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口埃及鲜食石榴植物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2号(关于进口埃及鲜食石榴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以下为公告内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农业与土地开垦部关于埃及新鲜石榴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合作谅解备忘录》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埃及新鲜石榴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四)《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农业与土地开垦部关于埃及新鲜石榴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合作谅解备忘录》。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新鲜石榴,学名Punica granatum L.,英文名Pomegranate(以下简称“石榴”)。
  三、允许的产地
  埃及石榴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包装厂及检疫处理设施
  输华石榴的果园、包装厂、冷藏库及冷处理设施均应在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农业和土地开垦部中央植物检疫局(以下简称“CAPQ”)审核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和CAPQ共同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标识代码。注册名单应在每年出口季节前,由CAPQ向GACC提供,获得批准的企业名单可在GACC网站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
  2.石榴灰蝶Deudorix (Virachola) livia
  3.石榴螟Ectomyelois ceratoniae
  4.葡萄花翅小卷蛾Lobesia botrana
  5.粉虱Siphoninus phillyreae
  6.桃实蝇Bactrocera zonata
  7.石榴蚜Aphis punica
  8.地毯草黄单胞菌石榴致病变种Xanthomonas axonopodis pv. punicae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1.输华果园应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包括维持果园卫生条件、清理落果、季末剪枝等,并执行有害生物综合治理,包括有害生物监测、化学或生物防治、农事操作等控制措施。
  2.输华果园必须清除落果或在落果上及时喷杀菌剂和杀虫剂,收获时不得将落果混入商品果中。
  3.CAPQ须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开展果园监测。针对特定有害生物,应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针对地中海实蝇和桃实蝇,CAPQ应开展实蝇监测、预防和控制,并应GACC要求提供相关程序和结果。
  针对石榴灰蝶、石榴螟和葡萄花翅小卷蛾,从石榴发芽期至收获期,定期对输华果园进行检查和诱捕器监测,每2周检查一次;诱捕器以性诱剂或糖醋液为诱剂,果园内每0.5公顷应设置1个诱捕器。针对粉虱和石榴蚜等有害生物,从石榴发芽期至收获期,每2周一次进行果园监测。如在监测中发现有害生物或其相应症状,应及时采取生物或化学防治措施。
  4.一旦发现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CAPQ应立即通知GACC,并采取包括化学或生物学防治在内的综合措施进行治理。如在石榴果实上发现相关检疫性有害生物,必须在CAPQ监管下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确保石榴果实上不再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否则该果园本出口季不得向中国出口。
  5.输华果园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应在技术人员指导下完成,技术人员须通过CAPQ或其授权机构的培训。
  6.输华果园必须保留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记录,并应要求向GACC提供。防治记录应包括生长季节使用所有化学药剂有效成分名称、使用浓度及使用日期等详细信息。
  (二)包装厂管理。
  1.输华石榴的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CAPQ监管下进行。
  2.包装前,石榴须经过清洁、挑选和分拣,以保证不带昆虫、螨类等有害生物以及烂果、畸形果、枝叶、根等植物残体和土壤。
  3.包装过程中,须由经过CAPQ培训的技术人员对输华石榴进行清理和检查,去除石榴宿存萼片,重点检查是否有蛀果害虫为害症状,并对可疑样品进行剖果检查。一旦检出石榴灰蝶、石榴螟和葡萄花翅小卷蛾等蛀果类有害生物,本批货物不能向华出口。如果连续3批次检出,相关果园本出口季不得向中国出口。
  4.包装好的石榴应立即入库,并单独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的再次感染。
  (三)包装要求。
  1.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包装箱如有通气孔,应使用防虫纱网覆盖以防害虫进入(最大孔径1.6 mm),或者将包装箱放于托盘上,将整个托盘用防虫纱网覆盖。
  2.每个包装箱上应用中文或英文标注水果名称、出口国家、产地、果园和包装厂名称或其注册号等信息。每个托盘和包装箱上需用中文或英文注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3.如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标准第15号(ISPM15)要求。
  4.装箱时必须检查装有输华石榴的集装箱是否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该项活动必须有记录供CAPQ检查。
  (四)检疫处理要求。
  输华石榴须实施冷处理,技术要求为果实中心温度1.67°C或以下,持续16天以上;或果实中心温度2.22°C或以下,持续18天以上。
  冷处理可按照出口前冷处理操作程序(见附件1)或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见附件2)进行。
  (五)出口前检疫。
  1.在贸易开展的前两年内,CAPQ官员应按照2%的比例对每批输华石榴进行抽样检查。如两年内没有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降为1%。
  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整批货物不得出口中国,并视情况采取暂停果园、包装厂措施,直至CAPQ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同时,保存查获记录,应要求提供给GACC。
  (六)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经检疫合格的,CAPQ应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注明集装箱号码,并填写以下附加声明:“This consignment of pomegranates complies with the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on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Fresh Pomegranates from Egypt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石榴符合埃及新鲜石榴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合作谅解备忘录,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对于实施出口前冷处理的,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注明冷处理的温度、持续时间及处理设施名称或编号等。对于实施运输途中冷处理的,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注明冷处理的温度、处理时间、集装箱号码及封识编号等。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输华石榴达到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进口石榴是否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第六条第(六)款规定。
  3.检查包装及包装箱上的标识是否符合第六条第(三)款规定。
  4.出口前实施冷处理的货物,进境时需提供由CAPQ签署的冷处理结果报告及果温探针校正记录;运输途中实施冷处理的货物,进境时需提供冷处理报告、果温探针校正记录等。
  (二)进境检验检疫。
  1.输华石榴应从GACC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
  2.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石榴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批准果园或包装厂的石榴,则该批货物不得进境。
  2.对于实施冷处理的货物,如冷处理被认定无效,则该批货物将采取到岸冷处理(如为冷藏集装箱,可在集装箱内进行冷处理)、退回或销毁等处理措施。
  3.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检疫除害处理。GACC将立即向CAPQ通报,要求暂停相关果园、包装厂的石榴向中国出口,直至视情况暂停整个项目。CAPQ应立即开展调查,以便查明原因并实施相应改进措施。GACC将对CAPQ所采取改进措施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取消已采取的暂停措施。
  4.如发现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检疫除害处理。GACC将立即向CAPQ通报,CAPQ应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并实施相应改进措施。
  八、回顾性审查
  根据埃及石榴疫情发生动态及有害生物截获情况,GACC会持续作进一步的风险评估,并与CAPQ协商,以调整检疫性有害生物及相关检疫措施。如有必要,GACC可派专家赴埃及开展回顾性审查。

关于俄罗斯小麦全境进口,你都知道哪些?

我国是粮食消费大国,通过进口弥补调剂国内余缺,解决国内粮食结构性短缺问题,对保障国内粮食安全意义重大。在新冠肺炎疫情、国际形势、贸易保护主义等影响下,国际粮食供应链持续受到冲击,粮食贸易面临的外部环境日趋复杂,而国际粮价还在走高,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报告显示:2021年粮农组织食品价格指数同比上涨27.2%,达到十年来最高水平。

2022年2月23日,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21号(关于允许俄罗斯全境小麦进口的公告),以下为公告内容:

 

 俄罗斯小麦进口要求 

1.装运前要求
俄方应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和相关国际标准,在小麦出口产区和储存场所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实施监测,并采取综合防控措施,同时向中方提供监测结果和防治信息。

2.进境要求
中国小麦进口商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应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小麦应从符合相关条件的进境粮食指定口岸入境,并在经检验检疫部门考核合格的加工厂生产加工。

3.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如检出小麦矮腥黑穗病,则该批货物将被退运或销毁处理,并通知俄方暂停小麦输华;如发现有害生物,该批货物将依法作除害处理、销毁、退运等措施。

4.法律法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俄罗斯联邦农业部关于俄罗斯联邦小麦输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等。

热点问题探讨~

允许进境的小麦商品名称是什么?

仅是用于加工的春小麦籽实,不能作种植用途哦。

允许进口的产地都有哪里呢?
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且未发生小麦矮腥黑穗病的地区都可以进口。

还有什么其他的要求吗?
根据有关规定,进境小麦安全卫生、转基因等项目应符合我国相关标准及规定。检出不合格情况的,应依法实施相应检验检疫处理。

面对当前贸易形势,乌鲁木齐海关主动作为,在服务进境粮食“增品类”的同时,全面落实好“四个最严”要求,加强进境粮食风险管控,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引导粮食进口、加工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力促进境粮食口岸加工产业链健康发展,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随着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合作不断深化和中欧班列的快速发展,在乌鲁木齐海关的保驾护航下,将有越来越多安全优质的俄罗斯粮食通过口岸落地加工后,进入国内市场,走向老百姓餐桌。(注:文末附有需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编者按

上期我们介绍了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操作时的注意事项,本期就企业咨询较多的问题继续答疑解惑。

小知识

一、什么是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贮存企业(以下统称“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海关总署”)注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不包括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贮存企业(以下统称“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海关总署”)注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不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贮存企业。

二、什么样的企业能申请注册?

境外企业,且具备以下条件:
(1)所在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通过海关总署等效性评估、审查;
(2)经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设立并在其有效监管下;
(3)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和防护体系,在所在国家(地区)合法生产和出口,保证向中国境内出口的食品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符合海关总署与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商定的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三、什么是“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

如果向中国境内出口的食品属于《注册规定》第七条所列18类食品的企业注册,为“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企业提交的申请,先经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以下简称“主管当局”)审核,检查通过后,对外推荐至海关总署。最终由海关总署完成评估审查,审查通过后企业获得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四、注册有效期几年?

5年。已注册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6-3个月期间,需按照《注册规定》第二十条相关要求办理延续注册。未按规定申请延续注册的企业,海关总署将予以注销。

五、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进口申报有什么影响?

2022年1月1日起启运的输华食品,在进口申报时应在报关单“产品资质”项下“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证书栏(许可证类别代码519)规范填写该企业在华注册编号。在实施2020版申报项目的海关申报进口食品,应在“其他企业”项下的“其他企业类别”栏选择“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在“编号或企业名称”栏填报该企业在华注册编号。未按要求规范填报的,海关不接受申报。

常见问答

一、我司已经完成了注册,其他合作企业如何知道我司已经注册完成了呢?

已注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可通过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统计查询-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查询、注册系统-公共询,查询已注册的企业信息。

二、我司自行创建的境外企业账号,但需要注册的产品为需“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y 如何申请?

通过系统自行创建的境外企业账号,需请主管当局对账号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使用该账号进行注册。认证前需要向主管当局提供账号信息、企业信息等。
三、境外企业对中文不熟悉,不知道如何操作系统怎么办?

系统支持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可通过点击系统首页右上角的“中/EN”按钮切换系统的语言。

四、企业提交了注册申请,如何知道该申请的审批状态以及是否审批通过?

企业提交申请后,可通过系统中“综合查询-申请单查询”的功能,查询本企业提交的所有申请,以及申请的办理情况。

五、我司已经在2020年完成了注册,新《注册规定》颁布后需要重新注册吗?

已获注册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其注册资格继续有效,无需重新注册。

六、在填写申请时,为什么看不到所有的下拉参数?

系统中所有右侧带“V”的输入框,都是选择框。
为了便于选择和查看,您需要选择其他的参数,您可以一直下拉右侧的滚动条,也可以输入要选择的内容,支持模糊匹配。例如下图中HS编码可输入“0710”或者“冷冻”等,即可筛选出所需信息。

七、注册收费吗?

实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海关总署不收取任何费用。

【跨境电商】关于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公告的解读

为促进跨境电商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濒管办发布公告2022年第7号《关于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自2022年3月1日起 ,优化调整《跨境电商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调整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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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2022/03/01

增加29项商品,涉及食品、纺织品、假发制品、机械、电气设备、家具、游戏品、运动用品等多个商品目录(详见附件1),如目前消费需求旺盛的视频游戏机及其零件纳入正面清单。

● 增加29项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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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022/03/01

删除1项商品。删除正面清单中93070090项下剑、短弯刀、刺刀、长矛和类似武器及零件的税则号列。

● 删除1项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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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2022/03/01

根据近年来税则转版和税目调整,调整2022年新增的税则号列115个,删除已作废的税则号列80个。

● 新增的

税则号列115个

 

● 删除已作废的

税则号列8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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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2022/03/01

 

根据监管要求优化了206项清单商品备注,详细注明了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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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2019清单备注仅列明“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除外”的,调整为“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七批)》的商品除外;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且不能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的商品除外”。

上述修订意义主要在于:

>>

一是明确将含有汞的化妆品等禁止进口商品排除在正面清单之外,使得清单管理范畴更加规范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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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将含有濒危动植物成分的产品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予以放行,此条规定既避免“误伤”合法产品的国内需求,又强化了企业的通关前合规审核义务。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该项规定,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管理的含有濒危动植物成分的产品依然不在正面清单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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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增的21069061、21069062的“含香料或着色剂的甘蔗糖或甜菜糖的水溶液”,与其他“糖”等商品均调整了限量备注:“每人每年进口

17011400、

17019100、

17019910、

17019990、

17029011、

17029012、

17029090、

21069061、

21069062的商品合计不超过2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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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目录中对肥皂、消毒剂、温度计、血压仪、气压仪等新增“《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七批)》的商品除外”的限制。

该条调整依然是进一步明确清单管理范畴,将列入禁止进口的含有汞的上述产品排除在清单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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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29项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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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税则

号列

商品描述

备注

1

03072910

其他扇贝

仅限网购保税商品

2

09102000

番红花

仅限网购保税商品

3

20095000

番茄汁

_

4

21033000

芥子粉及其调味品

_

5

29252900

其他亚胺及其盐和衍生物

仅限一水肌酸

6

63023191

棉制其他床单

_

7

63023192

棉制其他毛巾被

_

8

63053900

其他化纤制货物包装袋

_

9

64069091

活动式鞋内底、跟垫及类似品

_

10

67041100

合成纺织材料制整头假发

_

11

67042000

人发制假发

_

12

84221100

家用型洗碟机

_

13

84433221

数字式喷墨印刷机

_

14

85198910

不带录制装置的其他唱机(不论是否带有扬声器)

_

15

85234990

已录制的其他光学媒体

_

16

85279200

带时钟的收音机

_

17

85366900

用于电压不超过1000伏线路的插头及插座

_

18

91139000

非金属制的表带及其零件

_

19

94016190

装软垫的木框架的其他坐具

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且不能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的商品除外

20

95045020

自带视频显示装置的视频游戏控制器及设备

_

21

95045030

其他视频游戏控制器及设备

_

22

95045080

视频游戏控制器的零件及附件

_

23

95061100

滑雪屐

_

24

95061200

滑雪屐扣件

_

25

95061900

其他滑雪用具

_

26

95063100

完整的高尔夫球棍

_

27

95063900

其他高尔夫球用具

_

28

96200010

专用于摄影摄像设备(一次成像照相 机除外)或声音、视频收录放设备的独脚架、双脚架、三脚架及类似品

_

29

96200090

其他独脚架、双脚架、三脚架及类似品

_

【解读】关于海关总署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

       经国务院批准,《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支持国内国际双循环,推动实体经济创新发展、优化升级。《方案》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及税则税目进行调整,调整情况说明如下:

一、进口关税税率

(一)最惠国税率。

1.进口暂定税率。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883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其中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商品为874项,取消9项信息技术产品进口暂定税率。

一是支持进口替代,提高部分商品进口关税。为支持装备制造业提高自主化水平,提高或取消喷气织机、光通信用的玻璃毛细管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为支持国内基础产业加快发展,提高或取消蓝宝石衬底、轮胎等商品的进口暂定税率;对正丙醇等实施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商品取消了进口暂定税率。

二是降低国内亟需的高新技术设备及零部件、国内紧缺资源品以及部分优质原料等商品的进口关税。如降低航空零部件的关税,税率从3%-20%下降至1%,其中对飞机发动机用传动轴税率从6%降至1%,据企业反映每年预计降低企业进口成本170万元,有助于提升我国航空产业技术发展水平和促进国际技术合作。如降低了特殊患儿所需食品、部分抗癌药和罕见病药品原料、人工心脏瓣膜、生产新冠肺炎疫苗药瓶所需的玻璃管、无水乳糖以及乳业加工设备及零件的关税,将进一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改善人民生活品质。

三是加大生态环保支持力度,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取消6项金属废碎料进口暂税,缩小2项商品的暂税适用范围,取消再造烟草的进口暂定税率。同时,降低柴油发动机排气过滤及净化装置、废气再循环阀及用于生产聚酰胺的发酵液等部分环境产品关税,继续降低部分木材和纸制品进口暂定税率,有助于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

2.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

根据信息技术产品降税协议安排,自2021年7月1日起,对176项信息技术产品实施第六步降税,其中119项商品降低至零。

(二)关税配额税率。

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降低棉花配额外进口暂定税率,按主流进口棉花均价计算,滑准税税率由13.7%降至10.7%左右。

(三)协定税率。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订的自贸协定或优惠贸易安排,2021年我国将对16个协定、27个国家或地区实施协定税率。其中,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我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的双边贸易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的协定税率进一步降低。其中,原产于蒙古的部分进口商品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亚太贸易协定税率,遵循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海关总署公告〔2018〕69号)。2021年7月1日起,按照我国与瑞士的双边贸易协定和亚太贸易协定规定,进一步降低有关协定税率。同时,我国与毛里求斯自贸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当最惠国税率低于或等于协定税率时,协定有规定的,按相关协定的规定执行;协定无规定的,二者从低适用。

(四)特惠税率。

2021年继续对与我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其他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适用商品范围和税率维持不变。

二、出口关税税率

自2021年1月1日起继续对铬铁等107项商品征收出口关税,适用出口税率或出口暂定税率,征收商品范围和税率维持不变。

三、税则税目

为适应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需要,便利贸易管理和统计,同时规范执行《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一、是增列大西洋鲑鱼、甘蔗糖或甜菜糖的糖浆、黑茶、基因测序仪等商品税目;

二、是拆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不锈钢平板轧材、发光二极管的灯管和灯泡税目;

三、是修订稀奶油、芜菁、番木瓜、滤光镜等货品名称、类注和章注;

四、是调整银鲳、落叶松、花旗松、滑板等税目位置。

调整后,2021年税则共包括8位税目8580个。其中,新增58个,删除27个,修改税目名称44个。

政策解读:调整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

  2019年11月1日起,海关对进口大宗商品从逐批实施重量鉴定调整为依企业申请实施。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如实向海关申报重量,海关对申报情况实施抽查。下面,请随博裕进口报关行小编进一步为大家解读一下《调整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的公告》政策的具体内容。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