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食品安全】食用油进口清关流程及检验检疫要求

花生油、玉米油、橄榄油、大豆油……是中国人餐桌上常见的植物油。植物油含有人体必需的营养,可以令食物更美味,但不恰当的烹饪方式会产生有毒有害物质,长期油脂摄入过多,容易使人体甘油三酯、胆固醇水平升高,诱发心脑血管系统疾病等。

中国是世界第一大食用植物油消费国,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进口食用植物油已经成为我国食用植物油市场的有益补充。那么,植物油有哪些?怎么挑选?海关又是如何保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一起来了解吧。

常见植物油简介

棕榈油,是从油棕果中榨取的油脂,是我国进口植物油脂的重要组成部分。

常见的棕榈油分提产物有棕榈硬脂和棕榈液油:

棕榈硬脂具有优良的加工性能,在食品工业中能够替代动物油脂和氢化油脂;

棕榈液油具有良好的热稳定性,非常适合中国消费者的烹饪习惯。

此外,棕榈油营养成分较为丰富,含有维生素E、类胡萝卜素、多酚等多种营养和功能性微量成分。

大豆油是我国常用的食用油之一,其营养丰富,除了含有大量人体所需的亚油酸外,还含有对人体有益的亚麻酸、维生素E、生育酚、甾醇等。

菜籽油是西北、华中地区居民普遍喜爱食用油。菜籽油含有丰富的维生素E以及油酸、亚油酸、亚麻酸等。人体对菜籽油消化吸收率很高,其营养成分能够充分为人体吸收,而且它的耐热性很好,适合用于各种炒菜。普通菜籽油含有相对较高的芥酸,因此有相关疾病的人应该挑选低芥菜籽油。

花生油

花生油用花生为主要原料制作而成,具有非常浓厚的香味,花生油中含有80%以上不饱和脂肪酸,还含有磷脂、维生素E和胆碱等等。在种类繁多的植物油中,花生油的含锌量相对较高的。花生油里的脂肪酸比较平衡,单不饱和脂肪酸也是最丰富的,花生油的耐热性很高,是最适合炒菜用的食用油之一。

玉米油

 玉米油最大的特点就是,不饱和脂肪酸和维生素E的含量较多,同时不含胆固醇,因此玉米油被人们称作“美容食用油”。但是玉米油的耐热性很差,非常容易氧化,可以用于日常炒菜,但不建议用来做油炸食品。

橄榄油

橄榄油是以橄榄作为原料制成,与其他植物油不同,初榨橄榄油是用了冷榨法制成的,这种方法可以很好地保留橄榄油的营养,而精炼橄榄油则是用溶剂浸出法制成,质量与价格都低于初榨橄榄油。市面上的精炼橄榄油可以用于炒菜,初榨橄榄油更适合用于凉拌菜或者沙拉中。

葵花籽油

葵花籽油颜色浅黄、气味芬香,是一种淡色的植物油,香味可与花生油媲美,营养可比肩橄榄油,几乎含有所有的维生素,亚油酸是其主要的不饱和脂肪酸。总体上来说,葵花籽油相对中庸,既具备了各种植物油的优点,但又没有太突出的地方,应用与花生油差不多。

芝麻油

芝麻油,又称为麻油、香油,芝麻油的颜色受榨取时芝麻的炒制程度影响,颜色呈棕红、深黄色。芝麻油的最大特点是香气浓郁,因此主要用作凉拌菜、汤菜及调馅时最后调入,主要起到提香的作用,用量较少,是画龙点睛的一种馥郁浓香植物油。

椰子油

椰子油是一种非挥发油脂,使用椰子肉制成的,椰子油含有90%以上的饱和脂肪酸,而且是由中链脂肪酸组成的油脂,中链脂肪分子比其他食物的长链脂肪分子小,更易于人体吸收。椰子油的熔点低,椰子油气味芳香,适合用来做一些东南亚特色的菜肴、面包以及松饼。

进口食用植物油流程

01

企业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中国境内出口食用植物油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食用植物油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进口食用植物油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海关总署注册。

食用植物油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进口商备案、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可以通过登陆“互联网+海关”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是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new.singlewindow.cn/)进行备案或注册。

02

申报要求

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应提交进口食用植物油的商业凭证、官方证书、合格证明等必要材料。2018年8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0号)明确了在向海关申报办理检验检疫手续时无需提交纸质单证的类别,并规定了不同单证类别的不同电子化提交方式。

03

海关检验检疫

1.单证审核。海关根据监管需要,对企业申报提交的检疫证书、贸易单证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于单证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进口食用植物油,不予受理申报。

2.检查作业。海关根据监管需要,对进口食用植物油实施现场查验、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

3.合格评定。进口食用植物油经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进口食用植物油经合格评定不合格的,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方可进口销售或使用。

进口食用植物油的选购方法

 

 

进口预包装食用油你需要知道的清关知识

食用植物油是我国重要的大宗进口食品,作为人民生活的必需品,其质量安全关系到百姓民生。进口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对于保障消费者安全、维护市场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为保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海关严格管控进口食用油检验检疫的每一个环节。

进口商备案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向海关备案。

报关资料审核

对进口商提交的进口食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以及随附的合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随附合格证明:

(1)申报为转基因的植物油: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指定项目检测报告;

(2)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用植物油应当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项目的检测报告,再次进口时,应提供首次进口检测报告复印件以及进口商经风险分析确定的重要项目和海关指定项目的检测报告;

(3)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备案、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备案、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

(4)首次进口预包装食用植物油,应当提供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并加盖公章;

(5)上一批次进口食品的销售记录(非首次进口);

(6)产品标签标示“有机”的进口食用植物油,必须提供有机产品认证证书;

(7)按照风险预警要求需提供的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现场查验审核内容

如现场查验,关注以下内容:

(1)进口食品是否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

(2)包装和运输工具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3)货证是否相符;

(4)标签是否符合要求;

(5)是否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

(6)是否存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

(7)核查产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8)审核合格证明材料:合格证明材料是否对应本进口批次;是否包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项目;检测结果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完成进口和销售记录

进口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食品的进口和销售记录,海关对进口和销售记录情况定期开展核查。

责任约谈和产品召回

海关对进口食用植物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进口商或代理商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进行约谈。

进口商发现其进口的食用植物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进口并召回,进口商应当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海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