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对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免征进口关税(政策详情)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出台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

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相关要求,经国务院同意,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通知,出台了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相关企业进口自用设备、零配件、原材料等免征关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口新设备涉及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实施分期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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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务政策:一周外贸政策速览及深入解读(3.22–3.26)

中国已经完成RCEP协定核准工作目标是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2021年3月25日(星期四)上午10时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谈到:中国积极推动RCEP生效,我们已经完成了RCEP协定的核准工作。

RCEP协定目前阶段实施的相关技术准备工作:

(一)商务部已经会同有关部门梳理了RCEP协定中涉及到的701条约束性义务,包括关税减让、海关程序简化、原产地规则技术准备、产品标准、服务贸易开放措施、投资负面清单承诺、知识产权全面保护承诺以及行政措施和程序合规等一系列领域的义务。目前,对这701条义务中的613条已经准备好,余下约13%的义务完全有信心在RCEP协定生效时能够实施。

(二)3月10日,RCEP成员国召开了临时联合委员会会议,会议就推动关税承诺表转换、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转版以及原产地规则实施指引问题进行了磋商,并且明确了时间表,在今年年内完成对上述实施问题的磋商。

(三)中方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已经完成了中方内部关税承诺表转换工作,海关总署也已经开始起草RCEP原产地实施管理办法,而且海关总署也将按照6个月的要求,完成国内实施各项技术准备,配合对外磋商工作同步开展,以确保协定生效时能够实施。

RCEP的签署为企业带来的发展机遇:

(一)货物贸易方面,RCEP生效之后90%的商品贸易最终会实现零关税,这对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内外资企业都会带来巨大的机遇。

(二)投资领域方面,RCEP在投资领域市场开放是负面清单的方式,中国与其他国家一样,在RCEP里作出的开放承诺水平是相当高的,这就给中国的企业走出去,到RCEP的其他14个成员国投资带来了机会,同样也给其他国家的投资者到中国来投资提供了很多的机遇。

(三)营商环境的提升会给企业带来很好的机遇。RCEP生效之后,十五个成员方之间在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等方面规则的制定互联互通互认,营造一个高水平、稳定的营商环境,这样的环境使得企业经营的成本、交易的成本会大大减少,会给企业带来更多的业务机会。

最新外贸政策与时政要闻解析

◎“不出境买全球”跨境电商1210网购保税进口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

2021年3月18日商务部等六部门印发通知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商财发〔2021〕39号),明确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今后相关城市(区域)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后,可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

此次扩大试点范围,更好的满足了人们的消费需求,实现“不出境买全球”的美好生活愿景,同时推动跨境电商进口更好地发展。但是在合规中求发展,此次公告同时着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试点城市(区域)应切实承担本地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试点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管要求规定,全面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及时查处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二次销售等违规行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共同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关务延申:何谓“网购保税进口”?海关为何要严加监管及时查处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网购保税+线下自提”、二次销售等违规行为?

“网购保税进口(保税备货模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

2018年11月,六部门发布的《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中就明确规定: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原则上不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也就是经营线下体验店的跨境电商平台必须严格区分网购保税商品与一般贸易进口的完税商品,网购保税商品将禁止在线下体验店直接提货。

◎4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上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大部署,保障《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落地实施,加强对化妆品注册备案工作管理,自2021年4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上线,并开放企业信息资料管理模块,2021年5月1日起,开放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和特殊化妆品注册管理模块。

使用详情请查看附件《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用户手册-用户注册及企业信息资料管理》

◎认监委关于进一步整合强制性产品认证单元并精简变更程序的通知国认监〔2021〕2号

内容概要:为了进一步营造高效便利的营商环境,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日前认监委对各认证机构下发通知,要求压减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书数量,精简变更程序,降低认证时间和成本,具体体现在整合认证单元,合并认证证书和精简变更程序,优化服务质量。

一、整合认证单元,合并认证证书

各机构应对所涉及产品领域的单元划分进行全面梳理,修改完善认证实施细则,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认证单元。

本着认证委托人(证书持有人)自愿的原则,对CCC证书进行合并。原则上,一个认证机构对同一认证单元内的产品仅发一张认证证书,对具有多种CCC认证目录内产品功能和用途的同一产品仅发一张认证证书,相同制造商、不同生产厂生产的相同产品的认证证书可以合并为一张。

二、精简变更程序,优化服务质量

各机构应对现有变更程序进行精简优化,对不影响产品安全的变更无需申报。

对影响产品安全的变更作出更加合理优化的程序安排,简化变更要求(例如:利用生产企业分类管理、企业自我声明等措施),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变更服务。

税费与优惠政策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贝宁共和国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3号

按照我国给予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有关承诺,根据我国与贝宁共和国换文情况,自2021年5月1日起,对原产于贝宁共和国的97%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97%税目产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税委会公告〔2020〕11号)特惠税率栏中标示为“受惠国LD”的8097个税目、“受惠国1LD1”的184个税目,共计8281个税目。

◎关于取消港口建设费和调整民航发展基金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1年第8号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现将取消港口建设费和调整民航发展基金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港口建设费。以前年度欠缴的港口建设费,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及时清算,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二、自2021年4月1日起,将航空公司应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标准,在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降低50%的基础上,再降低20%。降低后的征收标准见附件。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及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确保上述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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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AEO认证企业!海关认证企业管理措施目录发布

     随着中国与塞尔维亚正式签署海关AEO互认协定,中国海关已经与新加坡、韩国、欧盟等17个经济体43个国家和地区实现AEO互认。在实现AEO互认的国家中我国AEO企业的货物将会享受更多便利化通关待遇,无疑AEO已经成为进出口(进口报关)企业的“金字招牌”,提升了企业在国际外贸中的竞争实力。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