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全的咖啡进口清关流程来啦!

咖啡种类及产区

以咖啡豆外形分类

可分为平豆与圆豆。咖啡的果实通常由两颗椭圆形的果实相对组成的,互相衔接的一面为平坦接面的,被称为平豆;由一颗圆形豆子组成的,被称为圆豆。

以咖啡豆加工方式分类

常见可分为日晒法(干燥法)、水洗法、半水洗法(蜜处理法),可形成不同的风味。采收后的咖啡豆,一定要立刻进入处理程序,否则会开始发酵,使咖啡豆产生异味。

以咖啡豆品种分类

常见的以阿拉比卡(Arabica)、罗布斯塔(Robusta)及利比里卡(Leberica)三种咖啡豆为主,但目前流行的咖啡品种是阿拉比卡、罗布斯塔。

 

进口税号及申报要素

根据报关品名和市场流通领域消费者的认知习惯,通常将咖啡大致分为八个类型:

01咖啡生豆

成熟的咖啡果实,通常被称为咖啡浆果(咖啡樱桃),其内有1粒或2粒扁平的椭圆形咖啡种子,这就是咖啡生豆。咖啡浆果去除果皮、果胶质等部分后,通过日晒等方式,使咖啡生豆含水量降至11%~13%左右。视市场需要,可以进一步采用浸除工艺,即将咖啡生豆浸入各种溶剂中提取咖啡碱,浸除咖啡碱后的生豆又叫低因咖啡生豆。根据国际认定的标准,经过低因处理的咖啡生豆,其所含的咖啡因重量不得超过生豆的0.1%,也就是说,每百克低因咖啡生豆的咖啡因含量不得超过0.1克。

归入税号:09011100(未浸除咖啡碱的咖啡生豆);09011200(已浸除咖啡碱的咖啡生豆)。

规范申报要素:品名;制作或保存方法(豆、粉等,未焙炒且未/已浸除咖啡碱);品种;产区。

02咖啡豆(已焙炒)

咖啡豆(已焙炒)是将咖啡生豆在高温下烘焙或炒制,产生浓郁的咖啡香味,可直接作为食用咖啡原料。

归入税号:09012100(未浸除咖啡碱的已焙炒咖啡豆);09012200(已浸除咖啡碱的已焙炒咖啡豆)。

规范申报要素:品名;制作或保存方法(豆、粉等,未焙炒且未/已浸除咖啡碱);品种;产区。

03咖啡粉

咖啡粉要基于烘焙的咖啡豆,手动或利用机器研磨成粉状。因磨成粉后的咖啡容易氧化散失香味,通常在烹煮前才会进行研磨。

归入税号及规范申报要素:同咖啡豆(已焙炒)。

04挂耳咖啡

挂耳咖啡是将咖啡豆磨粉后装入滤袋密封的便携式咖啡。饮用时,沿密封线撕开滤袋袋口,撑开两侧纸质夹板扣在杯沿上,缓慢用热水注入滤袋中的咖啡粉后饮用。

归入税号及规范申报要素:同咖啡豆(已焙炒)。

05速溶咖啡粉

 

速溶咖啡粉俗称“黑咖啡粉”,主要是由咖啡豆经过烘焙、萃取、蒸发及冷冻干燥,在完成金属检测后灌装入罐。

归入税号:21011100。

规范申报要素:品名;成分含量;包装规格;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称)。

06三合一速溶咖啡

三合一速溶咖啡的主要成分为白砂糖、葡萄糖浆、植物油、速溶咖啡,并添加了少量的稳定剂、乳化剂、抗结剂、色素等。

归入税号:21011200。

规范申报要素:品名;成分含量;包装规格;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称)。

07胶囊咖啡

咖啡豆磨粉后装入铝制或其他材质的胶囊杯或丸内,抽真空或充入无害的惰性气体(如氮气),起到隔绝氧气、延长保质期的作用,杜绝了普通咖啡豆或咖啡粉接触空气后氧化变酸等问题。

归入税号:21011200。

规范申报要素:品名;成分含量;包装规格;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称)。

08咖啡饮料

咖啡饮料的主要成分为水、咖啡萃取液、白砂糖、奶粉、乳化剂、酸度调节剂等,可直接饮用。

归入税号:22029900。

规范申报要素:品名;成分;包装规格;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称)。

检疫准入要求

目前,包括埃塞俄比亚、巴西、印度尼西亚、中国台湾等41个国家或地区在内的咖啡生豆被准予输华。具体可按如下流程查询《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内容:“中国海关总署网站(www.customs.gov.cn)—热点—进出口食品—信息服务—业务信息”,该名单实施动态更新(近期更新的国家为玻利维亚)。

咖啡豆(已焙炒)及制成品、咖啡饮料无输华准入要求。

通关指南

进口咖啡生豆、咖啡豆(已焙炒)及制成品、咖啡饮料通关的一般流程如下:

 1  通过“进出口商备案和合格保证—申报—检验检疫—评定合格”流程的,准予进口;不合格的责令食品进口商销毁或者退运。

 2  特殊要求:玻利维亚输华咖啡豆的生产、加工企业须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由玻利维亚主管部门注册并推荐,经海关总署审核认可并注册登记(企业注册名单可在海关总署网站查询)。

 3  国内进口商应于进口咖啡前向其注册地海关备案。同时,通过中国海关总署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备案申请表,提供收货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境外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填表人姓名及电话、承诺书等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4  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具体要求及程序可通过如下两种方式查询:一种是“中国海关总署网站—互联网+海关—办事指南—企业管理和稽查—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另一种是“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https://www.singlewindow.cn)—标准版应用—企业资质—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

报关资料准备

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可自主选择通关现场办理申报手续。报关时,应当按照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总值、生产日期(批号)及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内容逐一申报,并提供以下资料:

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等必要凭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进口商名称及备案号、上一批次的进口和销售记录;输出国(地区)官方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法律法规、双边协定、议定书以及其他规定要求随附的合格证明材料(如卫生证明);进口预包装原文标签样张、原文标签中文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涉及保健功能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其他应当随附的证书或文件。实施无纸化申报的,应按无纸化相关要求执行。

进口商应当自行负责审核其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是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进口预包装食品被抽中现场查验或实验室检验的,进口商应当向海关提交其合格证明材料、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原件和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及其他证明材料。

进口商要求

食品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净含量/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为销售后2年以上。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双边议定书等。

国家强制性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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