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动物源性中药材清关那些事!

源远流长的中国医药学,是中华民族辉煌灿烂的传统文化和科学技术中的一颗璀璨瑰宝,为维护人类健康发挥着重要作用。动物源性中药材如鹿茸、鹿角、干海马等因其富含丰富的氨基酸、卵磷脂、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等,是一类药用价值极高的中药材,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应用历史。但因国内资源有限,部分种类需进口资源补充。

那么允许进口的动物源性中药材都有哪些?进口有哪些流程及关注事项?本期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

一、允许进口的动物源性中药材

动物源性中药材是指动物的药用部分,采收后经初加工形成的原料药材。

我国对进口动物源性中药材实施准入制度,具体的准入名单可登陆海关总署网站“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检疫要求和警示信息–准予进口中药材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查询,目前已取得准入的国家及其产品如下:

二、功效简介

1地龙

地龙为环节动物门钜蚓科动物,最早的中药学专著《神农本草经》中收载的67种动物药中就有蚯蚓。在《神农本草经》列为下品,具有清热定惊、通络、平喘、利尿的功效。常炒制后用于高热、神昏、惊痫抽搐、关节痹痛、肺热喘咳、尿少水肿、高血压等症。主含多种氨基酸。由于生品腥味太重,故入药一般需经炒制。传统用地龙,制法很多,主要有药制、醋制、熬制、酒制、油制、蛤粉炒制、盐制等法,使其质地松泡酥脆、去毒性、矫正臭味及便于煎制服用。

2干海马

海马是刺鱼目海龙科暖海生数种小型鱼类的统称,是一种小型海洋动物,身长5~30厘米。干海马富含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D、硒、钡、铁、锰、锌、磷,以及精氨酸、天冬氨酸、谷氨酸等20多种氨基酸,尚含有药用价值较高的牛磺酸,具有强身健体、补肾壮阳、舒筋活络、消炎止痛、镇静安神、止咳平喘等药用功能,是一种滋补功效特别出色的保健食材,具有温肾壮阳舒筋活络,活血调经、镇静安神等功效。

3蛤蚧

蛤蚧,又名大壁虎,是壁虎科、壁虎属的动物。体型较大,体长可达30厘米以上,头长大于尾长。经去内脏,晒干或烘干后入药。咸,平,有小毒,入肺、肾经。用于肾虚气喘,肺虚咳喘等症。长于补肺益肾,尤能摄纳肾气,故对虚劳咳嗽,肾虚气喘,肺虚咳喘等症,可与人参、茯苓、贝母、甘草等配合应用。

4鹿角

鹿角为鹿科动物梅花鹿或马鹿已经骨化的角,或者是锯茸后翌年春季脱落的角基。性温味咸,不仅具有强筋骨、行血消肿的功效,还可以达到温肾阳的作用,适用于治疗肾虚引起的腰脊冷痛、阳痿遗精、崩漏、尿频,还可用于改善阴疽疮疡、乳痛肿痛、跌打瘀肿、筋骨疼痛等病症。

5鹿茸

鹿茸为鹿科鹿属动物梅花鹿或马鹿等雄鹿头上尚未骨化而带绒毛的幼角。性温味甘咸,具有补肾壮阳、益精血、强筋骨的功效,还可以起到调冲任、托疮毒的作用,可以用于治疗肾阳虚衰、精血不足症,还可以用于改善小儿五迟、妇女冲任虚寒、崩漏带下等。此外,鹿茸对治疗疮疡久溃不敛、阴疽疮肿内陷不起也有一定的效果。

6乌梢蛇

乌梢蛇是游蛇科、乌梢蛇属动物。俗称乌蛇、乌风蛇、黑风蛇、剑脊乌梢蛇等。其干燥全体为中药乌梢蛇,性味甘、平,归肝经,具有祛风、活络、止惊的功效;临床上用于风湿顽痹,麻木拘挛,中风口眼喁斜,抽搐痉挛,破伤风,麻风,疥癣等疾病的治疗。

三、海关提示:

所有种类的动物源性中药材在进口前需要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宙批许可证

该审批事项的办理形式为网上办理。申请单位登录海关行政申批网上办理平台向海关提交材料 (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 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行政审批”版块办理),海关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单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申请后,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以上种类的中药材如被列为濒危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在上报资料中还需随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颁发的“同意进口野生动物制品的行政许可决定”。除此之外,进口中药材也应符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监管要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其监管职责对进口药材实施检验并签发《进口药品通关单》。

进口的动物源性中药材必须由具备资质的指定加工企业进行加工生产,在完成合格评定程序后,方可上市销售。海关总署还会更新《进境动物源性中药材存放、加工指定企业名单》。

中药材进口清关知识——老挝土茯苓和鸡血藤植物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98号(关于进口老挝土茯苓和鸡血藤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以下为具体内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业与林业部关于老挝输华土茯苓和鸡血藤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老挝土茯苓和鸡血藤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三)《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业与林业部关于老挝输华土茯苓和鸡血藤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本公告中的土茯苓,是指在老挝种植和加工的中药材用百合目菝葜科菝葜属光叶菝葜(学名:Smilax glabra Roxb.,Liliales:Smilacaceae)的干燥根茎或根茎切片。鸡血藤,是指在老挝种植和加工的中药材用豆目豆科密花豆属密花豆(学名:Spatholobus suberectus Dunn,Fabales: Fabaceae)的干燥藤茎或藤茎切片。

三、企业注册

向中国出口输华土茯苓和鸡血藤的种植和生产加工企业,应在老挝官方的监督之下,符合中国和老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输华土茯苓和鸡血藤的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应由老挝农业与林业部(以下简称“老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中方”)推荐,中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企业未经中方注册的,产品不得进口到中国。

四、关注的有害生物

老挝输华土茯苓不得带有下列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 菟丝子(属)Cuscuta spp.

2. 薇甘菊Mikania micrantha Kunth

老挝输华鸡血藤不得带有下列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 双钩异翅长蠹Heterobostrychus aequalis

2. 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

3. 菟丝子(属)Cuscuta spp.

4. 薇甘菊Mikania micrantha Kunth

老挝输华土茯苓和鸡血藤不得带有活虫、杂草种子、土壤以及植物残体和砂砾等杂质。

五、产品生产和出口要求

(一)生产、存储及运输。

1. 在老方监督与指导下,输华土茯苓和鸡血藤种植基地、加工和包装厂应采取控制病虫害的系统管理综合措施,包括疫情监测、综合防控及产后处理等,保存相关记录。企业的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应在技术人员指导下完成。该技术人员须通过老方授权培训机构的培训。

2. 老方应在土茯苓和鸡血藤产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安全性监控,并将监控情况提供给中方。

3. 一旦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老方应立即暂停该企业产品出口,并将该情况通报中方。老方应敦促企业整改,企业整改合格并经中方确认后方可恢复其产品对华出口。

4. 所有输华土茯苓和鸡血藤必须采用烘干方式干燥,不得采用晾晒方式干燥。

5. 每一批输华土茯苓和鸡血藤须实施熏蒸处理,熏蒸指标如下:

磷化氢熏蒸

6. 输华土茯苓和鸡血藤应用符合国际卫生标准的全新材料包装。包装上应有明显的“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文字样,并用中文注明以下内容:商品名和学名、规格、生产日期(年/月/日)、批号、保存条件、生产方式、生产地址、生产企业名称及注册号。

7. 以预包装形式输华的土茯苓和鸡血藤,预包装的中文标签应符合中国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要求。

8. 输华土茯苓和鸡血藤从包装、贮存到运输的全过程,均应符合中国和老挝的相关卫生要求,防止受到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输华土茯苓和鸡血藤装运前,运输工具要进行彻底的检查和消毒、杀虫,防止有害生物混入。

(二)离境前检疫和证书要求。

老方须对每一批输华土茯苓和鸡血藤实施检疫并出具一份植物检疫证书,并注明熏蒸温度、时间和药剂浓度。植物检疫证书用中文和英文打印(填写证书内容时英文必填)。证书样本须向中方备案并经中方认可。如证书样本的内容和格式有变更,老方应至少在生效前一个月向中方备案。

六、进境检验检疫

(一)证书核查。

1.核查是否附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是否来自注册登记企业;

3.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二)货物检查。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要求第四条、第五条,对进境土茯苓和鸡血藤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七、不符合情况处理

对于不符合中方要求的产品,中方可依法对相关的产品实施退回、销毁或其他处理,并根据中方规定,对发生严重问题或多次发生不合格问题的生产企业,采取加严监管或禁止进口措施。

双方应建立高效的信息通报机制,合作调查并处理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关整改和预防措施,保障输华土茯苓和鸡血藤持续符合中方要求。

特此公告。

 

进口赞比亚甜叶菊清关和植物检疫要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赞比亚共和国农业部关于赞比亚甜叶菊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赞比亚甜叶菊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赞比亚共和国农业部关于赞比亚甜叶菊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本公告中的甜叶菊(Stevia rebaudiana)是指在赞比亚境内种植加工并干制的甜叶菊茎和叶。

三、允许的产地

赞比亚全境。

四、关注的有害生物

输华甜叶菊不得携带以下关注的有害生物:

1. 甜菊壳针孢菌Septoria steviae

2. 菊苣假单胞菌Pseudomonas cichorii

3. 烟草甲Lasioderma serricorne

4. 大谷蠹Prostephanus truncatus

5. 褐拟谷盗 Tribolium destructor

6. 谷斑皮蠹 Trogoderma granarium

7. 樟小爪螨 Oligonychus yothersi

8. 大阿米芹 Ammi majus

9. 匍匐矢车菊 Centaurea repens

10. 铺散矢车菊 Centaurea diffusa

11. 曼陀罗 Datura stramonium

12. 薇甘菊 Mikania micrantha

13. 银毛龙葵 Solanum elaeagnifolium

14. 黑高粱 Sorghum almum

15. 假高粱 Sorghum halepense

五、装运前要求

(一)生产要求。

赞比亚共和国农业部下属植物检疫局(以下称“赞方”)应监督甜叶菊种植者加强生产管理,制定有害生物防控计划,及时采取防控措施,清除田间检疫性杂草。同时加强收获管理,避免甜叶菊带有杂草植株及其种子、植物残体、土壤等。

(二)注册登记要求。

赞方应对输华甜叶菊加工企业实施注册登记,监督其生产、加工、储存、熏蒸和运输过程,确保其符合中国进境植物检疫要求。加工企业由赞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推荐,经中方审核通过后予以注册登记。

(三)加工储运要求。

甜叶菊存放仓库应干净整洁,并单独存放。甜叶菊应烘干,密封包装。包装袋应干净且首次使用,标注加工企业名称及其注册号码、产品名称、产地等信息。甜叶菊运输工具或集装箱应干净卫生,不带有害生物以及之前装载货物的残留物。

(四)出口前检疫和证书要求。

赞方应在甜叶菊输华前对其实施检疫。如果发现活的昆虫,出口前应在仓库或者集装箱中对货物进行熏蒸处理。对符合议定书要求的货物,应按照ISPM12《植物检疫证书准则》要求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附加英文声明:“The consignment is from registered processing facility (Registration No.***), is in compliance with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Stevia from Zambia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the quarantine pests concerned by China”【该批货物来自注册加工企业(注册号***),符合赞比亚甜叶菊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经熏蒸处理的,还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熏蒸处理日期、温度、浓度和持续时间等指标。

六、进境检验检疫

(一)证单核查。

1.核查是否附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是否来自注册登记企业;

3.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二)货物检查。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要求第四条、第五条,对进境甜叶菊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符合情况处理。

1.无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不准入境;

2.货物来自未经注册的加工企业,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发现第四条所列有害生物,经有效除害处理后准予入境,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4.发现土壤或其他禁止进境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中方将向赞方通报相关违规情况,并根据违规严重程度采取暂停相关加工企业甚至暂停赞比亚甜叶菊输华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