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坚果进口清关流程及注意事项

坚果是植物的精华部分,属于闭果的一个分类,其富含蛋白质、油脂、矿物质、维生素等营养物质,对人体生长发育、增强体质、预防疾病有极好的功效。

很多企业对进口坚果报关的手续及流程存在一定的疑问,本期就让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通关流程

(一)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境外生产企业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海关总署评审合格后给予在华注册编号。

(二)进出口商备案

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收货人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申请表、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两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三)申报

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可自主选择通关现场办理申报手续。报关时应当按照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总值、生产日期(批号)及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内容逐一申报。

(四)检验检疫

海关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进口食品实施合格评定。进口食品合格评定活动包括: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和审查、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进出口商备案和合格保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随附合格证明检查、单证审核、现场查验、监督抽检、进口和销售记录检查以及各项的组合。

(五)合格评定

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书面通知食品进口商,责令其销毁或者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方准进口。相关进口食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食品进口商销毁或者退运。

(六)进口商建立进口、销售记录和审核制度

食品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

二、申报要求

进口食品申报时应准备以下资料:

(一)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等必要凭证;

(二)输出国(地区)官方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法律法规、双边协定、议定书以及其他规定要求随附的合格证明材料(如卫生证明);

(三)如为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准备进口食品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四)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干坚果食品,应当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五)涉及保健功能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六)其他应当随附的证书或文件,实施无纸化申报的应按无纸化相关要求执行。

三、提示

进口食品报关申报时应在报关单“产品资质”项下“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证书栏规范填写该企业在华注册编号。

四、标签标识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已获注册企业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时,应当在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的注册编号。内、外包装标注注册编号,企业根据实际采用印制、加贴、喷涂等多种方式,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既没有销售包装又没有运输包装的大宗散货进口食品,可不标注注册编号。

五、干坚果进口商备案办理流程

进口干坚果收货人备案具体要求及程序可登录中国海关总署网站(www.customs.gov.cn)→“互联网+海关”→办事指南→企业管理和稽查→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栏目查询,企业也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应用→企业资质→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栏目提出申请。

中国海关总署网站→互联网+海关

办事指南→企业管理和稽查→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栏目

六、查询干坚果进口到中国的国家(地区)方式

可登录中国海关总署网站:(www.customs.gov.cn)→热点→进出口食品→信息服务→业务信息栏目的《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查询;也可直接登录:http://43.248.49.223/index.aspx进行查询,该名单动态更新。

七、已注册境外生产企业查询方式

已经获得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名单可登录中国海关总署网站(www.customs.gov.cn)→ 热点→进出口食品→ 信息服务→业务信息→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名单会持续更新。

进口科摩罗食用水生动物清关和检疫要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科摩罗联盟农业、渔业、环境、旅游业及手工业部有关科摩罗食用水生动物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自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科摩罗食用水生动物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科摩罗联盟农业、渔业、环境、旅游业及手工业部关于科摩罗食用水生动物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
  二、进口产品范围
  本公告中的食用水生动物是指原产于科摩罗,输往中国用于食用的甲壳类、鱼类、软体类等活水生动物,生产方式包括野生捕捞和人工养殖,具体品种不包括《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所列物种。
  三、生产企业要求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输出食用水生动物的生产企业(包括养殖企业、加工包装企业等)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由科摩罗联盟农业、渔业、环境、旅游业及手工业部(以下称“科方”)批准并有效监督,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推荐,并获得中方注册登记资格。获得注册登记生产企业名单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
  (二)输华食用水生动物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科摩罗联盟有关食用水生动物检疫和安全卫生要求。
  (三)生产企业应建立并实施食用水生动物安全卫生自检自控和追溯制度。确保养殖、捕捞、加工、包装、存储、运输、中转和出口等全过程符合双方相关卫生和可追溯要求。
  四、进口产品要求
  (一)野生捕捞的输华食用水生动物应当在科摩罗本国或国际水域合法捕捞;人工养殖的,应当在科摩罗本国水域养殖。
  (二)输华食用水生动物在养殖、捕捞、暂养、包装、运输期间不得使用结晶紫、孔雀石绿、恶喹酸和氯霉素等禁用药物或激素等物质,其他药物或添加剂残余量应符合中国有关限量标准。
  (三)科方应对输华食用水生动物开展有关动物疫病、重金属和食源性致病菌有效监测,监测结果应符合中方安全卫生标准要求。
  五、包装、标签要求
  (一)不同捕捞区域或注册登记企业的输华食用水生动物应分开包装,不同种类的食用水生动物应独立包装;内外包装应是符合国际卫生标准的全新材料,满足防止外界因素污染的要求。
  (二)包装容器应为全新或经消毒处理,能够满足动物生存和福利需要。
  (三)外包装上应加贴中文标签,内容包括:食用水生动物品名和学名、捕捞或养殖水域、生产企业名称及注册编号等信息。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六、出口前检验检疫和证书要求
  (一)食用水生动物在输华前须经科方官方兽医临床健康检查,未发现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临床症状,未发现中国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所列的水生动物疫病。
  (二)科方应事先向中方提供双方已商定的卫生证书和官方出证机构印章、签名样本备案。并按照双方商定的卫生证书样本对输华产品签发卫生证书。证书上完整填写养殖、捕捞、加工、包装、存储、运输、中转和出口等全过程中涉及的生产企业信息,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和注册编号等。
  (三)每批输华食用水生动物须附有官方卫生证书, 卫生证书须一正本和两副本,且正本须随货同行。卫生证书须用中文、法文、英文,或至少使用英文打印,手写(除兽医官签字)或涂改无效。
七、进境检验检疫要求
  (一)检疫审批。
  进口科摩罗食用水生动物,应事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证单核查。
  1.核查是否附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是否来自注册登记企业。
  3.核查卫生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三)货物检查。
  中国海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要求,对进口科摩罗食用水生动物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四)不合格情况处理。
  1.在证单核查和货物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情况的,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发现重大安全卫生问题,中方将视情况采取加强检验检疫、暂停相关企业注册登记资格,直至暂停科摩罗相关食用水生动物输华等措施。
  八、其他要求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
  1. 科摩罗境内发生WOAH规定的必须通报的水生动物疫病,使输华食用水生动物受到或可能受到感染。
  2. 科摩罗境内发生任何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已经影响或可能影响输华食用水生动物。
  3. 科摩罗输华食用水生动物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议定书规定。
  4. 科摩罗生产企业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已经污染或可能污染输华食用水生动物及其包装、运输工具。
  科方应当立即停止相应捕捞海域、生产企业甚至科摩罗境内所有食用水生动物输华,召回问题产品和存在潜在风险的产品,并向中方通报。只有经中方确认上述风险已经消除或降到可控范围后,方可恢复食用水生动物输华。

最全的燕窝进口清关知识来了

燕窝,又称燕菜、燕根、燕蔬菜,因其味甘性平,具有丰富的营养及药用价值。近年来,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逐渐提升,燕窝被大量进口到国内市场。

那么,你知道燕窝是如何

01燕窝的概念

进口到中国市场的吗?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进口燕窝的小知识及通关流程吧!

燕窝指的是雨燕目雨燕科的部分雨燕和金丝燕属的几种金丝燕分泌出来的唾液,再混合其他物质所筑成的巢穴。采摘的燕窝不能直接食用,我们通常所说的进口燕窝是指食用燕窝。

食用燕窝是指经过更进一步的加工工序,包括分拣、用水浸泡、清洁、去除羽毛、重新塑型、加热烘干、分装等工艺制成的燕窝产品,不包括冰糖燕窝等燕窝制品。

02燕窝的分类

按筑巢环境分类

按筑巢环境可分为洞燕和屋燕。在岩壁、山洞上采摘的燕窝叫洞燕;燕屋里面采摘的叫屋燕。只有来自经海关总署注册境外生产企业及注册燕屋、燕洞的燕窝才允许进口。

按颜色分类  

按颜色可分为白燕窝、黄燕窝等,燕窝颜色的不同主要是受季节、气候、环境温湿度以及矿物质元素的影响。

洞燕因其受矿物质影响导致颜色不同,有白燕、黄燕、红燕之分,而屋燕只有象牙白一种颜色。不同颜色燕窝本质上没区别,只是氧化环境不同产生的色泽差异。血燕也不是金丝燕吐血筑成的,而是燕窝里面的矿物质氧化变红。

按形状分类  

按燕窝的外观形状可分为:燕盏、燕条、燕碎等。通常我们看到比较完整、饱满、好看的,像盏一样的燕窝,我们称之为燕盏;而燕窝在挑毛、包装或运输的过程中,燕盏受到破坏,而没有完整的盏型,称其为燕条;在燕窝采摘或者运输的过程中压碎形成的细小碎片,以及在加工过程中掉下来的燕丝等,称之为燕碎。

03燕窝的产地

燕窝主要产地为东起菲律宾西至缅甸沿海附近,以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泰国等东南亚一带居多。其中印尼和马来西亚由于天气和环境最为适合金丝燕居住,因此产量也是最大的两个国家,占到全球总燕窝产量95%以上。

04进口燕窝通关流程

进口商备案

已完成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备案的进口商,方可办理燕窝进口手续。

检疫准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燕窝自身检验检疫风险,我国对进口燕窝产品实施检验检疫准入制度。

目前已获得准入的国家有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查询路径:海关总署官网→进出口食品安全局→信息服务→业务信息→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

检疫许可

进口商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海关总署对安全卫生风险较高的进口食用燕窝施行检疫审批制度。进口商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办理途径: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进口申报

根据我国与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签订的输华燕窝双边议定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燕窝进口所需资料(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单证;有效的《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经深加工的燕窝制品除外);经海关总署确认的输出国官方原产地证书和兽医(卫生)证书,兽医(卫生)证书上须注明燕窝原料来源地;马来西亚输华燕窝产品还需提供卫生证书。

进口检验检疫

燕窝到达口岸后,海关关员按照法律法规、双边协议规定,在入境口岸查验点或海关指定或认可的存储场所进行现场检验检疫。主要针对燕窝的包装、货证符合性、品质等各方面进行现场全面检查。对需要进行实验室检测的进口燕窝产品,现场抽样并按照规定送实验室开展安全卫生等相关项目检测。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燕窝产品,海关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生产、加工、销售、使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应当注明燕窝境外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批次号、唛头、原产地、规格等追溯信息。

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进口燕窝产品,向进口商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等安全项目不合格的,实施退运或销毁处理。

后续监管

进口燕窝收货人的燕窝存放场所应当符合食品存放卫生要求;进口燕窝收货人应当建立产品的追溯和召回制度,进口、销售和召回等记录应真实,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菲律宾的榴莲它来了!榴莲进口清关知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菲律宾农业部有关菲律宾鲜食榴莲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菲律宾鲜食榴莲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菲律宾农业部关于菲律宾鲜食榴莲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榴莲(以下简称“榴莲”),学名Durio zibethinus Murr.,英文名Durian。

三、允许的产地

菲律宾榴莲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输华果园、包装厂须经菲律宾农业部(以下称“菲方”)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和菲方共同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在贸易开始前,菲方应向中方提供注册名单,经中方审核批准后在官方网站公布,并定期更新。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可可花瘿病菌Albonectria rigidiuscula

2.新菠萝灰粉蚧Dysmicoccus neobrevipes

3.甘蔗簇粉蚧Exallomochlus hispidus

4.冬青吹绵蚧Icerya pulchra

5.南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lilacinus

6.大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minor

7.杰克贝尔氏粉蚧Pseudococcus jackbeardsley

8.木菠萝软腐病菌Rhizopus artocarpi

9.木硬孔菌Rigidoporus lignosus

六、出口前管理

(一)果园管理。

1.输华榴莲果园应在菲方监管下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溯源体系,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维持果园卫生条件,如周围无影响水果生产的污染源、及时清理落果、烂果等;并执行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包括定期开展有害生物监测调查,物理、化学或生物防治有害生物,以及农事操作等防控措施。

2.菲方应按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6号(ISPM 6)的要求,针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制定管理计划,全年组织实施果园监测。如在监测中发现有害生物或其相应症状,采取包括化学、物理或生物防治在内的综合管理措施,以确保输华榴莲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3.针对新菠萝灰粉蚧、甘蔗簇粉蚧、南洋臀纹粉蚧、大洋臀纹粉蚧、杰克贝尔氏粉蚧和冬青吹绵蚧等介壳虫,输华果园应从开花期至收获期,每15天进行一次有害生物监测,检查果实、茎、枝和叶上是否有介壳虫发生。除视觉检查外,还应在枝条、茎干处采用多种物理或化学方法监测有害生物,一旦发现应进行有效防治,以控制有害生物发生或维持有害生物低度流行水平。

4.针对可可梢枯蠕孢丛赤壳菌,输华果园应在生长期定期开展监测和防治,应用适当的农场耕作和栽培技术,以防止该病菌的发生。收获前还需采取防治措施,或喷洒杀菌剂进行防治。

5.针对木菠萝软腐病菌和木硬孔菌,输华果园应在榴莲生长季节早期定期监测和控制病害发生,并在采收时及时剔除病果。

6.输华果园有害生物的监测与防治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实施。技术人员应当接受菲方或其授权机构的培训。

7.菲方应保留果园有害生物监测及防治记录,并在需要时向中方提供。防治记录应包括生长季节使用的化学药剂名称、有效成分、使用剂量及时间等信息。

(二)包装厂管理。

1.输华榴莲的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菲方或其授权官员检疫监管下进行。

2.包装厂应整洁卫生,地面需硬化,具有原料场和成品库。

3.输华榴莲的存放、加工、处理、储藏等功能区相对独立、布局合理,且与生活区采取隔离措施并有适当距离。

4.包装好的榴莲如需储藏,应当立即入库并单独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再次感染。

5.包装厂应建立溯源体系以保证输华榴莲可追溯至注册果园,记录加工包装日期、来源果园名称或其注册号码、出口日期、数量、输往国家、集装箱号码等信息。

(三)包装要求。

1.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如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 15)要求。

2.输华榴莲在包装过程中,应经人工挑选、分级和清洁等工序,剔除病果、虫果、烂果、畸形果、枝叶、果柄或其他植物残体和土壤等,并采用刷洗或高压气枪吹扫等有效措施清洁果实表面,必要时可用细软干净的棉布对榴莲外表进行手工擦拭,特别是果柄等部位,以有效去除果实表面附着的虫卵、病原孢子等。

3.每个包装箱上必须用中文或英文标注水果名称、出口国家、产地、果园或其注册号、包装厂或其注册号等信息。每个包装箱和托盘需用中文或英文标出“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4.装有出口中国榴莲的集装箱必须在装箱时检查是否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集装箱应加施封识,抵达中国进境口岸时其封识应完好无损。

(四)出口前检疫。

1.菲方应按照每批货物2%的比例对每批输华榴莲进行抽样检查。如两年内没有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降为1%。

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枝叶或土壤,整批货物不得出口中国,并视情况暂停本出口季相关果园、包装厂榴莲输华。菲方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同时,保存检查记录,应要求提供给中方。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经检疫合格的,由菲方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和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并填写以下附加声明:“This consignment of durian fruits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Fresh Durians from The Philippines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菲律宾鲜食榴莲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在榴莲输华贸易前,菲方应向中方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样本,以便确认和备案。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榴莲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进口榴莲是否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条第(五)项的规定。

3.核查包装箱上的标识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1.输华榴莲应从所有中方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口。

2.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榴莲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批准的果园或包装厂的,则该批榴莲不准进境。

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在菲律宾新记录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虫,或发现土壤、植物残体等的,则对该批榴莲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

3.如发现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则对该批榴莲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发现上述不合格情况,中方将向菲方通报,并视情况暂停本出口季相关果园、包装厂的榴莲进口。菲方应查明原因,督促相关果园、包装厂进行整改,直到中方确认相关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八、符合性审查

贸易开始前,在菲方的协助下,中方将派专家对菲律宾输华榴莲产区进行实地考察或远程视频检查,确保其符合本植物检疫要求中的相关规定。

九、回顾性审查

根据菲律宾榴莲有害生物发生动态及截获情况,中方将开展进一步有害生物风险评估,并与菲方协商,以调整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及相应检疫措施。

固体饮料进口清关新规定你了解多少?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2021年第46号)(以下简称“新规”),自202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公告对固体饮料的质量安全、销售宣传、标签标识等提出了诸多要求。下面小编带大家了解该公告详细解读

一、什么是固体饮料

固体饮料是指以糖、乳和乳制品、蛋或蛋制品、果汁或食用植物提取物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制成的每100克成品水分不高于5克的固体制品,呈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如豆晶粉、麦乳精,速溶咖啡、菊花晶等,分蛋白型固体饮料、普通型固体饮料和焙烤型固体饮料(速溶咖啡)3类。

常见的固体饮料包括:风味固体饮料、蛋白固体饮料、咖啡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和其他固体饮料。

二、“新规”要点解读

1产品名称要求。

固体饮料的食品名称不能与已批准公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

在产品标签上显著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名称“固体饮料”。

“固体饮料”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页面上的其他文字(包括商标、图案等所含文字)。

2预警信息要求。

适用范围:

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蛋白质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调味固体饮料以及添加食用菌种的固体饮料。

标记小知识:

标示在最小的销售单元上。

标示在同一个展示板上。

贴上标签“本品不能替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

温馨提醒。

警示信息的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变更或修饰,其面积不得小于其所在地表面积的20%。应当用粗体印刷,并与警示信息区的背景有明显色差。

3规范宣传要求。

固体饮料标签、说明书和宣传材料:

◆不得明示、暗示或强调产品适用于特定人群,如未成年人、老年人、孕妇、病人、有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的人等。

◆ 不得明示或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病种特殊需要等。

4过渡期的要求。

新规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生产的产品在保质期内可以继续销售。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延长固体饮料企业剩余包装材料使用时间的通知》(市监食生函[2022]722号)规定,固体饮料生产企业现有产品包装材料将于2022年6月1日前到期。未使用的可以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进口注意事项

01

确保如实申报

进口商或者代理人应在食品进口过程中如实向海关申报,确保申报品名和食品真实属性相符。

02

确保标签合规

进口商应当负责审核其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是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标签合规,通关速度更快哦!

注意!不要“赔了夫人又折兵”。海关在进口预包装食品监管中,发现进口预包装食品未加贴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商拒不按照海关要求实施销毁、退运或者技术处理的,海关处以警告或者1万元以下罚款!

四、消费提示

新规的出台有利于消费者科学选购食品,那么如何快速区分固体饮料、保健食品和特殊膳食用食品呢?

01看食品名称

固体饮料食品需明确标示产品真实属性“固体饮料”;

保健食品名称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上进行查询,认准“蓝帽子”(保健食品标志俗称,是依法经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的专有标志,保健食品最小销售包装应当标注保健食品标志);

特殊膳食食品名称中可以使用“特殊膳食用食品”或者描述产品特殊性的名称。

02看适宜人群

固体饮料属于普通食品没有标注适宜人群的要求;

保健食品和特殊膳食用食品必须标注适宜人群。

03看食用方法和食用量

保健食品和特殊膳食用食品因具有保健功能或满足特殊膳食需求,其成分与普通食品不同,需要标注食用方法、食用量等内容。

冻肉攻略-2022年前三季度各地区⽜⾁进⼝情况

2022年前三季度中国⼤陆地区⽜⾁进⼝情况详述!

今年以来,中国⼤陆⽜⾁进⼝量整体继续呈增⻓态势。除⼀季度外,今年4-9⽉中国⼤陆⽉度⽜⾁进⼝量均成功赶超去年同期⽔平并达到同期历史新⾼,且⾃5⽉起,⽉度⽜⾁进⼝量已连续5⽉保持在20万吨以上,虽然9⽉进⼝量相⽐前⽉略有下滑,⾄24.8万吨,但仍处于历史⾼位。
今年前三季度,中国⼤陆累计⽜⾁进⼝量达194万吨,延续2017年来逐年增⻓之势,在去年同期174万吨基础上继续上涨12%;进⼝额同样⼤幅增⻓ 47%,⾸次突破100亿美元,达131亿美元;同期每吨⽜⾁进⼝均价随之上涨近1,626美元,达6,724美元/吨,同⽐涨幅⾼达32%,这也是同期均价⾸次达6,000美元/吨⾼位。

今年前三季度,中国⼤陆对其绝⼤多数市场⽜⾁进⼝量有不同程度的同⽐涨势,尤其是⾃巴⻄、阿根廷、乌拉圭和新⻄兰这前四⼤来源国进⼝量,均达同期历史峰值。

其中,⾃巴⻄⽜⾁进⼝量再次攀升⾄新的区间,由去年前三季度所达同期新⾼同⽐增⻓8%⾄73.6万吨,但市场占⽐⾃去年同期的39.3%缩减⾄37.9%;进⼝额同⽐猛涨46%⾄51.7亿美元,进⼝均价同样⼤幅上涨1,860美元/吨,⾃去年同期的5,168美元/吨涨⾄7,027美元/吨, 涨幅为36%。9⽉⾃其进⼝继续保持在11万吨以上⾼位,达到11.2万吨,虽然较8⽉的11.3万吨略有下滑,但仍处于历史⾼位⽔平。

其次,今年中国⼤陆⾃阿根廷⽜⾁进⼝整体保持⾼位运⾏,虽9⽉再次跌落5万吨,但仍有近4.6万吨的进⼝量。前三季度⾃该国⽜⾁累计进⼝量在连续两年保持在35万余吨后最终突破36万吨,达36.1万吨,同⽐涨幅为2%,占据中国⼤陆约18.6%的⽜⾁进⼝市场,同⽐缩减1.7个百分点。⾃其进⼝额猛涨41%⾄20.6亿美元,进⼝均价同样同⽐⼤幅上涨38%,每吨进⼝⾃阿根廷⽜⾁价格为5,693美元。

巴⻄、阿根廷在中国⼤陆⽜⾁进⼝市场份额的缩减也意味着其他市场份额的扩增,尤以乌拉圭、澳⼤利亚、美国 和⽩俄罗斯为例。前三季度,中国⼤陆⾃乌拉圭进⼝⽜⾁28.7万吨,在去年同期23.5万吨基础上明显增⻓22%,在同期中国⼤陆⽜⾁总进⼝量中占⽐约14.8%,同⽐扩⼤1.3个百分点;同期⾃该国⽜⾁进⼝额同⽐上涨6成以上⾄15.1 亿美元,进⼝均价同⽐增⻓35%,即每吨5,270美元。

去年由于巴⻄暂停输华且阿根廷限制国内⽜⾁出⼝双重因素,乌拉圭乘势发展,输华量明显⼤幅上涨,此后尽管巴⻄恢复输华,阿根廷调整限制政策,中国⼤陆⾃两国⽜⾁进⼝量逐渐恢复,但⾃乌拉圭进⼝量也基本保持在相对⾼位。但就最新⽉度数据来看, 今年9⽉,中国⼤陆⾃乌拉圭⽜⾁进⼝量回落⾄近两年较低⽔平,不到2.1万吨,同环⽐分别下跌33%和41%,甚⾄跌出中国⼤陆前三⼤⽜⾁进⼝来源国,位列第四。

今年以来,中国⼤陆⾃新⻄兰⽜⾁进⼝量也呈现明显的涨势,7-9⽉连续三⽉⾃其⽉度⽜⾁进⼝量均在2万吨以上,今年9⽉甚⾄赶超乌拉圭390吨⾄2.13万吨,并成为该⽉中国⼤陆第三⼤⽜⾁进⼝来源国。前三季度,新⻄兰以17.1万吨的进⼝量位居第四,该进⼝量相⽐去年同期⼩幅增⻓7%,但市场占⽐为8.8%,同⽐有不⾜1%的缩减; ⾃其⽜⾁进⼝额同⽐上涨36%⾄11.4亿美元,每吨进⼝⾃该国⽜⾁价格则同⽐上涨26%,每吨6,641美元。

另外,中国⼤陆今年前三季度⾃澳⼤利亚进⼝⽜⾁13.4万吨,同⽐涨幅达22%,市场占⽐⾃去年同期的6.3%扩⼤⾄6.9%;同期进⼝额为11.7亿美元,同⽐激增56%;进⼝均价同⽐增⻓1,932美元/吨,⾄8,765美元/吨。⾃美国累计进⼝量⾸次突破10万吨,达13.1万吨,同⽐涨幅⾼达31%,占据中国⼤陆⽜⾁进⼝市场的6.7%,同⽐扩⼤1个百分点; 进⼝额为12.9亿美元,进⼝均价达9,910美元/吨。

与此同时,前三季度⾃⽩俄进⼝量达3.6万吨,为去年同期的两倍有余,且市场占⽐⾃去年同期的0.8%扩⼤⾄1.9%。另外,前三季度,中国⼤陆⾃其余相对⼩众来源国进⼝量累计 8.7万吨。更多关于前三季度中国⼤陆⾃各来源国⽜⾁进⼝信息,请详⻅下表:

进口越南凉粉草清关要求你了解多少?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越南凉粉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本公告中的凉粉草(Mesona chinensis Benth.)是指在越南种植、生产的加工用干制凉粉草茎、叶。

三、允许的产地

越南全境。

四、检疫性有害生物

1.谷拟叩甲Pharaxonotha kirschi

2.四纹豆象Callosobruchus maculatus

3.阔胸扁谷盗Cryptolestes pusilloides

4.阿根廷茎象Listronotus bonariensis

5.鹰嘴豆象Callosobruchus analis

6.菜豆象Acanthoscelides obtectus

7.飞机草Eupatorium odoratum

8.薇甘菊Mikania micrantha

9.黑高粱Sorghum almum

五、装运前要求

(一)生产要求。

凉粉草种植者应加强生产管理,制定有害生物防控计划,对有害生物及时采取防控措施,清除田间检疫性杂草。种植者应加强收获管理,避免凉粉草带有杂草植株及其种子、植物残体、土壤等。

(二)注册登记要求。

凉粉草加工企业由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以下简称“MARD”)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推荐,GACC对推荐文件进行核查,必要时派遣专家进行实地检查。加工企业经GACC注册登记后方可输华。获准向中国出口凉粉草的加工企业名单可在GACC网站查询。

(三)加工储运要求。

输华凉粉草采用包装运输。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凉粉草应与其他产品分开单独存放,避免被检疫性有害生物侵染,被土壤、动物尸体及粪便、动植物残体等污染;不得添加有毒有害物质。

(四)包装和标识要求。

每批输华凉粉草的包装袋上应注明加工厂名称及其注册号码、产品名称、产地等信息。每个包装箱上应使用中文和英文标注“越南凉粉草输往中国”(“Mesona chinensis of Viet Nam Export to China”)。

(五)出口前检疫和证书要求。

MARD应在凉粉草输华前对其实施检验检疫。对符合议定书要求的货物,MARD应按照ISPM12要求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用英文在附加声明中标注:“The consignment is from registered processing plant (registration No.***), is in compliance with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Mesona chinensis from Viet Nam to China between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Development of the Socialist Republic of Viet Nam.”(该批货物来自注册加工厂(注册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越南凉粉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要求。)货物经过熏蒸处理的,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熏蒸处理日期、温度、浓度和持续时间。

六、进境检验检疫

(一)检疫审批。

进口商应在签订贸易合同前,申请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证单核查。

1.核查是否附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是否来自注册登记企业;

3.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三)货物检查。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要求第四条、第五条,对进境凉粉草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四)不符合情况处理。

1.无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2.发现活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活的有害生物,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3.发现土壤或未经中国官方批准的转基因成份,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4.发现动物粪便、动物尸体、禽类羽毛,植物种子或其他禁止进境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发现上述违规情况,GACC向MARD通报,并根据违规情况的严重程度采取暂停相关出口企业甚至暂停越南相关产品输华等措施。

进口白俄罗斯小麦粉清关和检疫要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白俄罗斯共和国农业与食品部关于白俄罗斯共和国小麦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白俄罗斯小麦粉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白俄罗斯共和国农业与食品部关于白俄罗斯共和国小麦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产品

  白俄罗斯输华小麦粉是指由白俄罗斯境内生产的小麦(Triticum aestivum L.),在白俄罗斯境内经加工而获得供人类食用的精细粉状产品。

  三、生产企业要求

  白俄罗斯输华小麦粉生产企业有责任确保其小麦粉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白俄罗斯输华小麦粉的生产、加工和贮存企业应经白俄罗斯共和国农业与食品部检查、推荐并担保,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注册。

  四、植物检疫要求

  (一)白俄罗斯输华小麦粉应符合中国的植物检疫法律法规。

  (二)白俄罗斯输华小麦粉不应携带中国关注的下列检疫性有害生物:可可梢枯蠕孢丛赤壳菌(可可花瘿病菌)(Albonectria rigidiuscula)、澳洲蛛甲(Ptinus tectus)、褐拟谷盗(Tribolium destructor)。

  五、食品安全要求

  (一)白俄罗斯输华小麦粉应符合中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白俄罗斯输华小麦粉从生产、加工、包装、贮存到运输的全过程,均应符合中国和白俄罗斯的相关安全卫生要求,防止受到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

  六、原料要求

  (一)白俄罗斯输华小麦粉的小麦原料应产自没有发生可可梢枯蠕孢丛赤壳菌(可可花瘿病菌)(Albonectria rigidiuscula)的地区。

  (二)白俄罗斯输华小麦粉生产、加工和存放企业应根据白俄罗斯强制性规范,对小麦原料开展可可梢枯蠕孢丛赤壳菌(可可花瘿病菌)(Albonectria rigidiuscula)检测,携带可可梢枯蠕孢丛赤壳菌(可可花瘿病菌)(Albonectria rigidiuscula)的小麦原料不得用于生产输华小麦粉。

  七、包装要求

  白俄罗斯输华小麦粉应使用新的、干净、卫生,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未被有害生物或有害物质污染的材料包装。每一包装应有明显的“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文字样以及原料小麦产区、批次(批号)、生产加工企业和出口商的名称及地址等中文或英文信息。上述信息可以以标签形式粘贴在包装上。

  八、运输工具检疫要求

  白俄罗斯输华小麦粉装运前,装运工具要进行彻底的检查,防止有害生物混入。

  九、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白俄罗斯官方应对每批符合议定书要求的小麦粉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原料产区,并在附加声明栏中使用中文或英文注明:“该批小麦粉符合中白双方于2022年9月14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白俄罗斯共和国农业和食品部关于白俄罗斯共和国小麦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不带有可可梢枯蠕孢丛赤壳菌(可可花瘿病菌)(Albonectria rigidiuscula)、澳洲蛛甲(Ptinus tectus)、褐拟谷盗(Tribolium destructor)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符合中国现行的植物检疫要求”。

  十、其他

  获得注册的企业名单,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查询。

速冻调制食品进口通关流程

随着生活节奏加快,为了方便,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都会选择预制菜。但不管是市面上常见的过年大盆菜、佛跳墙、广式点心等预制菜,还是速冻的水饺、油条、包子、汤圆、手抓饼等,都属于速冻调制食品。

那么,你了解速冻调制食品的相关小知识及通关流程吗?接下来,就随小编一起来学习下吧!

速冻调制食品概述及新标准

速冻调制食品是指:以谷物、豆类、薯类、畜禽肉、蛋类、生乳、水产品、果蔬、食用菌等一种或多种为原料,或同时配以馅料/辅料,经调制、加工、成型等,速冻而成的食品。

2021年9月,国家卫健委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GB 1929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该标准已于2022年3月7日起正式实施,替代现行的GB 19295-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制品》。此次GB 19295的修订,把速冻调制食品纳入其中。

新标准带来的主要变化

GB 1929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对速冻调制食品标准要求变化主要体现在微生物指标、理化指标和产品标示上。

01

微生物指标

02

理化指标限量

03

产品标识

进出口速冻调制食品通关

根据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8号)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9号)规定,企业进出口速冻调制食品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01

出口速冻调制食品

1) 企业备案

出口食品涉及蔬菜(含栽培食用菌)、茶叶、大米、禽肉、禽蛋、猪肉、兔肉、蜂产品、水产品等出口食品原料,其种植、养殖场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备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住所地海关备案。海关总署统一公布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名单。

2)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外推荐注册

境外国家(地区)对中国输往该国家(地区)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且要求海关总署推荐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须向住所地海关提出申请,住所地海关进行初核后报海关总署。

3) 出口前申报监管

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其代理商提出出口申报前监管申请;由产地海关实施检验检疫。

海关对申请出口的速冻调制食品产品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对系统命中现场检验检疫的货物,按照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要求、双边协议、相关标准实施检验检疫;对需要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口食品实施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经评定合格的,形成电子底账数据,并向企业反馈电子底账数据号,按规定签发检验检疫证书;经评定不合格的,签发不合格通知单,不准出口。

4) 企业申报

按照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的要求,货主或其代理人通过单一窗口报关,需提交以下材料:

1.代理报关委托书(仅适用于代理报关的);

2.出口食品电子底账数据号、相关许可证件及随附单证、相关商业单据以及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出口单证。

5) 口岸查验

口岸海关按照布控要求对出口冻制食品实施口岸查验,口岸查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口。

02

进口速冻调制食品

1)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

海关总署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并公布获得注册的企业名单。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方式包括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和企业申请注册。

 

2) 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及进口商备案管理

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食品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3) 进口食品质量安全要求

进口食品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国际条约、协定的要求。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暂予适用的相关标准要求。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新食品原料卫生行政许可。

 

4) 生产企业注册编号标注

已获得注册的企业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时,应当在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5) 食品进口商自主审核制度

食品进口商应当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重点审核下列内容:

(1)制定和执行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情况;

(2)保证食品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情况。

6) 海关对进境食品检疫审批和合格评定

对可能传播动物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的进口食品,应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方可进口。涉及产品包括:肉类、水产品、生乳制品等。检疫审批可登录互联网+海关进行申请。

海关依法对应当实施入境检验检疫的进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对进口食品实施现场查验、监督抽检等。

7) 合格评定

海关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进口食品实施合格评定。进口食品合格评定活动包括: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国家(地区)【以下简称境外国家(地区)】食品安全体系评估和审查、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进出口商备案和合格保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随附合格证明检查、单证审核、现场查验、监督抽检、进口和销售记录检查以及各项的组合。

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合格评定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责令进口商销毁或退运。

进出境木质包装检疫要求解读

木材、塑料、玻璃、金属等都是常用的包装材料,其中木质包装材料因具有抗机械损伤力强、承受力大、有一定的缓冲性能、取材广泛、制作容易、易于吊装和回收特点,在国际贸易特别是在机电设备、石油化工等行业运输领域被广泛使用。

今天小编带着大家一起了解下进出境木质包装检疫要求 。

1木质品包装含义
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不包括完全由薄木材(厚度6毫米或以下)制作的木质包装,完全由经过胶粘、加热、加压等方法生产的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制作的木质包装,在制作过程中经过加热处理用于存放散装葡萄酒或烈酒的木桶,在其制作过程中经过加工或其它去除有害生物的用于包装葡萄酒、雪茄或其他商品的礼品盒,锯末、刨花木、丝;永久固定于运输车辆和集装箱上的木质配件。

2出境木质包装检疫标识要求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经检疫处理合格后需加施IPPC标识,标识式样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1、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英文缩写;2、XX——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规定的2个字母国家编码;

3、000——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的登记号;

4、YY——除害处理方法,溴甲烷熏蒸-MB,硫酰氟熏蒸-SF,热处理-HT,DH-介电加热。

Tips:标识要求1、清晰易辨认;

2、永久性和不可转移;

3、避免使用红色或桔黄色;

4、标记不得手写;

5、位于易见的位置,最好至少在木质包装的两个相对面上。

3
出境木质包装检疫要求(一)对出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须由海关总署认可的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实施检疫处理,合格加盖IPPC专用标识。海关对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实施抽查检疫。

出境木质包装不得携带有害生物。经现场检疫发现活体有害生物或疑似症状的,送样相关实验室鉴定。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不合格的,不准予出口。

(二)对已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木质包装,按规定抽查检疫,未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立即予以放行;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监督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

(三)对未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木质包装,在海关监督下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或者销毁处理。

(四)对申报时不能确定木质包装是否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海关按规定抽查检疫。经抽查确认木质包装加施了IPPC专用标识,且未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予以放行;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监督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经抽查发现木质包装未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或者销毁处理。

(五)对未申报但经抽查发现使用木质包装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六)对木质包装违规情况严重的,在报经海关总署批准同意后,监督货主或者其代理人连同货物一起作退运处理。

(七)对木质包装进行现场检疫时应当重点检查是否携带天牛、白蚁、蠹虫、树蜂、吉丁虫、象虫等钻蛀性害虫及其为害迹象,对有昆虫为害迹象的木质包装应当剖开检查;对带有疑似松材线虫等病害症状的,应当取样送实验室检验。

(八)需要实施木质包装检疫的货物,除特殊情况外,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擅自卸离运输工具和运递及拆除、遗弃木质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