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乌兹别克斯坦禽肉检验检疫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有关中国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进口禽肉检验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禽肉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等。

(二)双边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中国从乌兹别克斯坦输入冷冻禽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产品

允许进口的禽肉是指可食用的冷冻鸡屠体(活鸡经宰杀、放血后除去毛、内脏、头、翅及脚后的躯体可食部分)及分割部分和副产品(允许进口的可食用禽副产品包括:冷冻鸡翅、冷冻鸡爪)。

三、生产企业要求

向中国出口冷冻禽肉的生产企业(包括屠宰、分割、加工和储存企业),在乌兹别克斯坦官方监督之下,符合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有关兽医卫生和公共卫生法规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要求,向中国出口禽肉的生产企业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注册。未经注册、不符合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法律法规要求的禽肉生产企业不得向中国出口。

四、检验检疫要求

(一)动物疫病管理

乌兹别克斯坦确认按照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的要求,乌兹别克斯坦属于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新城疫无疫国家。

(二)用于生产向中国输出禽肉的活禽需符合的条件

1. 孵化、饲养并屠宰于乌兹别克斯坦,未曾与其他圈养动物混养,可追溯到其来源农场。

2. 来自于过去6个月内未发生过禽衣原体病、禽支原体病、鸡传染性支气管炎、禽传染性喉气管炎、传染性法氏囊病、低致病性禽流感、马立克氏病、禽结核病、禽霍乱、魏氏梭菌感染、鸡病毒性关节炎和禽沙门氏菌感染的农场。

3. 来自过去6个月内未因发生过中国、乌兹别克斯坦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规定的其他应申报禽类疫病而受到检疫监测或移动限制的农场。

(三)加工过程要求

1. 依照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的有关法律法规对用于生产出口冷冻禽肉的活禽实施宰前和宰后检验检疫。

2. 所有屠宰活禽是健康的,没有任何传染病的临床症状,胴体和脏器无病理变化。

3. 产品中兽药、农药、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的残留量不超过中国、乌兹别克斯坦规定的最高残留限量。

4. 产品未受病原微生物污染,符合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际标准。

5. 产品是卫生、安全的,适合人类食用。

(四)存放要求

在存放禽肉的冷库中,应设有存放输华禽肉的专门区域并明显标识。

五、证书要求

向中国出口的每一集装箱冷冻禽肉应至少随附一份官方正本兽医卫生证书,证明该批产品符合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兽医和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及双边议定书的有关规定。

兽医卫生证书用中文、乌兹别克语和英文(填写时英文必填)打印或书写,兽医卫生证书的格式、内容须事先获得双方认可。

六、包装、存放和运输要求

向中国出口的冷冻禽肉必须用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国际卫生标准的全新材料包装。产品应有单独的内包装,内包装上应当用中文标明品名(产品描述)、产地国、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产品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产地国、产品名、产品的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目的地(目的地应当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日期(年/月/日)、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加施经中方备案认可的乌兹别克斯坦官方检验检疫标识。预包装冷冻禽肉还应符合中国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产品从包装、存放到运输的全过程,均应符合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的相关卫生要求,防止受有害物质的污染。冷冻禽肉的贮存和运输应在相应的温度条件下进行,产品中心温度不应高于零下15℃。

货物装入集装箱后,运输前在乌兹别克斯坦官方兽医的监督下加施铅封,铅封号须在兽医卫生证书中注明。运输过程中不得拆开及更换包装。

七、可食用禽副产品要求

(一)一般要求

1. 输华可食用禽副产品应来自已建立追溯系统的农场、屠宰场和加工厂,保证输华可食用禽副产品可以追溯到农场。

2. 只有取得中方注册的禽肉企业方可向中国出口可食用禽副产品,而且其禽副产品专用加工车间也必须取得中方的许可。

3. 输华可食用禽副产品应来源于接受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残留监控计划监控的动物。

4. 所有输华可食用禽副产品均应按照供人类食用肉类产品的方式和安全卫生要求进行加工、处理,建立相关可食用禽副产品的质量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如HACCP体系)确保并符合本要求有关条款。

(二)可食用禽副产品加工过程要求

1. 加工场所及设施设备要求。输华可食用禽副产品应有独立的加工处理间,与非食用副产品的处理相对隔离。加工车间及其加工卫生条件应当符合乌兹别克斯坦有关可食用肉类产品的卫生标准。加工车间的面积应与屠宰加工能力相适宜,设备设施应符合卫生要求,工艺布局应做到脏、净分开,流程合理,避免交叉污染。如实施预冷,输华可食用禽副产品应有专用的预冷设施、包装间。

2. 人员卫生要求。生产加工企业应根据可食用禽副产品加工流程配备相应人员。肉类和可食用禽副产品加工区域的人员,以及洁净度不同的各加工区域的人员,在未经过消毒及更换工作服等清洁程序前,不得相互串岗。

3. 温度要求。可食用禽副产品加工分割间的温度应控制在12℃以下(不包括爪的烫洗车间);冻结间温度应控制在零下28℃以下;冷藏储存库温度应控制在零下18℃以下。如实施预冷,预冷后可食用禽副产品中心温度应保持不高于3℃。运输过程中可食用禽副产品中心温度应不高于零下15℃。

4. 加工后产品要求。修整后的禽副产品在冷冻和包装前需经过充分的清洗、修整,并确认其表面清洁,无脓液、渗出物、病变组织、体液、胃肠内容物或其他异物(塑料、金属、残留饲料等)。完成清洗、修整后的禽副产品不得与非食用产品在同一区域内加工。

5. 生产过程卫生控制。生产加工企业应对不同工艺的输华可食用禽副产品制定微生物监测计划,记录、保存并定期分析微生物监控数据。

巴西肉类进口清关指南

按照海关总署“多双边合作海关必促进”要求,黄埔海关结合市场实际需要,梳理巴西肉类进口指南,供市场主体参考。

01

提前查询名单

巴西肉类进口指南

海关总署通过对境外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和审查,确定《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名单列明的肉类产品方可输华,拟进口肉类产品的市场主体应提前查询具体国家(地区)的具体产品是否已在名单中。

 查询巴西肉类产品是否在可输华名单中,路径为:

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 热点:进出口食品 > 信息服务 > 产品监管重要信息 > 陆生动物源性食品 > 符合评估审查要求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详见子表格“巴西”)。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是动态更新的。例如,名单中的巴西冷冻牛肉曾暂停输华,2023年3月23日起恢复输华,具体范围为“去骨,30月龄以下”。因此,建议相关市场主体实时关注名单的更新情况。

02

办理注册备案

巴西肉类进口指南

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向中国境内出口肉类的巴西生产企业需由巴西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海关总署予以注册后方可向中国出口(注:其中还会有暂停向中国出口的动态变化,在注册名单中显示为“暂停进口”)。

截至目前,巴西共有106家企业在华注册,包括近期新增的4家肉类企业。

市场主体应先查询确认巴西生产企业是否已获得注册,并确认企业状态是否“暂停进口”以及注册有效期是否届满。

 查询路径为:

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 热点:进出口食品 > 信息服务 >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 。

未获得注册的需办理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办理方法详见:

 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 互联网+海关 > 办事指南 > 进出口食品 >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

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需办理信息备案,办理方法详见:

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 互联网+海关 > 办事指南 > 企业管理和稽查 > 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 > 进口食品化妆品出口商、代理商备案。

境内进口商备案

境内进口商也需办理信息备案,办理方法详见:

海关总署网站 > 互联网+海关 > 办事指南 > 企业管理和稽查 > 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 > 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

指定监管场地

进口肉类需经指定监管场地的口岸,市场主体应在安排物流路线前查询确认口岸情况。

 查询路径为:

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 互联网+海关 > 我要查 > 指定监管场地查询。

03

检疫审批要求

巴西肉类进口指南

进口肉类应当办理检疫审批,按现行规定取消进境检疫审批的熟制肉类产品(如香肠、火腿、肉类罐头、食用高温炼制动物油脂)除外。肉类进口商应当在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前申办检疫审批,并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申办检疫审批的办理方法详见:

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 互联网+海关 > 办事指南 > 行政审批 > 过境动物、进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 > 进境(过境)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

注意事项

1

进口肉类申请许可证时应正确选择商品编号、检验检疫编号和肉类品名。杂碎类产品应注明具体品名,用途应填写“食用”;具体品名不同视为不同品种,一份许可证只允许申请一个品种。

2

正确选择肉类的进境口岸、指运地(结关地)、目的地、运输方式、装载方式、进境后拟存放的进境肉类指定监管场地名称、境内指定/认可存放场所等信息。

3

同一申请单位、同一品种、同一输出国家(地区)、同一运输方式(指从境外到第一入境口岸的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陆运等,下同),一次只能办理一份检疫许可证。

04

入境通关要求

巴西肉类进口指南

申报所需单证

申报所需单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巴西官方出具的卫生证书;

如有必要时需提供贸易合同、全程提单、装箱单、集装箱动态信息表、发票等单证(复印件均需加盖收货人公章);

产品清单(列明品种、对应的厂号和生产批号,由进口商或境外生产商、出口商提供,如果卫生证书中已有详细信息的除外);

承诺书(进口商或境外生产商、出口商对提供的生产批号准确性、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等的承诺,如有必要);

原产地证(如有必要);

其他需要提交的单据。

注意事项

对于进口鲜冻肉类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文字标识,标明以下内容:

产地国家(地区)、品名、生产企业注册编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储存温度等内容,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加施出口国家(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进口食品内外包装有特殊标识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进口预包装的肉类及其产品中文标签应当符合我国预包装食品标签国家标准要求。

合格评定及不合格货物的处置

进口肉类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

进口肉类经海关合格评定不合格,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进口商予以退运或销毁;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方准进口。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进口商予以退运或销毁。

进口羊肉如何通关你知道吗?

已有10个国家羊肉产品获得准入,那么羊肉应该如何进口到国内您知道吗?

第一步
获取通关“密码”

01

产品准入

海关依法对出口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和审查,并根据评估和审查结果,确定相应的检验检疫要求。

目前,已有10个国家羊肉产品获得准入,分别是阿根廷、乌拉圭、智利、新西兰、澳大利亚、塞尔维亚、冰岛、拉脱维亚、蒙古(冷冻羊产品已暂停)、哈萨克斯坦(已暂停)。总署实时更新并公布《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只有此名单中的国家和企业的羊肉产品,才能向中国出口。

02

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所有进口肉类境外生产企业(包括屠宰、加工、冷藏企业等),均需由出口国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海关经资料审查、视频检查或者现场检查开展评估审查工作,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注册。

03

进出口商备案

进口肉类产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境内进口商应向住所地海关备案。已经备案的进口商,方可办理肉类产品进口手续。

04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海关对进口肉类产品实行检疫审批制度。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应当在签订对外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海关对符合进口要求的肉类产品,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05

卫生证书

进口羊肉产品在发货前,应当经出口国官方主管部门实施检验检疫,对于符合我国进口要求的产品,签发“通关文牒”——输华肉类产品卫生证书。进口肉类产品随附的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验检疫证书,应当符合海关总署对该证书的要求。

06

原产地证书

由出口国或地区根据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签发的,明确指出证书中所列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的书面文件。原产地证书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享受优惠税率的凭证。

在已获准入的国家中,从新西兰、智利、冰岛、蒙古等国家进口的羊肉产品,凭借符合相应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要求的原产地证书,可以享受相应的关税减免。

第二步
规范申报,接受检查

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在进口申报时,应规范、准确、如实申报产品名称、HS编码、数重量、原产国(地区)、价格、企业资质、产品资质、规格型号、境内目的地等信息,并提交必要的凭证、相关批准文件等材料。海关依法对随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重点审核准入信息、检验检疫单证、归类、价格、优惠协定税率适用等内容,单证审核符合要求的进口肉类产品,予以受理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进境口岸海关依法对进口肉类产品实施现场查验、抽样送检等检查,对运输工具、封识、温度、铺垫材料、内外包装及其标签、食品感官性状、规格、产品中心温度等进行现场查验,对动物疫病、污染物、农兽药残留等进行实验室检测。

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生产、加工、销售、使用;合格评定不合格的,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责令企业销毁或者退运。

第三步
如实记录,流向清晰

进口商应建立肉类产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净含量/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只有安全、卫生、健康的进口羊肉产品才能通过层层考验,来到老百姓的餐桌。海关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总体要求,依法依规实施进口肉类产品全链条监管,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全力保障进口食品质量安全,守护好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冻肉攻略-2022年前三季度各地区⽜⾁进⼝情况

2022年前三季度中国⼤陆地区⽜⾁进⼝情况详述!

今年以来,中国⼤陆⽜⾁进⼝量整体继续呈增⻓态势。除⼀季度外,今年4-9⽉中国⼤陆⽉度⽜⾁进⼝量均成功赶超去年同期⽔平并达到同期历史新⾼,且⾃5⽉起,⽉度⽜⾁进⼝量已连续5⽉保持在20万吨以上,虽然9⽉进⼝量相⽐前⽉略有下滑,⾄24.8万吨,但仍处于历史⾼位。
今年前三季度,中国⼤陆累计⽜⾁进⼝量达194万吨,延续2017年来逐年增⻓之势,在去年同期174万吨基础上继续上涨12%;进⼝额同样⼤幅增⻓ 47%,⾸次突破100亿美元,达131亿美元;同期每吨⽜⾁进⼝均价随之上涨近1,626美元,达6,724美元/吨,同⽐涨幅⾼达32%,这也是同期均价⾸次达6,000美元/吨⾼位。

今年前三季度,中国⼤陆对其绝⼤多数市场⽜⾁进⼝量有不同程度的同⽐涨势,尤其是⾃巴⻄、阿根廷、乌拉圭和新⻄兰这前四⼤来源国进⼝量,均达同期历史峰值。

其中,⾃巴⻄⽜⾁进⼝量再次攀升⾄新的区间,由去年前三季度所达同期新⾼同⽐增⻓8%⾄73.6万吨,但市场占⽐⾃去年同期的39.3%缩减⾄37.9%;进⼝额同⽐猛涨46%⾄51.7亿美元,进⼝均价同样⼤幅上涨1,860美元/吨,⾃去年同期的5,168美元/吨涨⾄7,027美元/吨, 涨幅为36%。9⽉⾃其进⼝继续保持在11万吨以上⾼位,达到11.2万吨,虽然较8⽉的11.3万吨略有下滑,但仍处于历史⾼位⽔平。

其次,今年中国⼤陆⾃阿根廷⽜⾁进⼝整体保持⾼位运⾏,虽9⽉再次跌落5万吨,但仍有近4.6万吨的进⼝量。前三季度⾃该国⽜⾁累计进⼝量在连续两年保持在35万余吨后最终突破36万吨,达36.1万吨,同⽐涨幅为2%,占据中国⼤陆约18.6%的⽜⾁进⼝市场,同⽐缩减1.7个百分点。⾃其进⼝额猛涨41%⾄20.6亿美元,进⼝均价同样同⽐⼤幅上涨38%,每吨进⼝⾃阿根廷⽜⾁价格为5,693美元。

巴⻄、阿根廷在中国⼤陆⽜⾁进⼝市场份额的缩减也意味着其他市场份额的扩增,尤以乌拉圭、澳⼤利亚、美国 和⽩俄罗斯为例。前三季度,中国⼤陆⾃乌拉圭进⼝⽜⾁28.7万吨,在去年同期23.5万吨基础上明显增⻓22%,在同期中国⼤陆⽜⾁总进⼝量中占⽐约14.8%,同⽐扩⼤1.3个百分点;同期⾃该国⽜⾁进⼝额同⽐上涨6成以上⾄15.1 亿美元,进⼝均价同⽐增⻓35%,即每吨5,270美元。

去年由于巴⻄暂停输华且阿根廷限制国内⽜⾁出⼝双重因素,乌拉圭乘势发展,输华量明显⼤幅上涨,此后尽管巴⻄恢复输华,阿根廷调整限制政策,中国⼤陆⾃两国⽜⾁进⼝量逐渐恢复,但⾃乌拉圭进⼝量也基本保持在相对⾼位。但就最新⽉度数据来看, 今年9⽉,中国⼤陆⾃乌拉圭⽜⾁进⼝量回落⾄近两年较低⽔平,不到2.1万吨,同环⽐分别下跌33%和41%,甚⾄跌出中国⼤陆前三⼤⽜⾁进⼝来源国,位列第四。

今年以来,中国⼤陆⾃新⻄兰⽜⾁进⼝量也呈现明显的涨势,7-9⽉连续三⽉⾃其⽉度⽜⾁进⼝量均在2万吨以上,今年9⽉甚⾄赶超乌拉圭390吨⾄2.13万吨,并成为该⽉中国⼤陆第三⼤⽜⾁进⼝来源国。前三季度,新⻄兰以17.1万吨的进⼝量位居第四,该进⼝量相⽐去年同期⼩幅增⻓7%,但市场占⽐为8.8%,同⽐有不⾜1%的缩减; ⾃其⽜⾁进⼝额同⽐上涨36%⾄11.4亿美元,每吨进⼝⾃该国⽜⾁价格则同⽐上涨26%,每吨6,641美元。

另外,中国⼤陆今年前三季度⾃澳⼤利亚进⼝⽜⾁13.4万吨,同⽐涨幅达22%,市场占⽐⾃去年同期的6.3%扩⼤⾄6.9%;同期进⼝额为11.7亿美元,同⽐激增56%;进⼝均价同⽐增⻓1,932美元/吨,⾄8,765美元/吨。⾃美国累计进⼝量⾸次突破10万吨,达13.1万吨,同⽐涨幅⾼达31%,占据中国⼤陆⽜⾁进⼝市场的6.7%,同⽐扩⼤1个百分点; 进⼝额为12.9亿美元,进⼝均价达9,910美元/吨。

与此同时,前三季度⾃⽩俄进⼝量达3.6万吨,为去年同期的两倍有余,且市场占⽐⾃去年同期的0.8%扩⼤⾄1.9%。另外,前三季度,中国⼤陆⾃其余相对⼩众来源国进⼝量累计 8.7万吨。更多关于前三季度中国⼤陆⾃各来源国⽜⾁进⼝信息,请详⻅下表:

羊肉进口清关小知识你了解多少?

在过两个月,各地将会开启冰冻模式。在裹紧羽绒服,抱紧小暖炉这些基本操作之余,怎么能少得了“贴秋膘”的秋冬滋补圣品——羊肉!涮羊肉、羊肉汤、羊蝎子、烤羊腿、羊肉串……

接下来,就和小编来一探究竟,看看进口羊肉产品是如何一路过关,最终变为餐桌上的美味佳肴的。

第一步

获取通关“密码”

01

产品准入

海关依法对出口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和审查,并根据评估和审查结果,确定相应的检验检疫要求。目前,已有10个国家羊肉产品获得准入,分别是阿根廷、乌拉圭、智利、新西兰、澳大利亚、塞尔维亚、冰岛、拉脱维亚、蒙古(冷冻羊产品已暂停)、哈萨克斯坦(已暂停)。总署实时更新并公布《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只有此名单中的国家和企业的羊肉产品,才能向中国出口。

(查询网址:海关总署网站→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信息服务 → 业务信息→ 进出口肉类监管重要信息)

02

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所有进口肉类境外生产企业(包括屠宰、加工、冷藏企业等),均需由出口国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海关经资料审查、视频检查或者现场检查开展评估审查工作,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注册。
(查询网址:海关总署网站→ 进出口食品安全局→信息服务→ 业务信息→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进口肉类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

03

进出口商备案

进口肉类产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境内进口商应向住所地海关备案。已经备案的进口商,方可办理肉类产品进口手续。

04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海关对进口肉类产品实行检疫审批制度。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应当在签订对外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海关对符合进口要求的肉类产品,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05

卫生证书

进口羊肉产品在发货前,应当经出口国官方主管部门实施检验检疫,对于符合我国进口要求的产品,签发“通关文牒”——输华肉类产品卫生证书。进口肉类产品随附的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验检疫证书,应当符合海关总署对该证书的要求。

06

原产地证书

由出口国或地区根据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签发的,明确指出证书中所列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的书面文件。原产地证书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享受优惠税率的凭证。在已获准入的国家中,从新西兰、智利、冰岛、蒙古等国家进口的羊肉产品,凭借符合相应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要求的原产地证书,可以享受相应的关税减免。

第二步

规范申报,接受检查

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在进口申报时,应规范、准确、如实申报产品名称、HS编码、数重量、原产国(地区)、价格、企业资质、产品资质、规格型号、境内目的地等信息,并提交必要的凭证、相关批准文件等材料。海关依法对随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重点审核准入信息、检验检疫单证、归类、价格、优惠协定税率适用等内容,单证审核符合要求的进口肉类产品,予以受理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进境口岸海关依法对进口肉类产品实施现场查验、抽样送检等检查,对运输工具、封识、温度、铺垫材料、内外包装及其标签、食品感官性状、规格、产品中心温度等进行现场查验,对动物疫病、污染物、农兽药残留等进行实验室检测。
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生产、加工、销售、使用;合格评定不合格的,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责令企业销毁或者退运。

第三步

如实记录,流向清晰

进口商应建立肉类产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净含量/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只有安全、卫生、健康的进口羊肉产品才能通过层层考验,来到老百姓的餐桌。海关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总体要求,依法依规实施进口肉类产品全链条监管,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全力保障进口食品质量安全,守护好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进口意大利牛肉清关和检验检疫要求

进口意大利牛肉检验检疫要求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及《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

(二)双边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意大利共和国卫生部关于中国从意大利输入牛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产品范围

30月龄以下牛的冷冻和冰鲜剔骨骨骼肌肉,即:牛经宰杀、放血后除去皮(毛)、内脏、头、尾及四肢(腕及关节以下)后的骨骼肌肉。绞肉、肉糜、碎肉、下角料、机械分割肉及其它副产品不允许输华。

三、生产企业注册

向中国出口牛肉的生产企业(包括屠宰、分割、加工和储存企业)应符合中国和意大利的兽医和公共卫生法律法规要求,应当经海关总署注册。获得注册的意大利牛肉生产企业名单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公布。

四、有关检验检疫要求

(一)动物来源要求。

1.出生、饲养并屠宰于意大利,具有唯一身份标识,可追溯到其出生和生长农场。

2.来自于无任何疯牛病风险的农场,且不是疯牛病可疑或确诊病例及其后代,也不是来自于已知的疯牛病病例出生前后12个月内、在同一个农场出生的同群牛和饲料同群牛。

3.来自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双方关注动物疫病的临床病例、也未因发生特定动物疫病而受到检疫监测或移动限制的农场。

4.未饲喂过含有反刍动物肉骨粉和油渣的饲料,未使用过中国和意大利禁止使用的兽药和饲料添加剂。

5.屠宰前至少14天内没有接种过炭疽活疫苗。

6.屠宰时小于30月龄。

(二)屠宰加工要求。

1.屠宰活牛按照中国和意大利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宰前宰后检验,结果合格。

2.屠宰活牛是健康的,没有任何传染病的临床症状,胴体和脏器无病理变化,且胴体上的主要淋巴结和腺体已摘除。

3.屠宰前或屠宰过程中未使用向脑腔内注射压缩空气或气体的击昏方式,或脊髓刺死法。

4.扁桃体、回肠末端等高风险物质按照欧盟和意大利法规以避免污染的安全卫生的方式去除。

(三)安全卫生要求。

1.产品中兽药、农药、重金属、环境污染物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不超过中国、欧盟和意大利规定的最高残留限量,不得检出双方禁止使用的兽药和饲料添加剂。

2.产品没有被致病微生物污染,符合中国、欧盟和意大利法律规定的要求。

3.产品是卫生、安全的,适合人类食用。

五、包装要求

(一)牛肉必须使用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国际卫生标准的全新材料包装。

(二)牛肉应有单独的内包装,内包装上应当标明品名、产地国、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产品名、产地国、产品的规格、产地(具体到省/市)、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目的地(目的地应当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日期(年/月/日)、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外包装上应加施意大利官方的肉类检验标识。

(三)预包装肉类产品还应符合中国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四)冰鲜真空或非真空包装牛肉(不论有无气调包装),应符合中国和意大利包装卫生标准,出口商应确认保质期并在包装上明确标识。冰鲜真空包装牛肉保质期不超过120天,冰鲜非真空包装牛肉保质期不超过14天。

六、证书要求

每一批/集装箱进口意大利牛肉应至少随附1份意大利主管部门出具的官方兽医卫生证书,证明该批产品符合中国和意大利兽医和公共卫生法律法规以及双边议定书的有关规定。

七、储存运输要求

在存放牛肉的冷冻产品库或冰鲜产品库中,应设有存放输华牛肉的专用区域并明显标识。储存和运输应在相应的温度条件下进行,冷冻牛肉的中心温度应不高于零下15℃,冰鲜牛肉的中心温度介于0℃至4℃之间。

货物装入集装箱后施加意大利主管部门认可的铅封,铅封号须在兽医卫生证书中注明。运输过程不得拆开及更换包装。

进口冷冻牛肚清关小知识

牛肚即牛胃。牛为反刍动物,共有四个胃,前三个胃为食道变异,即瘤胃(草肚)、网胃(蜂巢胃、麻肚)、瓣胃(重瓣胃、百叶),最后一个才是真胃(皱胃)。

我国主要是从美国、新西兰等国家进口牛肚。

本文一起来看看冷冻牛肚的进口清关流程,以及所需的单证资料。

清关流程
企业在进口前:需要先做产品和国家准入审核(审核进口商品是否允许进口)

(1)进口国家,产品名称查询是否准入

(2)提供生产、加工和冷冻储藏工厂名称或者注册号,国内查询工厂是否在华注册,工厂产品是否注册。

01
【国外订货】

美国、新西兰等国家

02
【供应商发货】

货物准备好之后,由供应商向船公司订舱,用冷冻集装箱发海运到香港码头。

03
【接货】

如果是发到港口码头,在货到港前,凭提单正本、卫生证、产地证等资料提前申请换单手续,货到港后即可约柜提货。

04
【验货】

货物到达香港之后,我司派专人现场开柜验货。

05
【进口报关】

验货完成,重新换柜,安排香港至中国大陆的进口运输和报关手续。

06
【交货】

货物完成进口清关手续之后,运抵冷库,通知客人到场验货、清点、付款、交割。

07
【配送】

货物交付后,可在当地安排冷藏车发运至全国各地。

报关资料
【1】收货人备案

【2】肉类的标签

【3】装箱单、贸易合同以及发票

【4】原产地证、卫生证(国外提供)

【5】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国内做检疫出)

国内外所需单证:

【国外】

原产地证

卫生证

标签

备案厂号

箱单、发票、合同、提单

【国内】

提供营业执照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书

报关报检十位代码

进口商备案号

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

自动进口许可证

进口肉类产品通关指南

近些年,国人餐桌上多了很多进口肉类美食,如牛肉、火腿、羊排等,这些美食深受消费者喜爱。据海关统计,2021年我国共进口肉类产品938万吨。

不过这些美食“肉肉”是如何漂洋过海来到我们餐桌上的?今天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进口“肉肉”的通关之旅。

第一关
身份核验    “黑户”勿入1、我国对进口肉类产品实施检验检疫准入制度。对已获得准入可以对我国出口肉类产品的国家和地区及其肉类品种、出口企业等信息,海关总署定期更新并在官网公开,具体可在海关总署网站查询:

http://jckspj.customs.gov.cn/spj/zwgk75/2706880/jckrljgzyxx33/2812399/index.html

2、获得进口肉类准入后,向中国境内出口肉类产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向海关总署申请注册;获得注册的企业名单由海关总署公布。

网上办理平台:

https://app.singlewindow.cn/cas/login?_loginAb=1&service=https%3A%2F%2Fcifer.singlewindow.cn%2Fciferwebserver%2Fj_spring_cas_security_check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8号文件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进口肉类收货人无需单独备案,只要按照食品进口商备案要求进行备案即可的。

3、肉类进口商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网上办理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

第二关
包装核验    “衣衫不整”勿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1、进口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2、对于进口鲜冻肉类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标明以下内容:产地国家(地区)、品名、生产企业注册编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储存温度等内容,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加施出口国家(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

第三关
健康体检“不合格”勿入

 

1.申请报检:肉类产品进口前或者进口时,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凭进口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出具的相关证书、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发票等单证向进口口岸海关报检。特别提醒:进口肉类产品应当从海关总署指定的口岸进口,指定口岸名单由海关总署公布。
2.单证审核:海关对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检的相关单证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受理报检。
3.现场查验:海关根据监督管理需要,可对进口肉类产品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现场查验:(一)运输工具、存放场所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二)集装箱号、封识号、内外包装上的标识内容、货物的实际状况是否与申报信息及随附单证相符;

(三)动植物源性食品、包装物及铺垫材料是否存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

(四)内外包装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否存在污染、破损、湿浸、渗透;

(五)内外包装的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海关总署规定的要求;

(六)食品感官性状是否符合该食品应有性状;

(七)冷冻冷藏食品的新鲜程度、中心温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病变、冷冻冷藏环境温度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冷链控温设备设施运作是否正常、温度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可以进行蒸煮试验。

4.抽检:海关每年制定国家进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专项进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体检合格

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

体检不合格

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书面通知食品进口商,责令其销毁或者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方准进口。相关进口食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食品进口商销毁或者退运。

食品进口商发现进口食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和第九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立即停止进口、销售和使用,实施召回,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并将食品召回、通知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海关报告。

进口“肉肉”小贴士非法入境的“黑户”肉类产品存在哪些风险?

由于非法入境肉类来源的国家和地区、动物来源、屠宰、加工、储存、运输等情况均不清楚,且无法确认,因此存在很大的安全卫生和传播疫情疫病的风险。

1.可能携带动物疫病病原,引起动物疫病传播的风险,对畜牧业生产造成危害,如果是人畜共患病,还将威胁人的健康;

2.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微生物、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可能超出我国限量标准, 甚至可能含有我国禁用的 “瘦肉精”等药物;

3.屠宰、加工、储存和运输过程的产品质量安全难以保障, 存在污染、 腐烂等安全卫生问题。

消费者如何分辨肉类产品进口途径

是否合法呢?

排除法:

1.消费者可以登录海关总署查询《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准入名单》,从非准入名单上进口的肉类产品均为非法入境;

2.正规进口肉类产品外包装须以中文注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 / 省 / 市)、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信息;内外包装须注明产地国、品名、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等信息。若无中文标签或标签信息出现明显缺漏,则为非法入境产品。

简单粗暴又靠谱法:

合法入境的进口肉类产品一定会有海关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费者可在购买时向商家索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并与所购买的产品信息进行比对。

进口意大利牛肉检验检疫要求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及《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

(二)双边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意大利共和国卫生部关于中国从意大利输入牛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产品范围

30月龄以下牛的冷冻和冰鲜剔骨骨骼肌肉,即:牛经宰杀、放血后除去皮(毛)、内脏、头、尾及四肢(腕及关节以下)后的骨骼肌肉。

绞肉、肉糜、碎肉、下角料、机械分割肉及其它副产品不允许输华。

三、生产企业注册

向中国出口牛肉的生产企业(包括屠宰、分割、加工和储存企业)应符合中国和意大利的兽医和公共卫生法律法规要求,应当经海关总署注册。获得注册的意大利牛肉生产企业名单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公布。

四、有关检验检疫要求

(一)动物来源要求

1.出生、饲养并屠宰于意大利,具有唯一身份标识,可追溯到其出生和生长农场。

2.来自于无任何疯牛病风险的农场,且不是疯牛病可疑或确诊病例及其后代,也不是来自于已知的疯牛病病例出生前后12个月内、在同一个农场出生的同群牛和饲料同群牛。

3.来自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双方关注动物疫病的临床病例、也未因发生特定动物疫病而受到检疫监测或移动限制的农场。

4.未饲喂过含有反刍动物肉骨粉和油渣的饲料,未使用过中国和意大利禁止使用的兽药和饲料添加剂。

5.屠宰前至少14天内没有接种过炭疽活疫苗。

6.屠宰时小于30月龄。

(二)屠宰加工要求

1.屠宰活牛按照中国和意大利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宰前宰后检验,结果合格。

2.屠宰活牛是健康的,没有任何传染病的临床症状,胴体和脏器无病理变化,且胴体上的主要淋巴结和腺体已摘除。

3.屠宰前或屠宰过程中未使用向脑腔内注射压缩空气或气体的击昏方式,或脊髓刺死法。

4.扁桃体、回肠末端等高风险物质按照欧盟和意大利法规以避免污染的安全卫生的方式去除。

(三)安全卫生要求。

1.产品中兽药、农药、重金属、环境污染物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不超过中国、欧盟和意大利规定的最高残留限量,不得检出双方禁止使用的兽药和饲料添加剂。

2.产品没有被致病微生物污染,符合中国、欧盟和意大利法律规定的要求。

3.产品是卫生、安全的,适合人类食用。

五、包装要求

1.牛肉必须使用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国际卫生标准的全新材料包装。

2.牛肉应有单独的内包装,内包装上应当标明品名、产地国、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产品名、产地国、产品的规格、产地(具体到省/市)、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目的地(目的地应当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日期(年/月/日)、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外包装上应加施意大利官方的肉类检验标识。

3.预包装肉类产品还应符合中国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4.冰鲜真空或非真空包装牛肉(不论有无气调包装),应符合中国和意大利包装卫生标准,出口商应确认保质期并在包装上明确标识。冰鲜真空包装牛肉保质期不超过120天,冰鲜非真空包装牛肉保质期不超过14天。

六、证书要求

每一批/集装箱进口意大利牛肉应至少随附一份意大利主管部门出具的官方兽医卫生证书,证明该批产品符合中国和意大利兽医和公共卫生法律法规以及双边议定书的有关规定。

七、储存运输要求

在存放牛肉的冷冻产品库或冰鲜产品库中,应设有存放输华牛肉的专用区域并明显标识。储存和运输应在相应的温度条件下进行,冷冻牛肉的中心温度应不高于零下15℃,冰鲜牛肉的中心温度介于0℃至4℃之间。

货物装入集装箱后施加意大利主管部门认可的铅封,铅封号须在兽医卫生证书中注明。运输过程不得拆开及更换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