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光刻胶进口清关那些事儿

近年来面对寡头垄断格局,中国半导体产业掀起了一股国产化替代的浪潮。作为半导体制造的核心流程,光刻工艺对于芯片制造来说至关重要而光刻胶正是光刻工艺最重要的耗材,在光刻过程中起到防腐蚀的保护作用对光刻精度至关重要,因此,光刻胶被称为半导体材料皇冠上的明珠,是半导体产业最关键的材料。

什么是“光刻胶”

光刻胶又称光致抗蚀剂,是一种对光敏感的混合液体。受到光照后特性会发生改变,其组成部分包括:光引发剂(包括光增感剂、光致产酸剂)、光刻胶树脂、单体、溶剂和其他助剂。是微电子技术中微细图形加工的关键材料之一,主要应用于电子工业和印刷工业领域。2021年,全球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PCB(印制电路板)三个应用领域使用光刻胶市场规模66.41亿美元(不包括OLED显示用PSPI)。

中国已进入芯片快车道,而光刻胶是一个技术门槛颇高的行业。国内光刻胶的整体技术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日本合成橡胶、东京应化、住友化学、信越化学、陶氏化学等所占市场份额超过85%,国产自给率仅约10%,主要集中在技术含量较低的产品,这意味着市场面临着“卡脖子”困境。

但随着国内半导体制造份额提升,我国半导体光刻胶需求将持续提升。伴随着成为世界电子产业核心,中国目前已经成为最大的半导体市场,并且继续保持最快的增速。随着5G、消费电子、汽车电子等下游产业的进一步兴起,预计中国半导体产业规模将会进一步增长。

由此可见,市场对光刻胶需求与日俱增,而进口又成为光刻胶的关键词。

 进口“光刻胶”

光刻胶作为一种有机化合物,属于三类危险品。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填报事项应包括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产品除外)、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散装产品除外)等,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

2、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3、 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进口申报注意问题:

一、光刻胶归类问题:据海关总署2020年第20号公告,税则注释新增如下光刻胶的子目注释,子目3707.90包括用于半导体材料光刻制造的感光塑料树脂溶液(“光刻胶”)。这种产品由聚合物、光敏剂、非水溶剂和各种其他化学品组成。光刻胶用于覆盖在沉积了金属氧化物的硅片上,该硅片最终将被制造成半导体材料。此公告规定的生效日期2020/3/1起,相关商品即按其列名归入税号3707.90。

二、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

三、含有γ-丁内酯,进口需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

 

化工中间体进口知识你了解多少?

化工中间体是什么?首次进行化工中间体进口清关怎么操作呢?今天小编来介绍化工中间体进口清关的基本操作流程及其首次进口要提供的资料、进口每个环节的大概时间等内容进行展开讲解,我司拥有多年危化品进口代理清关经验,欢迎咨询我们了解。

化工中间体定义:化工中间体(intermediate),用煤焦油或石油制品为化工原料制造染料、农药、医药、树脂、助剂、增塑剂等的中间产物;中国将生产11大类精细化学品的原料和中间体统称为化工中间体。那么进口化工中间体的所需资料有哪些呢?您可以往下看大概的讲解

一、化工中间体进口清关所需材料:

1、提供MSDS给我司,我公司帮你们看看是不是属于危险物品,危险等级等相关信息。

2、除了MSDS,还要提供的资料有:产品名、包装规格、用途,我公司再按照实际情况给您设计一整套适合自己的进口方案。

二、化工中间体进口清关代理基本的操作流程及其时效:

1、到港提单换单,半天。

2、(或同步进行)提前申报商检,出商检单,2天。

3、正式化工中间体报关申报,放行,1天。

4、港内拖运、排队等候安排消毒检疫、卫生处理、2–15天。

5、签名,提货离港口,半天注:正常清关时间为2-3个工作日左右。

中国会生产11大类精细化学品的原料和化工中间体称之为化工中间体。按照国情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会精细化学品分为农药、染料、涂料、颜料、试剂和高纯物、信息用化学品、食品和饲料添加剂、粘合剂、催化剂和各种助剂、化学药品和日用化学品、高分子聚合物中的功能高分子等11个大类。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有机中间体及精细化工产业逐渐东移,已经形成了以中国和印度为核心的生产和贸易中心。随着我国精细化工的突起,把解决精细化工原料放到了首位,一个发展精细化工中间体的热潮正在我国掀起。

化工中间体进口清关代理公司推荐博隽供应链,我公司专注进口有11年的操作经验,在进口危化品方面很熟悉,了解各类货物在各个港口或者机场清关的优势及其要求,了解实时进出口政策等,如果您有货物需要清关,建议您在线联系我公司客服,全国热线400-0724-200

商品检验——进口危险化学品清关知识

1、什么是危险货物?

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中的阐述,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9大类危害《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12)3523个条目。

2、什么是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不适用: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通俗来说,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产品就是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共有2828个条目。

 3、什么是危险货物包装

是指盛装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通常包括容量不超过450升、净重不大于400公斤的包装容器,中型散装容器,大型容器(大包装)等。另外还包括压力容器、喷雾罐和小型气体容器,便携式罐体和多元气体容器等。

危险货物和危险化学品概念不一样,危险货物不一定是危险化学品,比如汽车安全气囊,锂电池等。

进口需实施检验的危险化学品范围

根据《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海关对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以下简称《目录》)中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

建议国内收货人在进口危险化学品时,明确进口口岸是否是具有该类危险化学品相关资质的场所。

监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

4.《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简称“GHS制度”)。

5.《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简称“TDG”)。

6.《危险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系列标准)。

7.GB15258-200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8.GB/T17519-201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企业需提交的资料

根据《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填报事项应包括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产品除外)、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散装产品除外)等,还应提供下列材料:(一)《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

(二)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1、进口货物装运前,国内收货人应向国外供应商索取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自行审核并翻译成中文版本,按要求粘贴或栓挂在货物包装上。

2、如国内收货人获取不到相关资料或无法确定资料是否合规,可要求供应商提供少量样品,送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审核。

3、确保一书一签信息真实、准确并相互一致,格式是否完整,内容是否全面(安全数据单16项,危险公示标签6项)。

海关查验

口岸海关对进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批批验核,口岸查验环节需检查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以及进口企业提供的符合性声明等是否符合要求。对进口危险化学品所用包装,需检验包装型式、包装标记、包装类别、包装规格、单件重量、包装使用状况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的规定,合格后予以放行。

对自查发现对危险公示标签、随附安全数据单等资料、标签类错误等问题,建议企业提前准备好正确版本,及时整改,提高通关时效。

倡议

为了提升危险化学品通关时效,减少口岸滞留风险,建议企业在境外启运危化品运往通关口岸之前,按照上述通关tips提前准备资料,进行提前申报,并主动联系海关预约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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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及其包装检验监管那些事

作为把守国门的第一道防线,坚决落实党和国家的部署要求,紧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出入境监管,有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筑牢国门防线,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海关的重要职责。下面小编将通过案例带您了解海关在进口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方面的相关要求。

1.什么是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

什么是危险化学品?

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中的阐述: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我国对危险化学品认定采用目录管理方式,即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其他相关核心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危险化学品目录,并适时调整。

什么是危险货物?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中的阐述: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按其主要危险类型将危险货物分为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或物质、氧化物质与有机过氧化物、有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杂类危险物质九大类,各大类分为若干小类,并定期调整。

2.国内国际法规

01

国内法规

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591号)、《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以下简称“129公告”)的相关规定,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及其包装实施检验监管。

02

国际规则

“紫皮书”“桔皮书”

紫皮书:是指《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基于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减少对化学品的重复测试和评估、完善现有化学品分类和标签体系、促进化学品国际贸易的目的所起草的一项重要制度,并陆续被世界各国采纳,是目前全球进出口危险化学品贸易中所需关注的重要法规之一。

桔皮书:目前国际上危险货物运输的分类鉴定主要依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而来,每2年修订一次,为各个国际运输组织、国家/地区开展危险货物立法、制标提供法规框架。

3.海关监管要求

01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应严格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129号”要求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海关依法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进行监管,严格按照要求检查包装完整性,检查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危险货物包装标记标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检查危险货物包装类别是否与其内容物相一致。

02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

主要包含三项工作内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代码管理、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

4.典型案例分析

海关是把守国门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必须严格落实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及其包装的检验监管要求。在当前日益注重安全生产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背景下,海关针对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及其包装的进出口查检力度也不断加大。

近期,海关查发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及其包装违法违规案例,主要涉及以下行为:

(一)伪瞒报:“危货普报”,“高危低报”等伪瞒报逃避海关监管。

(二)危险货物包装不符合要求:未使用规定的包装或包装鉴定不合格。

(三)危险公示信息不符合要求:安全数据单、标签信息缺失或信息错误。

1

伪瞒报

2022/4/8

企业进口腰果壳油未按危险化学品申报

海关对1票按照普通货物申报的腰果壳油进行口岸现场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使用罐式集装箱进行运输,桶身粘贴中文危险公示标签,疑似为危险化学品。查验人员经审核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等材料,了解到该批货物是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危险化学品,具有腐蚀等危险特性。

这是一起典型的“危货普报”案例。危险化学品按照普通货物申报,隐瞒货物的危险属性,以及伪报、瞒报危化品运输、仓储、进出口等信息,将导致卸货、存储、运输等部门将危险化学品按照普通货物处理,一旦在运输或存储环节发生泄漏等突发情况,将损害人体健康,造成财产毁损、生态环境污染,后果不堪设想。

该企业未如实向海关申报货物的危险特性,已按规定移交后续处置部门。

2

使用包装不符合要求

2022/3/4

企业进口硫磺未使用危险货物包装

海关对2票进口硫磺实施现场查验时,发现货物包装均为普通吨袋,未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经查阅《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企业所申报硫磺是4.1类易燃固体,UN编码1350(联合国危险货物编码),应使用符合要求的Ⅲ类危险货物包装。《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UN1350项下特殊规定242注明“硫磺制成特定形状(比如:颗粒、细粒、球片、块状及薄片)时不适用本规则的规定。”上述两批进口硫磺为冶炼过程脱硫反应中回收的块粉状硫磺,货物实际形状不符合242豁免条款的规定,应使用符合要求的危险货物包装。

进口危险货物使用包装不符合要求,在运输过程中将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这一案例中的硫磺属于易燃固体,其燃点较低,在遇到明火、受热、撞击、摩擦或与某些物品(氧化剂)接触后,会引起快速、剧烈燃烧,并散发出有毒有害物质,其运输过程中对包装的强度、防泄漏、防静电、防潮等性能均有严格要求,必须使用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规定的包装。此案例中使用普通吨袋运输,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根据上述情况,海关通知企业立即进行技术整改,在更换危险货物包装并经海关检验合格后予以放行。

3

危险公示信息不符合要求

2022/3/29

企业进口危险化学品无危险公示标签

海关对1票进口氯酸钠进行查检时发现,该批货物包装形式为塑编集装袋,其包装上均未加贴或拴挂中文危险公示标签,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和海关总署2020年第129号公告第五款第二条中“进口产品应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危险公示标签是向作业人员传递安全信息的一种载体,它用简单、易于理解的文字和图形表述有关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安全处置的注意事项,警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和处置。案例中未加贴或拴挂中文危险公示标签,作业人员将无法获取操作注意事项,严重影响作业安全。同时在操作中如果出现误接触导致引燃等突发状况,货物作业人员或应急处置人员将无法第一时间获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从而延误救援或导致更为恶劣的安全事故。

根据上述情况,海关判定该批危险货物无危险公示标签,禁止货物进口。

一篇搞懂尼龙进口清关的那些事儿

聚酰胺俗称尼龙,英文简称PA,是分子主链上含有重复酰胺基团的热塑性树脂总称,包括脂肪族聚酰胺、脂肪-芳香族聚酰胺(即半芳香族聚酰胺)和芳香族聚酰胺,是最早出现能够承受负荷的热塑性塑料,也是五大通用工程塑料中产量最大、品种最多、用途最广的,广泛用于机械、汽车、电器、纺织器材、化工设备、航空、冶金等领域,成为各个行业不可缺少的结构材料。

此外,由于聚酰胺强极性的特点,吸湿性强,尺寸稳定性能差,可以通过改性来改善其性能。可以在PA加入玻璃纤维、阻燃剂、碳黑等吸收紫外线的助剂等,从而提高力学性能、耐热性、拉伸强度、自润滑性等性能。

分  类

聚酰胺主要品种有“尼龙6”“尼龙66”“尼龙11”“尼龙12”“尼龙610”“尼龙612”“尼龙46”“尼龙1010”等。其中“尼龙6”和“尼龙66”产量最大,约占尼龙产量的90%以上。

海关归类

根据品种的不同,聚酰胺归在品目39.08项下,共涉及7个八位税号。

规范申报要素解读

根据《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以下简称《规范申报目录》),品目39.08项下聚酰胺的规范申报要求如下:

注意事项

(一)成分含量。

1.准确申报聚酰胺的成分含量和其他组分的组成和含量。其他组分建议用化合物名称申报,包括阻燃剂、助剂等,避免笼统申报为“阻燃剂”“助剂”“其他”等。

举例及解释
成分含量申报为“聚酰胺-6,6”含量36%、溴化聚苯乙烯21%、三氧化二锑9%、玻纤含量25%、白色色母粒含量6%、润滑剂含量3%的改性聚酰胺应归入3908.9090,而不是39081011.90。

“溴化聚苯乙烯”是常用的溴系阻燃剂,此处若笼统地申报为“阻燃剂”则可能错误地归入39081011.90,其实该商品是“聚酰胺-6,6”和溴化聚苯乙烯的混合物,且无任一种聚合物的成分含量达到聚合物含量的95%及以上。

2.各组分的成分含量相加应达到100%。

举例及解释
“聚酰胺-6”和“聚酰胺-6,6”的混合物,应准确填写两种聚酰胺所占比重的百分比,如两者各占50%的,可填写为“50%聚酰胺-6,50%聚酰胺-6,6”。

(二)单体单元的种类和比例。

单体单元指能起聚合或缩聚等反应而生成高分子化合物的简单化合物,规范申报要素“单体单元的种类和比例”不是简单地重复“成分含量”的内容,并且“比例”要以重量计的百分含量进行表述。

常见的半芳香族聚酰胺及芳香族聚酰胺及其单体

(三)是否切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对税号3908.1011“聚酰胺-6,6切片”的概念进行了明确:“切片是指聚合物与各种添加剂混合后,送入挤出机中熔化,并进一步混合均匀。通过多孔口模,形成多根条料,再用切粒机切断而成的粒料。切断有热切粒和冷切粒之分。热切粒是指在条料离开口模后,一边用空气或水冷却,一边立即用旋转刀切断,此时粒料的周边无明显的切刀的痕迹,大多呈圆粒状;后者是将条料全部冷却后,再送入切粒机切粒,此时粒料的两边可见有切刀的痕迹,大多呈扁平或扁椭圆状。”上述“切片”的概念,不仅适用于“聚酰胺-6,6”,也适用于其他聚合物(塑料)。若进口的聚酰胺为颗粒状,该指标填写“是”;若为液体或者粉末等,该指标则填写“否”。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申报小知识

根据《海关法》、《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以下简称“129号公告”)等规定,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

哪些商品属于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该如何规范申报?今天小编就带领大家来了解一下。

01危险化学品的范围

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目前《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为2015版,共列出各类危险化学品2828项。申报时可根据进出口商品的品名、别名和CAS号检索判断其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第2828项“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对于在前2827项没有找到对应条目,但自身闭杯闪点小于等于60℃的液体,有可能归入该项,具体以鉴定为准。

02进口危化品申报要求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填报事项应包括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产品除外)、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散装产品除外)等,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 《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
2. 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3. 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的规范填写

《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包含了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正式名称、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危险种类等基本信息,是进口危险化学品必备的资料,也是最常发现错误的部分。企业上传的《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应为129号公告公布的最新版。(详见下图)

1、化学品正式名称应填写《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品名”栏对应名称。如下图:

其中对符合第2828条目的易燃液体应填写“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

2、联合国UN编号适用属于危险货物的危险化学品填写,UN编号为4位阿拉伯数字。不属于危险货物的危险化学品无需填写,如硼酸等。

3、危险化学品危险种类应通过查询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信息,准确完整填写。以下图产品为例,该栏应完整填写为“易燃液体 类别2,皮肤腐蚀/刺激 类别2,严重眼损伤/眼刺激 类别1,呼吸道或皮肤致敏 皮肤:类别1,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 类别3(呼吸道刺激),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 类别2,对水生环境的危害-急性危害 类别3,对水生环境的危害-长期危害 类别3”。

4、包装UN标记适用于属于危险货物的危险化学品填写,包装UN标记填写形式为(示例)1A2/Y225/S/21/USA/M-4601,须与实际货物标注的UN标记一致。不属于危险货物的危险化学品无需填写,如硼酸等。

5、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栏应手写签名,并由企业盖章,不能打印。

进口危化品“单一窗口”申报要点

企业应如实选择正确的检验检疫名称,在货物属性栏中选择“件装(或散装)危险化学品”,并在随附单证中上传《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和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属于危险货物的还需规范填写危险货物信息。

03出口危化品产地报检要求

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报检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 《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2. 《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

3.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4. 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5. 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对于属于危险货物的出口危险化学品,应采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危险货物包装,并提供相应的《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在出口前应先向属地海关报检,经属地海关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合格后,方能出口。

《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的规范填写

《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的规范填写和进口危化品一样,应为129号公告公布的最新版。(详见下图)

1

化学品正式名称应填写《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品名”栏对应名称。其中对符合第2828条目的易燃液体应填写“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

2

联合国UN编号适用属于危险货物的危险化学品填写,UN编号为4位阿拉伯数字。不属于危险货物的危险化学品无需填写,如硼酸等。

3

包装UN标记适用于属于危险货物的危险化学品填写,包装UN标记填写形式为(示例)1A2/Y225/S/21/USA/M-4601,须与其《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及实际货物标注的UN标记一致。不属于危险货物的危险化学品无需填写,如硼酸等。

4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应是有效期内报告。

5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栏应手写签名,并由企业盖章,不能打印。

04出口危险化学品报关要求

出口危险化学品在“单一窗口”做出口报关申报时,应关联正确的电子底账号。

05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二条,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的,由商检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进口赞比亚甜叶菊清关和植物检疫要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赞比亚共和国农业部关于赞比亚甜叶菊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赞比亚甜叶菊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赞比亚共和国农业部关于赞比亚甜叶菊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本公告中的甜叶菊(Stevia rebaudiana)是指在赞比亚境内种植加工并干制的甜叶菊茎和叶。

三、允许的产地

赞比亚全境。

四、关注的有害生物

输华甜叶菊不得携带以下关注的有害生物:

1. 甜菊壳针孢菌Septoria steviae

2. 菊苣假单胞菌Pseudomonas cichorii

3. 烟草甲Lasioderma serricorne

4. 大谷蠹Prostephanus truncatus

5. 褐拟谷盗 Tribolium destructor

6. 谷斑皮蠹 Trogoderma granarium

7. 樟小爪螨 Oligonychus yothersi

8. 大阿米芹 Ammi majus

9. 匍匐矢车菊 Centaurea repens

10. 铺散矢车菊 Centaurea diffusa

11. 曼陀罗 Datura stramonium

12. 薇甘菊 Mikania micrantha

13. 银毛龙葵 Solanum elaeagnifolium

14. 黑高粱 Sorghum almum

15. 假高粱 Sorghum halepense

五、装运前要求

(一)生产要求。

赞比亚共和国农业部下属植物检疫局(以下称“赞方”)应监督甜叶菊种植者加强生产管理,制定有害生物防控计划,及时采取防控措施,清除田间检疫性杂草。同时加强收获管理,避免甜叶菊带有杂草植株及其种子、植物残体、土壤等。

(二)注册登记要求。

赞方应对输华甜叶菊加工企业实施注册登记,监督其生产、加工、储存、熏蒸和运输过程,确保其符合中国进境植物检疫要求。加工企业由赞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推荐,经中方审核通过后予以注册登记。

(三)加工储运要求。

甜叶菊存放仓库应干净整洁,并单独存放。甜叶菊应烘干,密封包装。包装袋应干净且首次使用,标注加工企业名称及其注册号码、产品名称、产地等信息。甜叶菊运输工具或集装箱应干净卫生,不带有害生物以及之前装载货物的残留物。

(四)出口前检疫和证书要求。

赞方应在甜叶菊输华前对其实施检疫。如果发现活的昆虫,出口前应在仓库或者集装箱中对货物进行熏蒸处理。对符合议定书要求的货物,应按照ISPM12《植物检疫证书准则》要求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附加英文声明:“The consignment is from registered processing facility (Registration No.***), is in compliance with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Stevia from Zambia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the quarantine pests concerned by China”【该批货物来自注册加工企业(注册号***),符合赞比亚甜叶菊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经熏蒸处理的,还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熏蒸处理日期、温度、浓度和持续时间等指标。

六、进境检验检疫

(一)证单核查。

1.核查是否附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是否来自注册登记企业;

3.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二)货物检查。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要求第四条、第五条,对进境甜叶菊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符合情况处理。

1.无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不准入境;

2.货物来自未经注册的加工企业,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发现第四条所列有害生物,经有效除害处理后准予入境,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4.发现土壤或其他禁止进境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中方将向赞方通报相关违规情况,并根据违规严重程度采取暂停相关加工企业甚至暂停赞比亚甜叶菊输华等措施。

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要求有哪些?

生活中有很多危险化学品,大部分消毒用品,如酒精、碘酒、84消毒液、乙醚,某些香料、香水、油漆、油墨、涂料、树脂、胶黏剂等,危化品安全事关人身财产及社会公共安全,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相对于一般货物,进口危险化学品在进口申报通关有哪些环节和规定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什么是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货物是指容易引起燃烧、爆炸、腐蚀、中毒或有放射性的物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采用特殊防护设施与措施的货物。
危险货物包装是指盛装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通常包括容量不超过450升、净重不大于400公斤的包装容器,中型散装容器,大型容器(大包装)等,另外还包括压力容器、喷雾罐和小型气体容器,便携式罐体和多元气体容器等。

二、进口危险化学品申报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原质检总局《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30号)等有关规定,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以下简称《目录》)中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无论其是否列入《法检目录》均属于法定检验商品,在进出口时须向海关申报。

三、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原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30号)

4.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简称“GHS制度”)

5.《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简称“TDG法规”)

6.《危险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系列标准)

四、进口危险化学品申报流程1.向海关申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详情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40号令《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附件37)、《关于<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2.委托代理报关企业或自行向海关报关。

3.按照GHS要求编制危险公示标签和安全数据单;

4.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

5.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6.预约并接受海关现场查验。

五、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要求对进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应当按照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等规定实施检验,主要包括口岸检查、转场检查、目的地检验等查验方式。检验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等要求以及相关的品质、数量、重量等项目。其中,安全要求包括:

(一)产品的主要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别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的规定。

(二)产品包装上是否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是否随附中文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的规定。

对进口危险化学品所用包装,应检验包装型式、包装标记、包装类别、包装规格、单件重量、包装使用状况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的规定。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疫监管要求

“31°C室温下放1小时不化”、“雪糕烧不化”、“企业回应食品添加剂导致”……在这个夏天,某品牌雪糕频频登上热搜榜,同时引发了众多网友对食品添加剂的担忧。

“乳化增稠剂、卡拉胶、羧甲基纤维素钠、瓜尔胶、刺槐豆胶……这些都是什么东西啊?一支雪糕里居然含有10多种添加剂,到底是吃雪糕还是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安全不安全,能不能吃,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食品添加剂的定义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险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包括营养强化剂。

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有23个类别,2000多个品种,包括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着色剂、护色剂、酶制剂、增味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甜味剂、增稠剂、香料等。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

某热点雪糕易引起网友质疑的成分主要是“复配乳化增稠剂”,位列配料表倒数第二位,主要成分显示为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海藻酸钠、刺槐豆胶、卡拉胶、瓜尔胶等。企业回应为产品本身固形物达到40%左右,产品仅使用极少量的乳化增稠剂,平均每支78克某品牌椰椰雪糕中卡拉胶添加量约为0.032克,符合国家标准。

乳化增稠剂、卡拉胶是什么?这里所说的符合国家标准,标准又是从何而来呢?

乳化增稠剂&卡拉胶

乳化增稠剂

乳化剂、增稠剂和稳定剂都有利于增加冰淇淋的抗融性。乳化剂能提高原料的均匀性和稳定性,这样在凝冻的时候才不会形成不均匀的冰碴,它还能抓住原料中的脂肪小颗粒,锁住微小的气泡,最终形成柔软细腻的口感。增稠剂可让原料显得更粘稠,常用的包括黄原胶、卡拉胶、瓜尔胶等,它的作用是在凝冻的过程中改变水的结晶形态,也能使融化的冰淇淋仍然黏附在表面,而不是滴得到处都是。

卡拉胶

卡拉胶是一种亲水性胶体,又称为麒麟菜胶、石花菜胶、鹿角菜胶、角叉菜胶,因为卡拉胶是从麒麟菜、石花菜、鹿角菜等红藻类海草中提炼出来的亲水性胶体,它的化学结构是由半乳糖及脱水半乳糖所组成的多糖类硫酸酯结合形态的不同,可分为K型、I型、L型。广泛用于制造果冻、冰淇淋、糕点、软糖、罐头、肉制品、八宝粥、银耳燕窝、羹类食品、凉拌食品等等。

相关标准

食品添加剂是否对人体有危害,需要根据食品添加剂是否正规合法、添加剂添加量等因素来判断。

那我们在实际生活中接触的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有什么规定?海关是如何监管的呢?

进口&问答

Q1

食品添加剂允许进口的范围?

(1)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

(2)经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布列入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目录的;

(3)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的;

(4)列入“食品安全法实施前已有进口记录但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目录”的。

注:除符合上列四项条件之一外,应当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的,还应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Q2

标签有什么要求?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进口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食品添加剂说明书应置于食品添加剂的外包装以内,并避免与添加剂直接接触。进口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和包装不得分离。

Q3

进口和销售有什么要求?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Q4

实施检验检疫监管依据?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双边协议、议定书、备忘录;

▪《关于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适用标准问题的公告》(2009年第72号公告)附件中列明的进口食品添加剂适用标准;

▪ 首次进口添加剂新品种的,应当按照卫生部批准或认可的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检验;

▪ 食品安全法实施前已有进口记录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实施之前,按照卫生部指定标准检验,没有卫生部指定标准的按原进口记录中指定的标准实施检验;

▪ 海关总署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

▪ 贸易合同中高于本条a-f规定的技术要求。

出口&重点

出口法检食品添加剂应符合下列要求

a.获得生产许可;

b.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前获得卫生许可,且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c.应当获得并已经获得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许可。

海关实施检验检疫

监管依据

a.进口国家或者地区技术法规、标准;

b.双边协议、议定书、备忘录;

c.合同中列明的质量规格要求;

d.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检验检疫要求。

重点关注

▪出口食品添加剂内外包装应符合相关食品质量安全要求,其承载工具需要进行适载检验的应按规定进行适载检验,并经检验检疫合格。

▪出口食品添加剂属于危险品的,还应符合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管理的相关要求。

重要提示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2022年1月29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以下简称金银箔粉)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进出口危险品申报小知识来了

危险品在生产生活中必不可少,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以及社会活动的各个方面,也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商品。如实、准确申报进出口危险品有利于海关针对性实施监管作业,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加快货物通关速度。下面小编就来聊聊进出口危险品申报那些事。

01进出口危险品检验监管
法律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  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六条(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12年第30号)明确了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监管,并对申报材料、检验要求及检验内容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具体检验要求
根据上述规定,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应向属地海关申请“产地检验”,属地海关检验合格后分别签发《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和《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海关对进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采取“口岸查验+目的地检验”的监管模式,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向海关报检并申请检验。

 

海关对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采取“产地检验+口岸查验”的监管模式,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向属地海关报检并申请“产地检验”,属地海关检验合格后出具电子底账,出境口岸海关凭电子底账验放。如果出口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货物的,还应向属地海关申请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

PS:《危险化学品目录》列明的危险化学品,包括不受《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TDG)限制的148个条目,无论其是否列入《法检目录》均属于法定检验的范围,都应如实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的检验监管。

02进出口危险品规范申报

如何获取危险属性信息

危险品包括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TDG,又称桔皮书)明确的物质和物品以及《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又称紫皮书)定义的危险化学品。

通过查看货物包装上粘贴危险警示标签、危险公示标签,审查该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中的危险性概述、成分/组分信息、运输信息、法规信息等项目,可以初步获取货物的危险类别、主要成分CAS NO.、联合国编号、包装类别等危险属性信息。

获取准确的危险属性信息需凭有资质的技术机构出具的《危险特性分类分类鉴别报告》。

如何正确申报危险品

由于海关税则中的HS编码及商品名称与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名称尚未一一对应,部分普通化学品与危险化学品共用一个HS编码。海关总署在10位HS编码后扩展了3位检验检疫编码,用以区分同一HS编码不同属性商品的检验检疫要求。

PS:对危险化学品和普通化学品共用一个HS编码的进出口商品,企业申报的品名不是《危险化学品目录》内的商品,也不属于危险货物,且不需要出具检验检疫证书的,不实施检验。

危险品不实申报典型案例
01进口空运快件中查获危险化学品
2020年5月,某机场海关在进口快件中现场查验发现,一批偏硅酸钠(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第1618条目,联合国编号3253,属于第8类腐蚀性物质)按照普通货物包装,未加贴中文危险公示标签,且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不得交寄危险化学品或者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的要求不符,机场海关及时移交邮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02出口危险化学品未如实申报
2020年4月,某旅游用品公司向口岸海关申报出口一批消毒液,口岸海关查验发现,该批货物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第2828条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出口需要实施法定检验。经与产地海关确认,未查询到该批货物在产地的报检信息,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的要求不符,口岸海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03出口危险货物未如实申报
2020年4月,某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口岸海关申报出口一批选矿剂,口岸海关查验发现该批货物未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经抽样送有资质的技术机构进行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显示该批货物主要物象为碳酸钠和氰化钠,属于第6.1项毒性物质,系海洋污染物,一旦泄露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人身危害,未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危险货物包装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口岸海关紧急联系地方应急管理部门、港口管理部门及公安机关进行联合处置,在应急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监督企业将货物提离码头运回工厂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