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乳品进口清关和检验检疫要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农业部有关伊朗输华乳品检验检疫要求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乳品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农业部关于伊朗输华乳品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

  (四)《海关总署关于明确进口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二、允许进口产品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输华乳品(以下简称输华乳品)是指原产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以下简称伊朗)、用牛乳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经适当热处理的食品,包括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牛初乳粉、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干酪及再制干酪、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炼乳等。

  三、生产企业要求

  输华乳品生产企业经伊朗官方批准或注册,在伊朗官方的监督之下且符合中国和伊朗有关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向中国出口乳品的生产企业应当经中国注册,未获得注册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得向中国出口。

  四、提供原料乳的奶畜要求

  为输华乳品提供原料乳的奶畜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来自符合下列条件的农场:

  1. 口蹄疫检疫限制已取消至少2个月。

  2. 农场过去12个月未因炭疽而受到检疫限制。

  3. 奶畜农场未发现牛结核病(bovine tuberculosis)、副结核(para tuberculosis)、牛瘟(rinderpest)、裂谷热(rift valley fever)、传染性牛胸膜肺炎(contagious bovine pleuropneumonia)。

  4. 农场受伊朗农业部监管。

  5. 农场及其周边地区未因动物疾病按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陆生动物卫生法典和伊朗动物卫生法规规定而受到检疫限制。

  (二)动物没有饲喂过伊朗及中国禁止给动物饲喂的饲料。

  (三)执行伊朗农业部制定的伊朗国家残留监控计划,并要求企业对原料乳实施检测。根据国家残留监控计划和原料乳检测结果,输华乳品中的兽药、农药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残留不超过中国标准设定的最高限量。

  五、检疫审批要求

  伊朗输华巴氏杀菌乳和以巴氏杀菌工艺生产加工的调制乳,应事先办理检疫审批,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六、证书要求

  输华乳品应随附伊朗官方签发的卫生证书。

  七、食品安全要求

  (一)输华乳品应当符合伊朗、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产品或原料乳采用下列加工工序之一:

  1. 最低温度132℃至少1秒的消毒程序(超高温UHT);

  2. 如果乳的pH低于7.0,采用最低温度72℃至少15秒的消毒程序(高温-瞬时巴氏消毒HTST);

  3. 如果乳的pH为7.0或以上时,采用HTST程序两次。

  八、包装和标识要求

  输华乳品必须用符合中国标准的全新材料包装。外包装要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品名、重量、生产厂名称、注册编号、生产批号、储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内包装须符合中国相关规定,标签上应注明原产国、品名、企业注册号、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批号。

  九、存放和运输要求

  输华乳品从包装、存放到运输的全过程,均应符合卫生条件,防止受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货物装入集装箱后,应加施封识,封识号须在兽医卫生出口证书中注明。运输过程中不得拆开及更换包装。

进口木薯干入境清关指南

红薯(番薯、甘薯)、马铃薯……你听说过木薯吗?

木薯是大戟科木薯属植物,它耐旱抗贫瘠,具有粗生易长、容易栽培、高产和四季可收获等优良特性,广泛种植于非洲、美洲和亚洲的100余个国家或地区,是三大薯类作物之一,被称为“淀粉之王”。在我国,木薯主要在广东、广西等地栽培。

为了方便储运,一般会将木薯的肉质长圆柱形块根加工制成木薯干,木薯干的淀粉含量最高达80%,可以磨成木薯粉做面包,可以提供木薯淀粉和浆洗用淀粉,也是工业制造酒精及柠檬酸的原料。

近三年来,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医用酒精需求巨大。由于加工性能良好,木薯干发酵生产酒精被广泛应用在医用酒精生产行业。由于国内产量、价格的限制,我国企业需要从国外进口木薯干作为生产原料,那么国外的木薯干是如何进入境,海关又是如何监管的呢?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进口木薯干从哪里来

我国对进境粮食实施检疫准入制度,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等,制定进境粮食的具体检验检疫要求,并公布允许进境的粮食种类及来源国家或者地区名单。目前我国允许进口木薯干的国家有:柬埔寨、老挝、坦桑尼亚、加纳、马达加斯加、尼日利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

进口木薯干能到哪里去

木薯干的用途广泛,但是进境木薯干却不是随便运往一个口岸、任意一个工厂就能加工的。

进境口岸

进境木薯干应该从设有进境粮食指定监管场地的口岸进境,如连云港赣榆港区码头、日照岚山港区码头等都是进境木薯干数量比较大的口岸。

加工场所

进境木薯干应当运往符合防疫及监管条件的加工场所进行加工。

企业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向属地海关提出申请,属地海关对其防疫、处理条件进行确认,通过后列入“进口粮食加工企业名单”,由直属海关对外公布。

从事进境木薯干存放、加工业务的企业要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指定申请,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环境条件:企业生产加工环境整洁;厂区相对隔离;厂区以及接卸港口1公里范围内没有种植木薯类作物。
2、管理制度要求:企业制定针对进境木薯干的防疫管理制度及措施,并纳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及措施应上墙加工企业与接卸、运输企业应签订防疫责任书,督促落实接卸、运输过程的防疫措施。

3、装卸场地要求:装卸场所相对封闭独立,周边地面平整,硬化,无裸露土壤,有防雨水设施;场地面积满足装卸要求。卸货口附近设置具有防疫效果的实体围墙或遮挡物。
4、仓储条件:符合防疫、防鼠要求,有出入库记录,有除害处理常用药剂及器械或设施。5、生产加工条件:进境木薯千加工工艺流程应具备粉碎或者蒸热等工艺,确保外来有害生物的灭活效果。
6、下脚料及包装材料处理要求:加工企业厂区内应有下脚料及包装材料专用存放库或场地、无害化处理设施。如无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应与具备处理条件的企业签订委托处理协议。

7、视频监控要求:接卸场地、加工企业的装卸下脚料收集和处理等关键环节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8、运输要求:企业应当选用密闭性能良好的运输工具(包括船、),励使用专用船专用车,并采取有效的防撒漏措施。

进口木薯干如何入境

办理检疫许可证

进口商应提前办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口商通过登录“互联网+海关”平台,填写、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我国对进境木薯干的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在我国注册登记的木薯干境外企业名单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可以查阅

(http://dzs.customs.gov.cn/dzs/2747042/3995819/ls/3997385/index.html)。

进境申报

进境木薯干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按要求向入境口岸海关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进口货物报关单、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原产地证书》、《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发票等贸易凭证,如木薯干进行熏蒸处理的,还应提供《熏蒸证书》等。

海关现场查验

由口岸海关对进境木薯干实施现场检验检疫。

1.准备检疫查验工具:规格筛、取样袋、取样铲、样品标签、油性记号笔 、指形管、镊子、放大镜、毛笔、剪刀或钳子、磷化氢检测仪等;

2.了解货物产地、装载、熏蒸处理、运输途中等情况,检测熏蒸剂残留等;

3.检查货物有无水湿、霉变、虫蛀、土块等情况,如情况严重应停止查验,对现场进行拍照,做好工作记录。重点检查虫蛀情况,将虫蛀块破碎后放至规格筛中,极易发现隐藏在内部的有害生物。如虫蛀块过多,可将其带回实验室做进一步检验;

4.抽样:按照相关标准要求抽取检疫样品带回室内检疫。

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对进口的木薯干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1)未列入《准予进口粮食和植物源性饲料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或者无法提供《植物检疫证书》等单证的,或者无《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

(2)安全卫生项目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且无法改变用途或者无有效处理方法的;

(3)发现土壤、检疫性有害生物以及其他禁止进境物且无有效检疫处理方法的;

(4)因水湿、发霉等造成腐败变质或者受到化学放射性等污染,无法改变用途或者无有效处理方法的;

(5)其他原因造成粮食质量安全受到严重危害的。

进境木薯干如何监管

进境木薯干经检验检疫合格之后,口岸海关通过“进境粮食检验检疫管理系统”会同目的地海关进行全过程监管。口岸经营单位、指定加工企业应实时在该系统中填报木薯干发运、出入库、加工以及下脚料处理等情况。

在木薯干入境后,由于原指定企业因加工能力或仓容等客观原因不能继续加工、存放,或者因进境木薯干质量安全问题作改变用途处理等原因需变更进境流向时,进口商应向口岸海关办理变更流向手续,由原流向地、拟流向地及入境口岸所在地海关审核。

 

 

冷冻水产品进口清关知识—标签解读

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民对于水产品的需求日趋增大,进口冷冻水产品成为了该项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摆上货架的众多产品上,一张张小小的标签标识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大作用。下面跟大家分享下有关进口冷冻水产品标签的一些知识。

一、标签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进口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有中文说明书。对于进口水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标明以下内容:商品名和学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和保存条件、生产方式(海水捕捞、淡水捕捞、养殖)、生产地区(海洋捕捞海域、淡水捕捞国家或者地区、养殖产品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涉及的所有生产加工企业(含捕捞船、加工船、运输船、独立冷库)名称、注册编号及地址(具体到州/省/市)、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非直接进入国内消费市场(包括作为加工原料、复出口)的进口水产品,可以托盘、集装箱和运输船舱作为独立包装单位标注上述各项信息。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水产品,可免除内包装标签的标识要求。

详细规定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及其释义。

二、内容详解

1.商品名和学名

水产品分类较多,不同种的商品价值可能相差很多。标签中的商品名和学名,分别对应着该产品的常用叫法和生物学分类。尤其是学名区分了商品的生物学种属,是我们进行产品归类和判断其是否允许进口的重要依据。

2.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和保存条件

这些信息是消费者最关心的几项内容:水产品的规格大部分与个体大小相关,价格差异也较为明显;生产日期和批号代表了出厂时间和批次,再加上对保质期限和保存条件的综合考量,成为了影响消费者购买与否的几种决定因素。

3.生产方式、生产地区、涉及的所有生产加工企业名称、注册编号及地址

这几项信息主要涉及产品的准入资格。我国的进口冷冻水产品实行注册准入制度。只有经过风险评估允许准入的国家、经过注册的企业生产的产品才能流入国内市场,以保证产品品质。这也是海关查验的重点内容,将不具备准入资格的产品阻挡在国门之外,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4.标明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签上必须标明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也意味着出口国家(地区)是按照中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的产品,是产品安全卫生的重要保障。

三、常见问题

1.无内标签

一些商品在内包装中无内标签,必须进行全部加贴。

2.标签内容不全或错误

对于缺少或错误的内容必须结合货物实际情况,按照国外出具的官方兽医卫生证书进行加贴和更正,以保证消费者能得到完整的商品信息。

3.标签内容与证书不符

一些商品的标签内容与官方兽医卫生证书出具的内容不符,如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生产方式和生产地区等。此种情况要与国外实际生产厂家和生产国主管部门进行核对,更换错误证书或退运、销毁无证货物。

小贴士:除了运用今天向大家介绍的标签知识来选购商品外,还可以向销售方索要查看海关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来鉴别产品是否合格。

进口海味干货清关须注意这些!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海参、鲍鱼等高档海鲜滋补品越来越多地走进老百姓的生活进入秋冬季节,海味千货迎来了一年的进口旺季,作为海味干货代理进口企业,你知道海味干货申报进口都有哪些注意事项吗?一起来看看吧。

海味干货准入要求

企业在进口海味干货前,应该详细了解准入要求:

准入国家或地区、品种等信息可查询海关总署公布的《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查询地址:

http://43.248.49.223/

已获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信息可查询海关总署公布的《进口水产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查询地址:

http://jckspj.customs.gov.cn/spj/zwgk75/2706880/2811812/2812040/

根据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需要办理检疫审批的进境水产品包括: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及其他养殖水产品及其非熟制加工品、日本输华水产品等。需通过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许可证》,办理网址:

http://online.customs.gov.cn。

根据《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一)需办理进口检疫审批的产品,无有效进口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

(二)需办理注册的水产品生产企业未获得中方注册的;

(三)无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检疫证书的;

(四)涉及人身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

报关单规范申报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规定,海味干货产品申报时要注意申报要素填报齐全完整。

例如鱼肚(税号03057200)需要填报品名、用途、拉丁学名;鲍鱼(税号03078700)、海参(税号03081900)、海马(税号03055910)、干贝(瑶柱,税号03072900)等还需要填报制作或保存方法(如:干、盐腌、盐渍等)、状态(带壳、去壳)、个体重量、包装规格等要素。特别留意如经水煮加工的要归入16章。

价格申报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213号)规定,包括海味干货在内所有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都应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等。

涉及到货物价格要素审核时,企业需如实向海关提供相应的发票、合同、提单等与货物买卖有关的支付凭证以及证明文件、电子数据。

采购海味干货的国内买方如在境外成立了专门的采购公司或组织自行生产,则有可能存在特殊关系影响成交价格的情形。

企业进口申报时如无法确认特殊关系是否影响货物成交价格,或存在经纪费等相关费用需后续调整申报价格的情形,可向海关申请价格预裁定,也可以通过后续“主动披露”的形式向海关报告确保申报合规。

 

西班牙火腿进口清关需要哪些资质?

西班牙火腿是西班牙最具代表性的美食之一,分为前腿和后腿。由于猪后腿肥肉更多,制成的火腿味道更好,因此市场上较常见的是后腿。火腿产品制成后,包装上会印上“Jamón”(后腿)或“Paleta”(前腿)字样,以便消费者区分。

西班牙火腿的分类

西班牙火腿从原材料上可分为色冉诺火腿(Jamón serrano)和伊比利亚火腿(Jamón ibérico)两类。色冉诺火腿是由常见的白蹄猪制成,在市场上和餐厅中比较常见;伊比利亚火腿是用产量稀少的伊比利亚黑蹄猪制成,制作更为讲究,价格也更贵。

进口前的准备

产品准入资质

中国海关对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是有限制的,海关总署对拟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国家或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并确定相应的检验检疫要求。只有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的国家或地区的食品,才准予进入我国国门。

目前,西班牙的色冉诺火腿和伊比利亚火腿,以及用猪前腿制的Paleta火腿均有输华资质。

查询具体产品是否有输华资质,可登录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http://43.248.49.223/index.aspx)。

企业资质

海关总署对西班牙火腿的生产企业和收货人均有相关监管要求。

一方面是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向海关总署注册。查询方式:登录海关总署网站“总署概况”栏目,选择“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子站(http://jckspj.customs.gov.cn/),点击“信息服务”项下的“业务信息”,选择“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可查询产品生产企业是否在中国海关注册。

另一方面是进口商应向海关总署进行备案。查询方式:登录海关总署网站“总署概况”栏目,选择“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子站(http://qgjcs.customs.gov.cn/),点击“信息服务”,选择“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名单”,可查询进口商是否备案。

检疫审批

中国海关对进口肉类产品实行检疫审批制度。进口西班牙火腿的申请单位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检疫审批办理方式:登录海关总署网站“互联网+海关”栏目(http://online.customs.gov.cn/),点击“动植物检疫”栏目进行检疫审批。

通关要点

申报环节

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可自主选择海关通关现场办理如实申报手续。西班牙火腿HS编码(不论色冉诺火腿还是伊比利亚火腿,不论前腿还是后腿):带骨的火腿HS编码0210111090;去骨的火腿HS编码0210190090。

申报时须随附以下资料:发票、提单等必要的外贸单证;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卫生证书;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口预包装食品被抽中现场查验或实验室检验的,向海关提交其合格证明材料、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原件和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及其他证明材料;必要时,提供产品的相关检测报告等其他合格证明材料。

检验检疫环节

海关根据风险布控指令等监督管理要求,对西班牙火腿实施现场查验。经检验检疫综合评定合格的,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但如检出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海关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对不合格货物作退货或销毁处理;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方准进口。相关进口食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食品进口商销毁或者退运。

后续监管环节

进口商要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应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如实记录食品进口与销售的相关信息,保证全程可追溯。海关会对进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稽查、核查后续监管。

购买需关注事项

产品是否有中文标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进口食品的中文标签上应载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配料表、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产品是否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购买时可向商家索取海关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并与所购买的产品信息进行比对。《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上会逐一列明货物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批号)等相关信息。

进口动物源性中药材清关那些事!

源远流长的中国医药学,是中华民族辉煌灿烂的传统文化和科学技术中的一颗璀璨瑰宝,为维护人类健康发挥着重要作用。动物源性中药材如鹿茸、鹿角、干海马等因其富含丰富的氨基酸、卵磷脂、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等,是一类药用价值极高的中药材,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应用历史。但因国内资源有限,部分种类需进口资源补充。

那么允许进口的动物源性中药材都有哪些?进口有哪些流程及关注事项?本期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

一、允许进口的动物源性中药材

动物源性中药材是指动物的药用部分,采收后经初加工形成的原料药材。

我国对进口动物源性中药材实施准入制度,具体的准入名单可登陆海关总署网站“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检疫要求和警示信息–准予进口中药材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查询,目前已取得准入的国家及其产品如下:

二、功效简介

1地龙

地龙为环节动物门钜蚓科动物,最早的中药学专著《神农本草经》中收载的67种动物药中就有蚯蚓。在《神农本草经》列为下品,具有清热定惊、通络、平喘、利尿的功效。常炒制后用于高热、神昏、惊痫抽搐、关节痹痛、肺热喘咳、尿少水肿、高血压等症。主含多种氨基酸。由于生品腥味太重,故入药一般需经炒制。传统用地龙,制法很多,主要有药制、醋制、熬制、酒制、油制、蛤粉炒制、盐制等法,使其质地松泡酥脆、去毒性、矫正臭味及便于煎制服用。

2干海马

海马是刺鱼目海龙科暖海生数种小型鱼类的统称,是一种小型海洋动物,身长5~30厘米。干海马富含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D、硒、钡、铁、锰、锌、磷,以及精氨酸、天冬氨酸、谷氨酸等20多种氨基酸,尚含有药用价值较高的牛磺酸,具有强身健体、补肾壮阳、舒筋活络、消炎止痛、镇静安神、止咳平喘等药用功能,是一种滋补功效特别出色的保健食材,具有温肾壮阳舒筋活络,活血调经、镇静安神等功效。

3蛤蚧

蛤蚧,又名大壁虎,是壁虎科、壁虎属的动物。体型较大,体长可达30厘米以上,头长大于尾长。经去内脏,晒干或烘干后入药。咸,平,有小毒,入肺、肾经。用于肾虚气喘,肺虚咳喘等症。长于补肺益肾,尤能摄纳肾气,故对虚劳咳嗽,肾虚气喘,肺虚咳喘等症,可与人参、茯苓、贝母、甘草等配合应用。

4鹿角

鹿角为鹿科动物梅花鹿或马鹿已经骨化的角,或者是锯茸后翌年春季脱落的角基。性温味咸,不仅具有强筋骨、行血消肿的功效,还可以达到温肾阳的作用,适用于治疗肾虚引起的腰脊冷痛、阳痿遗精、崩漏、尿频,还可用于改善阴疽疮疡、乳痛肿痛、跌打瘀肿、筋骨疼痛等病症。

5鹿茸

鹿茸为鹿科鹿属动物梅花鹿或马鹿等雄鹿头上尚未骨化而带绒毛的幼角。性温味甘咸,具有补肾壮阳、益精血、强筋骨的功效,还可以起到调冲任、托疮毒的作用,可以用于治疗肾阳虚衰、精血不足症,还可以用于改善小儿五迟、妇女冲任虚寒、崩漏带下等。此外,鹿茸对治疗疮疡久溃不敛、阴疽疮肿内陷不起也有一定的效果。

6乌梢蛇

乌梢蛇是游蛇科、乌梢蛇属动物。俗称乌蛇、乌风蛇、黑风蛇、剑脊乌梢蛇等。其干燥全体为中药乌梢蛇,性味甘、平,归肝经,具有祛风、活络、止惊的功效;临床上用于风湿顽痹,麻木拘挛,中风口眼喁斜,抽搐痉挛,破伤风,麻风,疥癣等疾病的治疗。

三、海关提示:

所有种类的动物源性中药材在进口前需要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宙批许可证

该审批事项的办理形式为网上办理。申请单位登录海关行政申批网上办理平台向海关提交材料 (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 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行政审批”版块办理),海关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单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申请后,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以上种类的中药材如被列为濒危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在上报资料中还需随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颁发的“同意进口野生动物制品的行政许可决定”。除此之外,进口中药材也应符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监管要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其监管职责对进口药材实施检验并签发《进口药品通关单》。

进口的动物源性中药材必须由具备资质的指定加工企业进行加工生产,在完成合格评定程序后,方可上市销售。海关总署还会更新《进境动物源性中药材存放、加工指定企业名单》。

进口花生(脱壳花生)你需知道的那些事

落花生,俗称花生、番豆、地豆、长生果,学名Arachis hypogaea L.,是豆科,落花生属的一年生草本植物,原产于南美洲巴西,现世界各地广泛栽培,其种子油脂含量可高达50%左右,为重要油料作物,可供食用、工业原料、肥料、饲料等用途。

准入国家/地区名单

01

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

目前我国允许从阿根廷、埃塞俄比亚、美国、缅甸、塞内加尔、苏丹(仅限去壳花生)、乌兹别克斯坦、印度、印度尼西亚、越南、中国台湾、巴西等国家和地区进口花生(脱壳花生)。

02

获得注册登记的国外干坚果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名单

进口花生须来自经海关总署注册登记的企业。可在“进出口食品安全局”→“信息服务”→“业务信息”→“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进行查询。

例如:在“产品类别”中选择坚果与籽类、在“所在国家(地区)”中选择乌兹别克斯坦、在“所在国家(地区)注册编号”中输入相应的注册编号P-02,然后点击查询,就可以进行精确查询或输入部分信息进行模糊搜索

报关单证和要求

01

报关需提供单证

进口花生申报时除提供一般贸易性单证外,还需提供如下单证:

(1)输出国家/地区国家植物检疫证书;

(2)输出国家或地区的原产地证书。

02

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植物检疫证书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第12号《植物检疫证书准则》的要求或双边国家议定书的要求。

(2)用集装箱运输进境的,植物检疫证书上应注明集装箱号码。

(3)已与我国签订协定(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的,还应符合相关协定中有关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求。

03

食品安全要求

输华花生(脱壳花生)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包括质量、生物毒素、污染物、农药残留等)。

04

包装和标签要求

输华花生(脱壳花生)其包装和标签应符合相应的进口花生检验检疫要求。

例如:来自乌兹别克斯坦的花生,其包装必须符合我国要求的,干净、卫生、透气、新的材料包装。每一包装上应有明显的“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英文字样和可以识别的品名、产地和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名称及其注册号等英文信息。

来自苏丹的脱壳花生在出口前必须经过脱壳、过筛、人工挑选等程序,保证花生中不带有花生壳、杂草及土壤等杂质。其包装上应标有可以识别的花生品种、产地、仓储企业和加工企业的名称或注册号等英文信息。

04

其它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进境检验检疫和不合格处理

01

进境检验检疫

当花生(脱壳花生)到达入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等规定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入境。

检验检疫内容主要包括核查货证,核对植物检疫证书和包装箱上的相关信息及官方检疫标志,检查货物否带虫体、病征、杂草、土壤和病虫为害状,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抽取样品实施安全卫生等项目检测。

02

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除害处理:

发现检疫有害生物或其他有检疫意义的活的有害生物的,具备有效处理方法的,实施除害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放行。

(2)以下情况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a.植物检疫证书等相关证书无效、货证不符的;

b.来自未经注册企业的;

c.发现未经批准转基因成分的;

d.安全卫生项目超过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

e.经检验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

f.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做退运或销毁处理的。

 

车厘子进口清关你不能不知道的检疫知识

车厘子家族大名“樱桃”,小名 “车厘子” ,类似于葡萄和提子的差别。樱桃与车厘子是同一个品种。在美国樱桃刚进入中国时,为了适应中国此前已有的约定俗成的叫法,并且与国产樱桃区分开来,对外就称这些进口樱桃为“车厘子”,也就是樱桃的英文cherries的音译。属于同一科的不同品种。这次进境的车厘子来自于海岸线狭长,阳光充足的智利。

车厘子有丰富的营养价值,蕴含丰富的维生素 A 及铁质,有助促进人体免疫力的提升,同时参与血液的制造促进血液循环。

1、抗贫血

丰富的铁离子,能够促进血细胞合成,改善缺铁性贫血。好吃,但不能贪吃哦。

2、养颜驻容

所含蛋白质、糖、磷、胡萝卜素、维生素C等均比苹果、梨高,尤其含铁量高,常用车厘子榨汁涂擦面部及皱纹处,能使面部皮肤红润嫩白,去皱消斑。可谓美白又祛斑呢。

3、保护视力

体内含有丰富的维生素A,比葡萄、苹果等水果高4—5倍,经常食用车厘子可以有效的保护视力,尤其对电脑工作者大有好处。

进入国内市场的申报流程

01

办理“护照”

1.报关需要提供的单证:

进口车厘子申报时除提供一般贸易性单证外,还需提供如下单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输出国家/地区国家植物检疫证书;
(3)输出国家或地区的原产地证书。


2.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植物检疫证书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第12号《植物检疫证书准则》的要求或双边国家议定书的要求。
(2)用集装箱运输进境的,植物检疫证书上应注明集装箱号码。
(3)已与我国签订协定(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的,还应符合相关协定中有关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求。
3. 进境水果应当符合以下检验检疫要求:

(1)不得混装或夹带植物检疫证书上未列明的其他水果;

(2)包装箱上须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附图产品标签)

(3)不带有中国禁止进境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土壤及枝、叶等植物残体;

(4)有毒有害物质检出量不得超过中国相关安全卫生标准的规定;

(5)输出国或地区与中国签订有协定或议定书的,还须符合协定或议定书的有关要求。

02

进境检验检疫

中国海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实施检验检疫,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入境。海关依照相关工作程序和标准对进境水果实施现场检验检疫:

(1)核查货证是否相符;

(2)根据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第12号《植物检疫证书准则》要求的植物检疫证书和符合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的要求,核对植物检疫证书和包装箱上的相关信息及官方检疫标志;

(3)检查水果是否带虫体、病征、枝叶、土壤和病虫为害状;现场检疫发现可疑疫情的,应送实验室检疫鉴定;

(4)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抽取样品送实验室检测,要求有毒有害物质检出量不得超过中国相关安全卫生标准的规定。

03

车厘子进口报关放行后

其中因为有幸被特别关照的“果宝”经过现场查验和健康体检送后,迅速拿到“通行证”,最终大家一起开心的融入了幸福快乐的中国年!

这次为了迎接这批“洋”果子,合肥机场海关精心组织,制定预通关方案。实时动态监控报关单状态,24小时跟踪服务,提高单证审核核销效率,采取“提前申报+两段准入”的海关监管方式,开辟进口水果“绿色通道”高速路。优先查验,即查即放。到港后,第一时间安排专班分组连续查验,在合格的前提下,即查即放,快速验放。

2023年,祝大家都可以红红火火,像车厘子一样红火到发紫呀!

进口羊肉如何通关你知道吗?

已有10个国家羊肉产品获得准入,那么羊肉应该如何进口到国内您知道吗?

第一步
获取通关“密码”

01

产品准入

海关依法对出口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和审查,并根据评估和审查结果,确定相应的检验检疫要求。

目前,已有10个国家羊肉产品获得准入,分别是阿根廷、乌拉圭、智利、新西兰、澳大利亚、塞尔维亚、冰岛、拉脱维亚、蒙古(冷冻羊产品已暂停)、哈萨克斯坦(已暂停)。总署实时更新并公布《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只有此名单中的国家和企业的羊肉产品,才能向中国出口。

02

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所有进口肉类境外生产企业(包括屠宰、加工、冷藏企业等),均需由出口国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海关经资料审查、视频检查或者现场检查开展评估审查工作,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注册。

03

进出口商备案

进口肉类产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境内进口商应向住所地海关备案。已经备案的进口商,方可办理肉类产品进口手续。

04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海关对进口肉类产品实行检疫审批制度。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应当在签订对外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海关对符合进口要求的肉类产品,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05

卫生证书

进口羊肉产品在发货前,应当经出口国官方主管部门实施检验检疫,对于符合我国进口要求的产品,签发“通关文牒”——输华肉类产品卫生证书。进口肉类产品随附的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验检疫证书,应当符合海关总署对该证书的要求。

06

原产地证书

由出口国或地区根据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签发的,明确指出证书中所列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的书面文件。原产地证书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享受优惠税率的凭证。

在已获准入的国家中,从新西兰、智利、冰岛、蒙古等国家进口的羊肉产品,凭借符合相应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要求的原产地证书,可以享受相应的关税减免。

第二步
规范申报,接受检查

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在进口申报时,应规范、准确、如实申报产品名称、HS编码、数重量、原产国(地区)、价格、企业资质、产品资质、规格型号、境内目的地等信息,并提交必要的凭证、相关批准文件等材料。海关依法对随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重点审核准入信息、检验检疫单证、归类、价格、优惠协定税率适用等内容,单证审核符合要求的进口肉类产品,予以受理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进境口岸海关依法对进口肉类产品实施现场查验、抽样送检等检查,对运输工具、封识、温度、铺垫材料、内外包装及其标签、食品感官性状、规格、产品中心温度等进行现场查验,对动物疫病、污染物、农兽药残留等进行实验室检测。

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生产、加工、销售、使用;合格评定不合格的,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责令企业销毁或者退运。

第三步
如实记录,流向清晰

进口商应建立肉类产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净含量/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只有安全、卫生、健康的进口羊肉产品才能通过层层考验,来到老百姓的餐桌。海关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总体要求,依法依规实施进口肉类产品全链条监管,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全力保障进口食品质量安全,守护好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干坚果进口清关流程及注意事项

坚果是植物的精华部分,属于闭果的一个分类,其富含蛋白质、油脂、矿物质、维生素等营养物质,对人体生长发育、增强体质、预防疾病有极好的功效。

很多企业对进口坚果报关的手续及流程存在一定的疑问,本期就让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通关流程

(一)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境外生产企业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海关总署评审合格后给予在华注册编号。

(二)进出口商备案

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收货人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申请表、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两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三)申报

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可自主选择通关现场办理申报手续。报关时应当按照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总值、生产日期(批号)及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内容逐一申报。

(四)检验检疫

海关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进口食品实施合格评定。进口食品合格评定活动包括: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和审查、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进出口商备案和合格保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随附合格证明检查、单证审核、现场查验、监督抽检、进口和销售记录检查以及各项的组合。

(五)合格评定

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书面通知食品进口商,责令其销毁或者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方准进口。相关进口食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食品进口商销毁或者退运。

(六)进口商建立进口、销售记录和审核制度

食品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

二、申报要求

进口食品申报时应准备以下资料:

(一)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等必要凭证;

(二)输出国(地区)官方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法律法规、双边协定、议定书以及其他规定要求随附的合格证明材料(如卫生证明);

(三)如为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准备进口食品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四)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干坚果食品,应当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五)涉及保健功能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六)其他应当随附的证书或文件,实施无纸化申报的应按无纸化相关要求执行。

三、提示

进口食品报关申报时应在报关单“产品资质”项下“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证书栏规范填写该企业在华注册编号。

四、标签标识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已获注册企业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时,应当在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的注册编号。内、外包装标注注册编号,企业根据实际采用印制、加贴、喷涂等多种方式,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既没有销售包装又没有运输包装的大宗散货进口食品,可不标注注册编号。

五、干坚果进口商备案办理流程

进口干坚果收货人备案具体要求及程序可登录中国海关总署网站(www.customs.gov.cn)→“互联网+海关”→办事指南→企业管理和稽查→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栏目查询,企业也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应用→企业资质→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栏目提出申请。

中国海关总署网站→互联网+海关

办事指南→企业管理和稽查→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栏目

六、查询干坚果进口到中国的国家(地区)方式

可登录中国海关总署网站:(www.customs.gov.cn)→热点→进出口食品→信息服务→业务信息栏目的《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查询;也可直接登录:http://43.248.49.223/index.aspx进行查询,该名单动态更新。

七、已注册境外生产企业查询方式

已经获得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名单可登录中国海关总署网站(www.customs.gov.cn)→ 热点→进出口食品→ 信息服务→业务信息→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名单会持续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