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动态:一周外贸政策速览及深入解读(5.24–5.28)

  “六一大礼包”提前送//6月1日起实施的海关新政最新解读
  
  汽车用制动器衬片纳入CCC认证管理范围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
  
  市场监管总局对汽车用制动器衬片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认证(CCC认证)管理。
  
  自2021年6月1日起,汽车用制动器衬片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生产企业应确保生产的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准要求。 Read More

关于涉及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情况,商务部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

商务部部分规章修改摘要: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中,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无须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2、《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中,申请成套项目总承包企业资格,无须提交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

3、《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中,加工贸易企业未经许可,擅自将关税配额农产品保税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在国内销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Read More

【外贸政策】这些含汞产品不能进出口

        汞(水银)及其化合物在生活中应用广泛,但汞释放到环境后将长期存在,能够通过大气长距离传输,经生物累积可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显著不利影响。随着汞对人体健康及环境影响的日益严重,2017年8月16日旨在全球范围内控制和减少汞排放的国际公约《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正式生效实施。我国积极响应控制和减少汞排放,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4月批准实施《关于汞的水俣公约》。


一、什么是含汞产品?

    汞及其化合物具有催化、防腐、提取等特性,在工业生产中被广泛应用化学、医药、冶金、电器仪器、军事及其他精密高新科技领域。常见的含汞产品有:温度计、血压计、电光源、电池、化妆品等。常见含汞产品;


二、哪些含汞产品不能进出口呢?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七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六批)〉(联合签发)》(商务部联合公告〔2020〕73号)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进出口以下含汞产品:
(一)含汞电池,涉及产品商品编码:

(二)含汞开关和继电器,涉及产品商品编码:

(三)含汞荧光灯,涉及产品商品编码:

(四)高压汞灯,涉及产品商品编码:

(五)含汞化妆品,涉及产品商品编码:

(六)农药、生物杀虫剂和局部抗菌剂,涉及产品商品编码:

(七)气压计、湿度计、压力表、温度计和血压计等含汞非电子测量仪器,涉及产品商品编码:

温馨提示
大部分按照我国国家标准生产(相关标准如《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GB24427-2009《碱性及非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中汞、镉、铅含量的限制要求》、GB24428-2009《锌-氧化银、锌-空气、锌-二氧化锰扣式电池中汞含量的限制要求》、GB/T17263-2013《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性能要求等》)的产品且不在《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七批)》《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六批)》(商务部联合公告〔2020〕73号)产品,能够符合相应产品汞含量的限值要求。因此,企业在进出口前要详细了解法律法规要求、产品生产工艺、标准,选择符合我国汞限值要求的产品并正确选择对应商品编码进行报关。

【外贸数据】前4个月我国进出口总值11.62万亿元,同比增长28.5%!

     据海关总署今天公布的数据,今年前4个月,我国进出口总值11.62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8.5%,比2019年同期增长21.8%。其中,出口6.32万亿元,同比增长33.8%,比2019年同期增长24.8%;进口5.3万亿元,同比增长22.7%,比2019年同期增长18.4%;贸易顺差1.02万亿元,同比增加1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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