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数据】2020全年进出口总值32.16万亿,外贸再创新高!

2020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和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我国成为全球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外贸进出口明显好于预期。外贸再创历史新高。

据海关统计,2020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32.16万亿元人民币,比2019年增长1.9%。其中,出口17.93万亿元,增长4%;进口14.23万亿元,下降0.7%;贸易顺差3.7万亿元,增加27.4%。

2020年全年我国外贸进出口主要有以下6个方面特点:

一、进出口规模创历史新高

我国外贸进出口从2020年6月份起连续7个月实现正增长,全年进出口、出口总值双双创历史新高,国际市场份额也创历史最好纪录,成为全球唯一实现货物贸易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货物贸易第一大国地位进一步巩固。

根据WTO和各国已公布的数据,2020年前10个月,我国进出口、出口、进口国际市场份额分别达12.8%、14.2%、11.5%,均创历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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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贸主体活力持续增强

2020年,有进出口实绩企业53.1万家,增加6.2%。其中,

民营企业:进出口14.98万亿元,增长11.1%,占我国外贸总值的46.6%,比2019年提升3.9个百分点,第一大外贸主体地位更加巩固,成为稳外贸的重要力量。

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12.44万亿元,占38.7%。

国有企业:进出口4.61万亿元,占14.3%。

三、贸易伙伴更趋多元

2020年,我国前五大贸易伙伴依次为东盟、欧盟、美国、日本和韩国。

中国对东盟:进出口4.74万亿元,增长7%

中国对欧盟:进出口4.5万亿元,增长5.3%

中美:进出口4.06万亿元,增长8.8%

中日:进出口2.2万亿元,增长1.2%

中韩:进出口1.97万亿元,增长0.7%

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9.37万亿元,增长1%。

四、贸易方式更加优化

2020年,

一般贸易进出口19.25万亿元:增长3.4%,占我国外贸总值的59.9%,比2019年提升0.9个百分点。其中,出口10.65万亿元,增长6.9%;进口8.6万亿元,下降0.7%。

加工贸易进出口7.64万亿元:下降3.9%,占23.8%。

五、传统优势产品出口继续保持增长

2020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10.66万亿元,增长6%,占出口总值的59.4%,同比提升1.1个百分点。

其中,

笔记本电脑出口增长:20.4%

家用电器出口增长:24.2%

医疗仪器及器械出口增长:41.5%

同期,

纺织服装等7大类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3.58万亿元,增长6.2%,其中包括口罩在内的纺织品出口:1.07万亿元,增长30.4%。

六、是防疫物资出口有力支持全球抗疫斗争

尽己所能向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提供和出口防疫物资。2020年3月至年底,全国海关共验放出口主要疫情防控物资价值4385亿元,充分展示了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为全球抗疫斗争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出口笔记本电脑等“宅经济”产品2.51万亿元,增长8.5%,满足疫情期间各国人民居家生活和工作需要。

【进口政策】解读进口机电产品入境验证要求

机电产品在我国对外贸易中货值占比较大,根据海关总署发布数据,2020年1-11月我国进口机电产品5.93亿,占同期进口总额的45.9%,同时机电产品具有应用范围广、品种多的特点,我国多部委从安全卫生环保等角度出台了机电产品具体的安全管理规定,包括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能效标识、有毒有害物质限量、高耗能产品、水效标识等,以上规定均赋予了上海二手机械进口报关海关部门在进口环节的入境验证监管职责。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

1、商品范围

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制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动态调整,简称3C目录),目前涵盖17大类103种产品。

扫描左侧二维码查看《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年修订)》

为便利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进口贸易、提高监管效率,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编制完成《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与2020年商品编号对应参考表》,可扫描右侧二维码查看。

2、入境验证要求

3C目录内产品

需在进口前通过认证并获得认证。

3C目录外产品

入境商品H.S.编码对应的检验检疫监管类别含“L”,但不在3C目录界定范围的,企业进口时需提供自我声明。

3C免办产品

3C目录范围内产品,符合以下条件,可凭3C免办证明通关。

a、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b、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c、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d、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

e、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f、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g、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h、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无需3C产品

a.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物品;

b.香港、澳门特区政府驻内地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的物品;

c.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d.政府间援助、赠送的物品。

二、医疗器械

1、商品范围

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其目的是:

(一)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

(二)损伤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功能补偿;

(三)生理结构或者生理过程的检验、替代、调节或者支持;

(四)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

(五)妊娠控制;

(六)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断目的提供信息。

2、入境验证要求

进口的医疗器械应是已在我国药监部门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其中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备案证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需提供注册证。

三、特种设备

1、商品范围

主要包括:

a.承压类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阀、气瓶阀门)等;

b.机电类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叉车、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等。

2、入境验证要求

需实施特种设备入境验证的进口商品,需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材料。

四、能源效率标识产品

1、商品范围

2020年4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五批),新增空气净化器等8种商品,截至目前,共15批45大类产品,包括家用电冰箱、打印机、平板电视、投影机、微型计算机等。

2、入境验证要求

《目录》内产品

进口商应当对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能效标识,并在进口前向授权机构申请备案。

免予能效标识备案产品

a.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或者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的自用物品;

b.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大陆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自用物品;

c.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d.外国政府援助、赠送的物品;

e.为科研、测试需所需的产品;

f.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g.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h.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和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

免予实施能效标识入境验证

1.来料/进料加工及根据外贸合同,专供出口的产品(包括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产品,不包括该产品有部分返销国内或内销的);

2.出口退运货物(不包括出口到特殊监管区域后退运进口的);

3.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4.暂时进口复出口产品。

五、水效标识

1、商品范围

2020年9月29日,国家发展委、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二批)》,目前产品包括坐便器、智能坐便器、洗碗机。

2、入境验证要求

水效标识产品进口前应向我国相关我国相关部门备案水效标识及相关信息,并在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水效标识,其中坐便器、智能坐便器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洗碗机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

六、电器电子产品有毒有害物质限制

1、商品范围

电器电子产品:依靠电流或电磁场工作或者以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为目的,额定工作电压为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的设备及配套产品。其中涉及电能生产、传输和分配的设备除外。

2019年3月15日第一批达标目录产品:电冰箱、空气调节器、洗衣机、电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移动通讯手持机、电话单机。

2、入境验证要求

进口电器电子产品应对有毒有害物质、环保使用期限进行标注。

【解读】关于海关总署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

       经国务院批准,《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支持国内国际双循环,推动实体经济创新发展、优化升级。《方案》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及税则税目进行调整,调整情况说明如下:

一、进口关税税率

(一)最惠国税率。

1.进口暂定税率。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883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其中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商品为874项,取消9项信息技术产品进口暂定税率。

一是支持进口替代,提高部分商品进口关税。为支持装备制造业提高自主化水平,提高或取消喷气织机、光通信用的玻璃毛细管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为支持国内基础产业加快发展,提高或取消蓝宝石衬底、轮胎等商品的进口暂定税率;对正丙醇等实施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商品取消了进口暂定税率。

二是降低国内亟需的高新技术设备及零部件、国内紧缺资源品以及部分优质原料等商品的进口关税。如降低航空零部件的关税,税率从3%-20%下降至1%,其中对飞机发动机用传动轴税率从6%降至1%,据企业反映每年预计降低企业进口成本170万元,有助于提升我国航空产业技术发展水平和促进国际技术合作。如降低了特殊患儿所需食品、部分抗癌药和罕见病药品原料、人工心脏瓣膜、生产新冠肺炎疫苗药瓶所需的玻璃管、无水乳糖以及乳业加工设备及零件的关税,将进一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改善人民生活品质。

三是加大生态环保支持力度,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取消6项金属废碎料进口暂税,缩小2项商品的暂税适用范围,取消再造烟草的进口暂定税率。同时,降低柴油发动机排气过滤及净化装置、废气再循环阀及用于生产聚酰胺的发酵液等部分环境产品关税,继续降低部分木材和纸制品进口暂定税率,有助于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

2.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

根据信息技术产品降税协议安排,自2021年7月1日起,对176项信息技术产品实施第六步降税,其中119项商品降低至零。

(二)关税配额税率。

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降低棉花配额外进口暂定税率,按主流进口棉花均价计算,滑准税税率由13.7%降至10.7%左右。

(三)协定税率。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订的自贸协定或优惠贸易安排,2021年我国将对16个协定、27个国家或地区实施协定税率。其中,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我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的双边贸易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的协定税率进一步降低。其中,原产于蒙古的部分进口商品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亚太贸易协定税率,遵循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海关总署公告〔2018〕69号)。2021年7月1日起,按照我国与瑞士的双边贸易协定和亚太贸易协定规定,进一步降低有关协定税率。同时,我国与毛里求斯自贸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当最惠国税率低于或等于协定税率时,协定有规定的,按相关协定的规定执行;协定无规定的,二者从低适用。

(四)特惠税率。

2021年继续对与我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其他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适用商品范围和税率维持不变。

二、出口关税税率

自2021年1月1日起继续对铬铁等107项商品征收出口关税,适用出口税率或出口暂定税率,征收商品范围和税率维持不变。

三、税则税目

为适应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需要,便利贸易管理和统计,同时规范执行《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一、是增列大西洋鲑鱼、甘蔗糖或甜菜糖的糖浆、黑茶、基因测序仪等商品税目;

二、是拆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不锈钢平板轧材、发光二极管的灯管和灯泡税目;

三、是修订稀奶油、芜菁、番木瓜、滤光镜等货品名称、类注和章注;

四、是调整银鲳、落叶松、花旗松、滑板等税目位置。

调整后,2021年税则共包括8位税目8580个。其中,新增58个,删除27个,修改税目名称4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