽查确认木质包装加施了IPPC专用标识,且未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予以放行;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监督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经抽查发现木质包装未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或者销毁处理。

(五)对未申报但经抽查发现使用木质包装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六)对木质包装违规情况严重的,在报经海关总署批准同意后,监督货主或者其代理人连同货物一起作退运处理。

(七)对木质包装进行现场检疫时应当重点检查是否携带天牛、白蚁、蠹虫、树蜂、吉丁虫、象虫等钻蛀性害虫及其为害迹象,对有昆虫为害迹象的木质包装应当剖开检查;对带有疑似松材线虫等病害症状的,应当取样送实验室检验。

(八)需要实施木质包装检疫的货物,除特殊情况外,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擅自卸离运输工具和运递及拆除、遗弃木质包装。

进口食品境外注册生产企业备案小知识

近年来,进口食品的安全问题日益受到重视。海关如何把好进口食品安全关,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呢?本期通过对海关查获不合格食品实例以案说法,引导进出口企业绷紧食品安全的弦,依法依规从事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广东某进出口公司申报进口一批来自塞内加尔的花生。X海关在实施目的地检验时发现,商品内、外包装上未明确体现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未标注保质期,企业也无法提供塞内加尔生产企业注册号和名称。

X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该批货物作限期退回或销毁处理。

问题与评析

1、问题一:在国外市场购买的食品可以直接进口到国内销售吗?
评析:视情况而定。若采购的食品来自经海关总署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可以进口,否则不予进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进口食品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国际条约、协定的要求。海关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进口食品实施合格评定。在国外市场采购的合格食品,符合所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但未必符合我国相关规定和标准。

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所有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贮存企业(统称“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海关总署注册。已获得注册的企业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时,应当在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2、如何注册成为“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 
评析:符合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条件,并按程序向海关总署提出注册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第五条,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条件:

(一)所在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通过海关总署等效性评估、审查;

(二)经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设立并在其有效监管下;

(三)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和防护体系,在所在国家(地区)合法生产和出口,保证向中国境内出口的食品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四)符合海关总署与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商定的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方式包括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和企业申请注册。其中18类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其他类别由企业向海关总署申请注册。

3、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不合格的,应该如何处置?
评析:具体视不合格项目和情形区分处理,一般包括技术整改、责令退运或销毁等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

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书面通知食品进口商,责令其销毁或者退运;

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方准进口。相关进口食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食品进口商销毁或者退运。

 

关于进口原产地证书那些事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今年1月1日正式生效以来,原产地证书的办理持续火爆,12360海关热线也接到很多关于原产地证书的咨询问题,为了解决企业“不熟悉”“不会办”的问题,下面我们就跟大家聊聊原产地证书那些事。

一、原产地证书的含义

原产地证书是证明商品的原产地,即货物的生产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它是进口国对进口货物确定关税待遇,进行贸易统计,实行数量限制和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的主要依据。形象地说,原产地证书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经济国籍”和“护照”。

二、原产地证书的种类

(一)根据原产地规则不同,可以分为优惠原产地证书,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二)根据用途不同,可分为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一般原产地证书、专用原产地证书、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指签订了双边或多边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官方机构签发的享受相互减免关税待遇的凭证。

三、准备工作

(一)企业备案。

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点击“税费业务”模块,在“原产地管理”模块中点击“原产地企业备案”(注:如果企业没有电子口岸卡或没有注册“互联网+海关”,需在“互联网+海关”注册后,凭注册账号、密码登录)。或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点击“原产地证”→“原产地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原产地证书申请。

自2019年10月15日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实行二证合一。已做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无需再做原产地企业备案。

(二)申报员信息维护。

企业可自行或变更经法人授权的申报员信息,无需签证机关审核。申请企业登录原产地综合服务平台,在申报员信息维护中填报申报员信息,并上传申报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等电子文档。

(三)产品预审。

一般情况下,产品预审由货物生产企业申请,申请企业须对货物提交的预审信息真实性负责,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通过“互联网+海关”或“单一窗口”原产地证书综合服务平台办理。

在产品预审中点击产品预审申请,填写企业产品信息与产品成本明细,保存并提交。需要进行实地调查产品原材料情况、进口成分比例及加工工序的,企业应当配合调查工作及时提交有关资料。

四、原产地证书申请

企业应在货物出口前或货物出口时,向海关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企业登录“单一窗口”选择“海关原产地证书”,进行网上申报。其中进出口双方信息、运输细节、商品描述、适用原产地标准等栏目内容应依据贸易协定相关规定如实申报。

企业收到证书审核通过回执后,可自行打印带有海关签章和签名的原产地证书。对于尚未开通自助打印的原产地证书,企业可到海关现场办理签发手续。

 

关于进口赞比亚豆粕植物检疫要求

关于进口赞比亚豆粕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本公告中的豆粕(Soybean meal)是指在赞比亚境内种植的大豆,经压榨和浸出等工艺制取分离油脂后的副产品。

对境外加工企业有哪些要求?

输华豆粕应来自赞比亚共和国农业部(以下简称赞方)考核批准的加工企业。加工企业由赞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中方)推荐,经中方检查或审查通过后予以注册登记,在中方网站上公布并动态更新。

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有哪些?

 输华赞比亚豆粕不得携带以下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
1. 菜豆象 Acanthoscelides obtectus

2. 谷斑皮蠹 Trogoderma granarium

3. 大豆生茎点霉 Phoma glycinicola

4. 硬毛刺苞果 Acanthospermum hispidum

5. 菟丝子属 Cuscuta spp.

6. 南方三棘果 Emex australis

7. 宽叶酢浆草 Oxalis latifolia

8. 欧洲千里光 Senecio vulgaris

9. 假高粱 Sorghum halepense

10. 独脚金 Striga asiatica

生产、存储及运输有哪些要求?

1. 加工企业应建立良好的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溯源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按照其理念实施管理。赞方应对加工企业实施有效的日常监管,确保输华豆粕在原料和成品存储、加工和运输时符合以下要求:

-具有相对封闭和独立的空间;

-采取有效的防鼠、虫、鸟措施,防止有害生物污染。

2. 加工企业应加强对原辅料、生产加工、仓储、运输等环节的卫生控制,避免豆粕被土壤、动物尸体、动物粪便及羽毛等污染,不得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任何动物源性成分。

3. 输华豆粕使用的包装袋应干净卫生,不带有毒有害物质。运输工具应彻底清扫干净,必要时须进行消毒。

4. 装载输华豆粕的集装箱或者船舶的舱内(如散装船运)应至少有一个包装标识,注明加工企业名称、注册登记号码以及“赞比亚豆粕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文和英文字样。输华豆粕的产品标签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饲料标签》(GB 10648)的要求。

离境前检疫及证书有何要求?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豆粕允许向中国出口。

每批输华豆粕应随附由赞方按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2号《植物检疫证书准则》要求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中注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soybean meal from Zambia to China,and is free from the quarantine pests concerned by China”(该批货物符合赞比亚豆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同时注明加工企业名称和注册登记号码、集装箱或运输工具号码等信息。出口前经除害处理的,应注明除害处理方式及处理指标等信息。

进境检验检疫有哪些环节?

(一)证书核查。
1. 核查是否附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 核查是否来自注册登记企业;

3. 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二)货物检查。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以及对境外生产、存储、运输、离境前检疫和随附证书等相关要求,对进境豆粕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准予进境。

不符合情况如何处理?

1. 无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2. 发现活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活的有害生物,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3. 发现土壤或未经中国官方批准的转基因成分,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4. 发现不符合前文第三条第4项中包装、标识、标签相关要求的,作补正、退回或销毁处理;

5. 发现动物粪便、动物尸体、禽类羽毛、植物种子或其他不符合中国饲料相关安全卫生标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