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化妆品的监管证件有哪些

随着海关总署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目前我国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精简至41种,除部分特殊情况外,已实现联网核查38种。

其中,涉及进口化妆品的监管证件有《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和《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均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由海关负责口岸验核。

年来,受益于“颜值经济”消费升级,伴随着“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推进和化妆品进口手续的进一步优化,中国进口化妆品市场不断扩大成为全球化妆品市场关注的焦点。

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相关许可证件的那些事儿吧。

一、定 义

根据《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定义,化妆品是指以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表皮、毛发、指趾甲、口唇等)或者口腔粘膜、牙齿,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产品。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我国将化妆品分为普通化妆品和特殊化妆品两大类。其中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

二、适用范围

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进口。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化妆品应当凭《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办理海关申报手续,海关对上述监管证件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

上述监管证件相关信息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

三、申领条件及材料

01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

申领条件

申请人应是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进口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申请人应是进口化妆品新原料生产企业或化妆品生产企业。同一申请人应委托一个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作为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负责代理申报有关事宜。申请人可以变更在华申报责任单位。

申请材料

02 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

申领条件

与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相同。

四、办理之后如何向海关申报

企业依流程取得相关证件后,在进出口申报时,按要求将相关资料上传到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直接申报即可。“单一窗口”系统自动比对证件信息,如发现申报信息与证件填报要求不符,系统将提示比对不通过。

五、申报注意事项

1.进口化妆品申报时需在报关单“产品资质”代码栏选择证件代码“526-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并在“许可证编号”栏中录入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取得的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号。型号、半成品、试用装等信息录入在“规格型号”项下的申报要素“其他”中。

2.《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的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届满的应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延续注册后方可进口

3.自2022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取消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事项。

4.列入海关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但国家没有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2)在生产国家(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

5.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非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应当提供包括产品的名称、重量、数量、规格、产地、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加工包装的目的地名名称、工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6.进口化妆品在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之前,应当存放在海关指定或者认可的场所,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离、销售、使用

 

 

进口货物享惠时,你不能不知道的知识

编者按

自由贸易协定对促进我国不断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而企业要享受自贸协定税率或特惠税率,除手握原产地证明外,还应关注以下几点。为了让企业更好地享惠,我们对享惠过程中容易忽略的问题做了归纳总结。请大家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NO.1原产地证书签发日期及有效期

问:“我有原产地证书,为什么进口时还是不能享惠呢?”

答:“每个自贸协定下的证书签发日期都有相关规定,且要在证书有限期内使用才能享惠!”

NO.2原产地证书补发条件及有效期

问:“没有在协定规定时间申请到原产地证书,还可以申请补发吗?”

答:“除了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没有补发外,其他的申请人按照规定流程可以申领补发,使用时与正常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有相同效力。不过依然要注意证书使用的有效期!”

企业在申请原产地证书时,原则上应在相关协定规定的申请日期内进行申请,但有时由于非主观故意的差错、疏忽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的,可以在申请补发原产地证书。

海关提醒

补发的原产地证书应当注明“补发”

问:“补发的证书是否有时间限制呢?”

答:“小编总结了各个协定补发要求和补发证书有效期的表,请大家看这里。”

海关提醒

补发证书有效期为装运之日起12个月有效的自贸协定有四个: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中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中国-毛里求斯自贸协定。

补发证书有效期为实际出口之日起12个月的自贸协定有一个: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因不可抗力原因补发的证书有效期为实际出口之日起1年自贸协定有三个:
中国-秘鲁自贸协定、中国与最不发达国家特惠、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协定。

“举个例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于2022年4月7日正式生效实施后,修订签发时间及补发证书相关规定。

A企业于2022年7月1日从新西兰装运一批货物运送自中国,因故未能在装运前签发证书,经新西兰某签发机构确定可补签原产地证书,签发日期为2022年8月1日,该证书属于补发证书且证书上有补发标志,该批货物准备进入中国海关某特殊监管区域内进行保税仓储,如果企业于2023年7月20日从特殊监管区申报出区,此时申请享受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这种情况下企业能否享受到协定税率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非故意的错误、疏忽或其他合理原因导致原产地证书未能在货物装运前或装运时签发,中国或新西兰签证机构可应出口商申请在货物装运之日起1年内补发。补发的原产地证书应注明“补发”字样并自装运之日起1年内有效。因此,该批货物虽然按要求取得了补发原产地证书,但是在申报出区时,证书已经超过补发证书的有效期,所以该批货物无法享受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下的协定税率。

该批货物需在2023年7月1日前申报出区才能享受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下协定税率。

NO.3直接运输规则

问:“货物如果在第三国中转了是否还能享受协定税率或特惠税率呢?”

答:“从优惠贸易协定成员国或者地区进口的货物必须符合直接运输规则。”

什么是直接运输规则?
“直接运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181号令)第十条进行了详细规定。
“直接运输”是指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从该协定成员国或者地区直接运输至中国境内,途中未经过该协定成员国或者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以下简称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原产于优惠贸易协定成员国或者地区的货物,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运输至中国境内,不论在运输途中是否转换运输工具或者作临时储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视为“直接运输”:

(一)该货物在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时,未做除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所必须处理以外的其他处理;
(二)该货物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停留的时间未超过相应优惠贸易协定规定的期限;
(三)该货物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作临时储存的,处于该国家或者地区海关监管之下。

由于我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时间跨度较大尤其是不同协定文本之间关于“直接运输规则”也存在差异,使得企业在实际报关时,对认定“直接运输”存在困难。为便利我国已签署各优惠贸易安排中“直接运输”条款的实施,海关总署发布2015年第57号、2016年第52号公告,进一步对“直接运输”条款进行了明确。

海关提醒

要享受协定税率或特惠税率,除了要获得协定项下原产资格,还要满足直运规则哦

1.无论经何地中转,能够提交符合要求的单份运输单证”的,可不再提交中转地海关证明文件;
2.对于“已实现原产地电子数据交换”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集装箱运输货物,提交可确认货物集装箱柜号、封志号未发生变动的“全程运输单证”;

3.不满足上述两点:
①非经香港、澳门中转货物,按各协定署令或公告提交单证;
②经香港、澳门中转货物,应当按照规定提交《中转确认书》。

维生素进口申报的知识你了解多少?

维生素是人和动物为维持正常的生理功能而必须从食物中获得的一类微量有机物质,在人体生长、代谢、发育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维生素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大。同时,越来越多外国品牌的维生素进入国内市场,丰富人民群众的选择。那么,进口维生素申报有哪些方面需要注意呢,下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商品小知识

维生素通常根据物理性质可分为脂溶性维生素(如维生素A、D、E、K等)和水溶性维生素(如维生素C、维生素B1、B2、B6、B12、泛酸、PP、生物素、叶酸、胆碱等)两大类。脂溶性维生素易溶于有机溶剂而不易溶于水,可随脂肪为人体吸收并在体内储存,排泄率不高;水溶性维生素易溶于水而不易溶于有机溶剂,体内储存较少,过量的多从尿中排除。

从获取方式上看,维生素可分为天然制品和化学合成品。由于天然维生素受原料和提取技术的限制,产量低、价格高,因此化学合成品居主导地位,占维生素总产量的80%左右。

税目29.36维生素规范申报要求
税目29.36是天然或合成再制的维生素原和维生素,以及主要用作维生素的衍生物,也包括上述产品的混合物。税目29.36通常指维生素的原料。上述所说的维生素原是指本身不是维生素,但是可以在生物体内转化成维生素的物质。为了保藏或运输的需要,税目29.36的产品可以加入抗氧化剂、抗结块剂、可以用适当的物质加以包覆,可以用适当的物质加以吸附,但添加的量或处理的方法不得超出保藏或运输所需,而且不得改变产品的基本特征并使其改变一般用途而专门适合于某些特殊用途。按照《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以下简称《规范申报目录》)中税目29.36项下维生素的规范申报要求,企业应申报:1.品名;2.成分含量;3.用途;4.CAS号。

规范申报需要注意的四点:

规范申报要点1
申报品名含有“维生素”的商品,申报品名应完整。比如“维生素B6”与“维生素B6片”是两类不同商品。

规范申报要点2
申报品名含有“维生素”的商品,申报成分名称及含量应准确。如维生素A原(α-、β-、γ-胡萝卜素及隐黄质)、用作色料,非用作维生素的原料,不能归入税目29.36,天然物质提取的维生素A原归入税目32.03,有机合成的维生素A原归入税目32.04。

规范申报要点3
申报品名含有“维生素”的商品,申报用途应清晰。不同用途或应归入不同税号,比如用于治疗特定病症要考虑是否归入税则30章,如属于日常膳食补充剂要考虑是否归入税则21章。

规范申报要点4
申报品名含有“维生素”对应的CAS号应准确。CAS号,又称化学物质登录号,是化学物质的全球唯一数字识别号码。

税目29.36维生素规范申报示例
申报示例1
申报品名:维生素A

规格型号栏申报:维生素 A 40%、明胶 30%、碳水化合物(吸附剂)24%、抗氧化剂 2%- 5%、抗结块剂(二氧化硅)1%,通过生产再加工,加工成发酵培养基原料,或其他产品中间体,用作工业添加剂,CAS号:68-26-8;
归类说明:根据《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维生素A在空气中不稳定,常加入抗氧化剂加以稳定。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第二十九章章注一(六),该维生素A应归入税则号列2936.2100。

申报示例2
申报品名:维生素B6 (盐酸吡哆醇)

规格型号栏申报:维生素B6 100%,化妆品添加剂,CAS号:58-56-0。归类说明:税则号列2936.2500是指维生素B6及其衍生物。根据归类总规则一,该维生素B6归入税则号列2936.2500。

进境食用水生动物的检疫监管要求

随着老百姓生活质量的提高,越来越多来自远洋的活鲜进入消费者的餐桌,如美洲龙虾、帝王蟹等。活鲜不仅味道鲜美,而且富含优质蛋白、维生素和矿物质等,是深受人们欢迎的美食佳品,今天就跟大家一起来聊聊进境食用水生动物的监管流程。

为防止水生动物疫病传入国境,保护渔业生产、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海关制定完善的监管体系。

Tips:这里讲的水生动物是指:人工养殖或者天然水域捕捞的活的鱼类、软体类、甲壳类、水母类、棘皮类、头索类、两栖类动物,包括其繁殖用的精液、受精卵,进境龟、鳖、蛇、鳄鱼等爬行类动物也照此执行。

一般我们所说的水生动物分为种用和食用两种用途。

一、进口前准备

01检疫准入准入名单核查

进境水生动物须来自海关总署网站公布的《允许进境水生动物国家或地区种类名单》。

http://dzs.customs.gov.cn/dzs/2747042/3995815/3995864/index.html

02检疫审批

进境食用水生动物的,向进境口岸直属海关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进境水生动物自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出境后中转第三方国家或者地区进境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办理检疫许可证时应当详细填写运输路线及在第三方国家或者地区中转处理情况,包括是否离开海关监管区、更换运输工具、拆换包装以及进入第三方国家或者地区水体环境等。

Tips:检疫审批手续应当在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前办理,食用水生动物应从设有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的口岸入境。

二、申报进口申报所需提供的单证

依据《海关总署关于做好精简单证相关工作的通知》(署法办〔2018〕110号)、《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工作的通知》(署办通函〔2018〕10号)和《海关总署2019年第90号公告》规定的方式,提交有关单证并接受验核。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1.进境货物报关单

2.有效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3.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正本

4.原产地证书

三、查验&采样&扣检

01现场检疫查验要求海关工作人员根据系统布控下达的现场查验指令,实施现场查验,主要内容如下:

1.核对货证:品名、数(重)量、包装、输出日期、运输工具信息、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中转国家或者地区等是否相符;

2.包装和标签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好;包装容器上是否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文或者英文标识,标明水生动物的品名、学名、产地、养殖或者包装企业批准编号等内容。

3.临床检查:水生动物的健康状况,主要包括活力是否正常,体表有无溃疡、出血、囊肿及寄生虫感染,体色是否异常,鱼类腹部有无肿胀、肛门有无红肿,贝类闭壳肌收缩有无异常,甲壳类体表和头胸甲是否有黑斑或者白斑、鳃部发黑等;必要时,对水生动物进行剖检,以检查致病性寄生虫或囊幼。

4.包装用水或者冰、铺垫材料:是否带有土壤及危害动植物和人体健康的有害生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进境物。

02现场检疫查验发现问题及处理

1.现场查验发现有下列情形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发现内包装容器损坏并有装载水洒漏的,要求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对包装容器进行整理、更换包装或者对破损包装内的水生动物作销毁处理,并对现场及包装容器等进行消毒;

(2)现场需要开拆包装加水或者换水的,所用水必须达到中国规定的渔业水质标准,并经消毒处理,对废弃的原包装、包装用水或者冰及铺垫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消毒处理;

(3)对发现的禁止进境物进行销毁处理;

(4)临床检查发现异常时可以抽样送实验室进行检测;

(5)对已经死亡的水生动物,监督货主或者其代理人作无害化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1)未被列入允许进境水生动物种类及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名单的;

(2)无有效检疫许可证的;

(3)无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检验检疫证书的;

(4)检疫许可证上的申请单位、检验检疫证书上的收货人和货运提单上的收货人不一致的;实际运输路线与检疫许可证不一致的;

(5)来自未经注册登记企业的;

(6)货证不符的,包括品种不符、数(重)量超过检验检疫证书载明数(重)量、谎报用途、无标签、标签内容不全或者与检验检疫证书载明内容不符的;

(7)临床检查发现异常死亡且出现水生动物疫病临床症状的;

(8)临床检查发现死亡率超过50%的。

03采样
进境食用水生动物的,进境口岸海关按照有关标准、监控计划和警示通报等要求对其实施采样,对下列项目进行检验或者监测:1.水生动物疫病病原、食源性致病微生物、寄生虫;

2.贝类毒素等生物毒素;

3.重金属、农兽药残留;

4.其他要求的项目。

海关总署要求采取扣检措施的进境食用水生动物,口岸海关应监督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将进境食用水生动物调运至海关指定扣检场所。实验室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实验室检测不合格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四、结果评定及放行

01合格放行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海关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予以放行。
02不合格处理
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海关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作退运或者销毁处理。需对外索赔的,由海关出具相关证书。

五、监督管理

01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收货人备案
海关对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收货人实行备案管理,收货人应建立和完善进口水生动物流向跟踪制度,完整记载进境水生动物的报关号、品名、数/重量、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境外注册养殖和包装企业及注册号、进境水生动物流向等信息,经营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口岸海关对备案收货人的经营档案进行定期审核,审核不合格的,责令整改。

02扣检场所监管
口岸海关参照进境水生动物隔离场要求对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扣检场所进行监管,监督企业严格落实进出场管理、卫生防疫、异常死亡报告等各项制度。

六、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实施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制度的公告》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工作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做好精简单证相关工作的通知》

进口许可证相关知识你了解多少?

进口许可证制度是国际贸易非关税措施之一,在世界各国普遍使用,对国际贸易流量和流向产生重大影响。了解《进口许可证》的管理要求,对于进口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申领《进口许可证》,顺利完成通关具有积极意义。

1、什么是进口许可证?

进口许可证是指商务部及其授权发证机构依法对实行数量限制或其他限制的进口货物颁发准予进口的许可证件,“进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为“1”,填制在报关单许可证一栏。

2、进口许可证使用范围

(一)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进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和出口配额招标管理,其他限制进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

(二)根据海关总署、商务部联合公告(2021)49号文件 ,2022年列入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包括消耗臭氧层和重点旧机电产品。

3、进口许可证的领用商务部负责签发重点旧机电产品的进口许可证,地方发证机构负责签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进口许可证,在京中央企业申请的进口许可证由商务部签发。

下面以旧机电进口为例,看看如何办理《进口许可证》。

由旧机电产品的最终用户向商务部提出申请,申请单据如下:

(一)申请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用途说明;

(二)《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请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的制造年限证明材料;

(五)申请进口单位提供设备状况说明;

(六)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文件。

商务部网站申请入口:

http://wtexp.mofcom.gov.cn/

4、进口许可证管理规定

(一)进口许可证核查管理
1.进口许可证实行联网核查管理,纸质许可证与许可证电子数据同时作为海关监管依据。
2.进口许可证备注栏内不允许有手工签注,如有涂改或手写内容,视为无效许可证。
3.一般情况下,进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管理,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的,进口许可证备案栏内打印“非一批一证”字样。“一批一证”指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一次报关使用,“非一批一证”指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多次报关使用,但最多不超过12次。

(二)进口许可证有效期管理
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发证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进口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应在有效期内提出,由发证机关收回原证后重新签发进口许可证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延期使用”字样和原证证号,进口许可证只能延期一次,最长延期不超过3个月。(三)消耗臭氧层进口许可证管理规定

1.以任何形式进口列入《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的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口单位应凭商务部签发的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消耗臭氧层物质在境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其他区域进出的,或者在上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不需要申领许可证。
2.消耗臭氧层进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每份许可证只能报关使用一次,当年有效,不得跨年使用。(四)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管理规定

1.实施进口许可证管理的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时候,进口单位持“进口许可证”【“商品名称”栏应标注(旧)字样】和入境报检单(备注“旧机电产品进口备案”字样)按照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2.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的重点旧机电产品,以及(境内)区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后再出区的重点旧机电产品不需要验核“进口许可证”。

(五)进口大宗、散装货物许可证管理规定

进口大宗、散装货物溢出数量不得超过进口许可证进口数量5%,实行“非一批一证”的大宗、散装货物进口时,按实际进口数量进行核扣,最后一批货物进口时,其溢装数量按许可证实际剩下数量并在规定的溢装上限5%内计算。

进口化妆品标签的小知识有哪些?

什么是化妆品?
根据《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定义,化妆品是指以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表皮、毛发、指趾甲、口唇等)或者口腔粘膜、牙齿,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产品。“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5月实施:

2022年5月开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2021年第77号)将正式施行,关于进口化妆品应注意以下内容:

一、化妆品标签的定义和形式

什么是化妆品标签?
化妆品标签是指产品销售包装上用以辨识说明产品基本信息、属性特征和安全警示等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等标识,以及附有标识信息的包装容器、包装盒和说明书。
“化妆品标签”的形式:
● 印或粘贴在化妆品的销售包装上;● 印在与销售包装外面相连的小册子或纸带或卡片上;

● 印在销售包装内放置的说明书上。

“化妆品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

销售品标签内容包括:化妆品的名称;原产国或地区;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净含量;全成分表;保质期;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备案文号或批准文号;国家有强制规定的安全警告用语。

赠品、非卖品标签内容包括:化妆品的名称;原产国或地区;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保质期;国家有强制规定的安全警告用语。

二、化妆品标识注意要点

购买进口化妆品时,除了要看清标签,也要多加注意瓶身上的各种小标识。
使用期限标识:
小罐头图标里标示“6M”“12M”等字样,意思就是产品开封后6个月或12个月用完最佳,使用超过该期限,即视为过期使用。

尽快使用标识:

若化妆品上印有沙漏样标识+日期,说明这款产品需尽快在以上日期范围内使用完。
条形码标识:

化妆品标识条形码有很多种,涉及数字位数也不同。上图为较为常见的“EAN-13码”,即现在国际性的条码系统。其中前三位是国家代码,中间4位是商品代码,后5位是产品代码,最后1位是用来校验商品条形码前12位数字的正确性。
未经过动物测试标识:

代表的是此产品未经动物测试,而且产品中没有添加动物成分或副产品。例如:蜂蜜等。
素食标识:

代表本产品不含有任何动物成分(包括蜂蜡、蜂蜜);普通素食主义的条件则稍有宽泛,产品中不含任何动物成分,但可能有蜂蜜、蜂蜡。
有机产品标识:

这些都是国外有机产品标识。有机化妆品即为未受污染不用化学合成肥料农药杀虫剂的植物之外,产品中不得含有人工香料、色素及石油化学产品等对皮肤不利的成分,表面活性剂和防腐剂的使用也有严格限制。

三、海关对化妆品进口的简政放权

为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近年来,海关总署也陆续出台了多条措施:

免于提交批件凭证等:

2020年8月,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调整部分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的公告》(2020年第99号),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决定对部分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进行调整,其中对进口化妆品的监管调整如下:
“十、进口化妆品在办理报关手续时应声明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免于提交批件凭证。对于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取消提供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的监管要求,要求提供产品安全性承诺。

取消对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的监管要求。”

取消境内收货人备案事项:
2021年12月,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8号),为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决定取消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事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煤炭进口需要什么资料?申报时注意什么?

煤炭

进口通关指南

煤炭,是一种固体可燃有机岩,是千百万年来植物的枝叶和根茎,在地面上堆积而成的一层极厚的黑色的腐植质,由于地壳的变动不断地埋入地下,长期与空气隔绝,并在高温高压下,经过一系列复杂的物理化学变化等因素,形成的黑色可燃化石。煤炭是人类的生产生活必不可缺的能量来源之一,煤炭的供应关系到我国的工业乃至整个社会方方面面的发展与稳定,煤炭的供应安全问题也是我国能源安全中最重要的一环。

今天,小编就带领大家一同来了解一下煤炭进口的那些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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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煤炭都有哪些种类?

我国煤炭进口主要涉及《税则》税目2701和2702项下的商品,按照其挥发物含量、热值及透光率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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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煤炭该如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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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申报时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装箱单、发票、合同;

2.海运提单;

3.进口煤炭情况说明;

4.进口煤炭标识;

5.自动进口许可证;

6.定价方式说明;

7.申报要素;

8.其他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相关要求,进口企业在填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商品名称”和“规格型号”时需要规范申报以下要素:

1.品名;

2.挥发物含量(以干燥、无矿物质计或以干燥、无灰基计);

3.热值(以潮湿、无矿物质计以及收到基);

4.灰分;

5.含硫量;

6.含水量;

7.定价方式(公式定价、现货价等);

8.需要、无需二次结算;

9.签约日期;

10.计价日期;

11.有滞期费请注明;

12.特定的申报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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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应该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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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黑板,重点来啦!

01

特定申报要素

除了共有的申报要素外,还需要特定的申报要素。例如:2701项下的炼焦煤,需要申报“角质层最大厚度”和“粘结指数”。这两项都是判断炼焦煤的专有归类要素。还需要申报“品种”。煤种可在合同、发票、提单上查找,其主要涉及品牌有Peak Downs、Goonyella、Hail Creek、Lake Vermont、Middlemount Coking、Oaky Creek、Poitrel Semi Hard、Saraji、German Creek、Carborough Downs等。

2701项下的其他煤以及2702项下的褐煤需要申报“透光率”,这是判断这两种煤的重要归类和价格依据。

02

申报时注意挥发物含量

需要注意的是,挥发物含量的基准很多,2701项下的无烟煤、炼焦煤、其他烟煤、其他煤必须申报“以干燥、无矿物质计”的挥发物含量,而2702项下的褐煤必须申报“以干燥、无灰基计”的挥发物含量。

03

请提前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

煤炭属于国家监测货物,进口企业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应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机构提交自动进口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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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进口煤炭是如何监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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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的查验关员根据相关工作规范和长期工作经验,总结出了“望、闻、问、切”工作法,为进口煤炭把脉。

01

望就是外观查验,感官煤炭的颜色、品态、重量、硬度等。优质煤炭色泽纯正,黑得发亮,质地均匀,质量轻,硬度高。若颜色多样,发污、发黄、发红,暗淡无光,质量较重,可能是品质不高,甚至存在着固废的嫌疑。查验关员通过现场查看货物夹杂状态等感官检验判断是否符合《进出口煤炭外来杂物控制与监管技术规范》(SN/T 1549-2011)规定。

02

闻就是近距离感受煤炭的气味。矿产品大都是由天然矿脉开采而来,闻起来有一种历经风吹雨打融合了大自然的气味。若气味刺鼻,那么很有可能是有毒有害元素超标,风险较大。

03

问就是向收货人询问货物的来源、开采、生产以及加工工艺等情况,了解煤炭的前世今生。全球的矿产资源分布很不平衡,相对较为集中,了解其来源大致能知道其品质。

04

切就是结合上述情况,综合研判,并借助辐射检测仪等相关设备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等进行“切脉”,最终得出其品质和环保等是否符合国家要求的科学准确的诊断结论。重点“诊断”以下项目:

放射性检测

根据《进口矿产品放射性检验规程》(SN/T 1537-2005)查验进口煤炭是否符合《可免于辐射防护监管的物料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GB 27742-2011)要求。

有毒有害元素限量

海关须根据《进口煤炭检验规程》(SN/T4430-2016)的要求对有毒有害元素限量进行环保项目检测,限值须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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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远距离运输(运距*超过600公里)的商品煤除了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当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一)褐煤,发热量(Qnet,ar)≥16.5MJ/kg,灰分(Ad)≤20%,硫分(St,d)≤1%;

(二)其他煤种,发热量(Qnet,ar)≥18MJ/kg,灰分(Ad)≤30%,硫分(St,d)≤2%。

*运距是指境外商品煤从货物进境口岸到消费地距离。

同时应当注意,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Ad)≥16%,硫分(St,d)≥1%的散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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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蓝宝石的归类和申报有哪些要注意的?

红宝石、蓝宝石是世界上公认的两大珍贵彩色宝石品种,红宝石的英文名称为“Ruby”,象征着热情似火和爱情的美好。蓝宝石的英文名称为“Sapphire”,象征着忠诚和德高望重。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红、蓝宝石的消费热度也日益高涨。那么进口红、蓝宝石需要注意些什么?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商品小知识

(一)刚玉宝石
了解红宝石和蓝宝石之前,我们需要弄懂一个名称——刚玉
刚玉,名称源于印度,系矿物学名称,硬度仅次于金刚石,我们所熟知的红宝石、蓝宝石都是宝石级的刚玉。刚玉宝石的颜色十分丰富,几乎包括了可见光光谱中的红、橙、黄、绿、青、蓝、紫的所有颜色。这是因为刚玉属于他色矿物,纯净时无色,当含有微量元素时可致色,不同的微量元素导致不同的颜色,其中铬元素主要导致红色,而铁、钛元素的联合作用导致蓝色。
根据国家标准GB/T16553-2017《珠宝玉石鉴定》,刚玉宝石按颜色分为红宝石和蓝宝石两种。红宝石,即红色的刚玉宝石,包括了红色、橙红色、紫红色、褐红色;蓝宝石,指的是除去红宝石以外的所有刚玉宝石,包括蓝色、蓝绿色、绿色、黄色、橙色、粉色、紫色、灰色、黑色、无色等多种颜色。所以蓝宝石不一定是蓝色噢!
(二)合成蓝宝石

根据国标GB/T16552-2017《珠宝玉石 名称》,合成宝石指的是完全或部分由人工制造且自然界有已知对应物的晶质体、非晶质体或集合体,其物理性质、化学成分和晶体结构与所对应的天然珠宝玉石基本相同,例如红宝石、蓝宝石、钻石、祖母绿等。

随着科技的进步,合成宝石的方法早就被研发并广泛应用。合成红、蓝宝石的方法较多,包括焰熔法、提拉法、水热法、助溶剂法等等,合成的红、蓝宝石品质优良,在外部特征及所含包裹体等方面都与天然宝石晶体相似。合成蓝宝石除了用于宝石,更是大量用于军事和工业中,如滤光片、超导体基板、电绝缘体、蓝宝石镜面、表盘等,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二、商品归类小知识

商品A:天然红宝石原料
商品属性:商品为红色、天然、颗粒状,经简单锯开;矿物名称为刚玉,主要成分为氧化铝;用于磨制戒面,制作首饰等。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第71章中附录列有归入税目71.03的宝石或半宝石的矿物学名称和商业名称,红、蓝宝石在附录列表中;税目7103.10包括仅经简单锯开、劈开或粗制、未磨光的宝石(钻石除外)或半宝石原料。因此天然红宝石原料应归入税号7103.1000“未加工或经简单锯开或粗制成形的宝石或半宝石”。
商品B:天然蓝宝石戒面
商品属性:商品为蓝色、天然、刻面型宝石,未镶嵌;矿物名称为刚玉,主要成分为氧化铝;用于镶嵌戒指、项链等配饰。

税目7103.91-7103.99包括已磨光或已钻孔、已雕刻的宝石,主要用于镶嵌在首饰、金器、银饰上,但无法直接佩戴,因此,天然蓝宝石戒面应归入税号7103.9100“经其他加工的蓝宝石”。

商品C:合成蓝宝石戒面
商品属性:商品为蓝色、合成、刻面型宝石,未镶嵌;合成刚玉宝石,主要成分为氧化铝;用于镶嵌戒指、项链等配饰。

税目71.04包括合成或再造的宝石及半宝石,商品C为合成蓝宝石,并且经过磨光、雕刻成戒面,用于制作首饰,非用于工业上,应归入税号7104.9990“非工业用的经其他加工的合成宝石”。

商品D:工业用合成蓝宝石片
商品属性:商品为无色、透明、圆形片状;合成刚玉宝石,主要成分为氧化铝,经锯切、磨光等加工,用于腕表镜面的制造等。

税目71.04包括合成或再造的宝石及半宝石,商品D为合成蓝宝石片,并且经过锯切、磨光等加工,用于腕表镜面的制造等方面,应归入税号7104.9911“工业用的经其他加工的蓝宝石”。

三、规范申报要注意
根据不同的产品,海关规范申报有不同的申报要求,特别注意的是,刚玉宝石类商品在申报中需明确申报来源是天然还是合成,具体加工方式和相关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2022年),具体要求如下:

2022年进口食品新规有哪些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48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9号令)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下面我们来看看明确了哪些要点吧!

一、扩大进口食品企业注册范围

海关总署第248号令明确规定了所有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必须经海关总署注册、注册实施分类管理,海关总署会统一公布获得注册的企业名单。

新版管理规定扩大了注册范围,由原来实施注册的4大类(肉类、水产品、乳品(包括乳制品和婴幼儿配方乳品)、燕窝)扩大到所有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都需要注册。
扩大所有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进一步发挥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制度在食品安全源头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优化注册程序,管控食品质量,明确各方责任。

二、对食品企业注册实施分类管理

新版管理规定根据食品类别,分为两种注册方式:

1.十八类食品(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由所在国家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

 

2.十八类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海关总署提出注册申请并提交材料。

三、明确在华注册编号管理

海关总署会给予已获得注册的境外食品企业在华注册编号,那么什么是在华注册编号呢?

在华注册编号,是指海关总署给予已获注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编号。在华注册编号是由4位大写英文字母+14位数字组成的编号,其规则为:“C”+3位英文国家代码+4位数字产品类别代码+6位数字年月日期+4位数字顺序号。

在华注册编号与产品类别相关联,同一家境外企业生产不同类别产品的,其不同的产品类别将被给予不同的在华注册编号。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在华注册编号及所在国家(地区)注册编号,以总署官方网站和注册系统公布的境外生产企业信息为准。

四、增加进口食品标签标识要求

新版管理规定要求已获注册企业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时,应当在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的注册编号。
内、外包装标注注册编号,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采用印制、加贴、喷涂等多种方式,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自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进口保健食品和特殊膳食食品,其中文标签必须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另行加贴。

进口食品的中文标签包含产品名称、配料、净含量和规格、日期、产地、贮存条件、进口商或经销商、生产企业等信息。2022年1月1日前生产的输华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要求适用于原规定要求。
总的来说,新规对我国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提出了新的规定,要求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更好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求监管部门形成从进口前食品准入,进口时食品检验检疫,到进口后后续监管的全链条监管体系,进一步保障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商品检验】进口原油检验监管要求有哪些

原油是未经加工处理的石油。它是一种黑褐色并带有绿色荧光,具有特殊气味的粘稠性油状液体,是烷烃、环烷烃、 芳香烃和烯烃等多种液态烃的混合物。

原油通过一定的炼制加工流程可以生产汽柴油等各种原油产品,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非常广泛的应用,是当前主要的能源来源,是工业社会不可或缺的“血液”。2020年,我国共进口原油5.42亿吨,是世界上最大的原油进口国,那么,海关对进口原油检验有什么要求呢?

一、海关对进口原油的管理要求

原油属于法定检验商品,未经海关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原油不准销售、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规范进口原油检验工作,保护人民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提高进口原油质量和促进原油贸易发展,海关对进口原油实施口岸检验的方式。

二、进口原油应当符合的质量要求

进口原油按照GB 36170-2018《原油》标准里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测,分别为水含量、交接温度下蒸气压、机械杂质含量、204℃前馏分有机氯含量、盐含量、密度、硫含量和酸值8项;此外,海关还要求对镍、钒、残炭等环保项目进行监测。

水含量(质量分数)
石蜡基或石蜡-中间基≤0.5%中间基或中间-石蜡基或中间-环烷基≤1%

环烷基或环烷-中间基≤2%

交接温度下蒸气压
交接温度下蒸气压(针对敞口贮存和运输的原油)≤66.7kPa。
机械杂质含量
机械杂质含量(质量分数)≤0.05%。
204℃前馏分有机氯含量
204℃前馏分有机氯含量(质量分数)≤10μg/g。

三、海关对进口原油检验的其他要求

原油同时也是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的产品,属于易燃液体,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编号1267。根据《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有关规定,进口原油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填报事项应包括危险类别、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等,还应提供《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和中文安全数据单样本。

另外,进口原油依法需由海关实施重量鉴定。根据《关于调整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159号)规定,海关对进口大宗商品逐批实施重量鉴定调整为海关依企业申请实施;必要时,海关依职权实施。

进口原油收货人或者代理人需海关出具重量证书的,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依企业申请实施重量鉴定并出具重量证书。

进口原油收货人或者代理人不需要海关出具重量证书的,海关不再实施重量鉴定。

进口原油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如实向海关申报重量,海关对申报情况实施抽查验证。

四、进口原油检验的便利化措施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2020年第110号),自2020年10月1日起,海关对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进行重大调整,将先行由海关对进口原油实施批批抽样检验,合格评定后放行调整为“先放后检”。

实施“先放后检”方式后,将原油卸货、转运与实验室检测从原有的串联模式调整为并联模式,进口原油经现场检查合格即可卸船、提离口岸监管作业场所,减少油船在港时间2—3天,解决了进口原油无法及时卸货、转运带来的长时间占用港口罐容、加重船舶压港等问题,大幅提高进口原油的海关通关效率和港口的接卸能力。

五、进口原油检验流程

进口原油由卸货口岸海关检验。

进口原油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进口原油到货之前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规定向海关申报。进口原油应当在口岸主管海关的监督下,在具备检验条件的监管作业场所卸货。

海关对进口原油涉及安全、卫生、环保项目及相关品质、数重量实施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进口原油不准销售、使用。

对进口原油中发现的安全、卫生、环保、品质等问题,海关应当责成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监管下进行有效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实施退运。

检验监管中发现存在安全、卫生、环保、贸易欺诈等重大问题的,海关将依法进行处置,并适时调整检验监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