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2019年11月份最全的海关经贸新规汇总

  2019年11月1日起,都有哪些海关经贸相关新政策、新规定开始实施?现在博裕进口报关行带大家一起去了解一下!

一、11月1日起,中国新加坡正式实施原产地电子信息联网

  根据海关总署2019年第155号公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中国一新加坡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正式运行。该系统将实时传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中国一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新加坡签发原产地证书和流动证明电子数据,以及经新加坡中转的未再加工证明电子数据。 Read More

重大调整!关于调整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的公告

         博裕进口报关行了解到海关总署发布了一则关于调整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进行优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现行由海关对进口大宗商品逐批实施重量鉴定调整为海关依企业申请实施;必要时,海关依职权实施。 Read More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3C认证目录最新调整

  博裕进口报关行据悉在10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进行了调整:

  1、将电动螺丝刀、交流弧焊机、汽车内饰件等18种产品调出CCC认证目录,不再实施CCC认证管理;

  2、将低压元器件、汽车安全带等17种产品,由第三方认证方式转为自我声明评价方式;

  3、对于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由企业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实施规则》完成自我评价,不再发放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自我声明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http://sdoc.cnca.cn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

  2019年第44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和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市场主体责任,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彰显强制性产品认证“保安全”本质属性,按照必要性和最小化的原则,现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作出如下调整。

一、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18种产品(见附件1)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根据企业意愿转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认监委注销相关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所涉及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业务范围。

二、扩大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范围

  将17种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见附件2,备注“新增”的产品)由第三方认证方式调整为自我声明评价方式。

三、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要求

  适用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只能采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不再发放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企业应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实施规则》要求完成自我评价,在“自我声明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http://sdoc.cnca.cn)报送产品符合性信息,并对产品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产品符合性信息报送成功后,系统生成“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式样见附件3)视同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后续监督管理要求相同。

  对于《市场监管总局 认监委关于改革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的公告》(2018年第11号公告)、《市场监管总局 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改革的公告》(2018年第29号公告)和本公告发布的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汇总产品清单见附件2),2019年12月31日前,企业可自愿选择第三方认证方式或者自我声明评价方式,鼓励企业采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2020年1月1日起,只能采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不再发放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20年10月31日前,仍持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应按上述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要求完成转换,并及时办理相应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手续;2020年11月1日,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所有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根据企业意愿转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认监委注销相关认证机构指定业务范围。

四、调整电信终端设备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将YD/T993《电信终端设备防雷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作为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

  附件:1. 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清单

  2. 适用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清单

  3. 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式样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10月16日

2019前三季度我国进出口总值22.91万亿元,同比增长2.8%!

  博裕进口报关行了解到在今日(10月14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李魁文介绍2019年前三季度进出口情况,并答记者问。

  据海关统计,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22.91万亿元人民币,比去年同期增长2.8%。其中,出口12.48万亿元,增长5.2%;进口10.43万亿元,下降0.1%;贸易顺差2.05万亿元,扩大44.2%。9月当月,我国进出口总值2.78万亿元人民币,下降3.3%。其中,出口1.53万亿元,下降0.7%;进口1.25万亿元,下降6.2%。 Read More

10月份海关经贸政策新规汇总

  自2019年10月1日起,都有哪些海关相关新政策、新规定开始实施?现在博裕进口报关行带大家一起去了解一下

一、10月1日起,取消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

  2019年10月1日开始,海关总署2019年第70号《关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正式实施,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管模式将迎来巨大的变化。 Read More

实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

   根据博裕进口报关行了解到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国贸促会发布关于实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的公告,决定自2019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改革工作。

  关于实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的公告

  (商务部 海关总署 中国贸促会公告2019年第39号) Read More

关于进口葡萄牙鲜食葡萄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博裕进口报关行了解到,近日海关总署公布了一则关于进口葡萄牙鲜食葡萄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葡萄牙共和国农业、林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葡萄牙鲜食葡萄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葡萄牙鲜食葡萄进口。现将进口葡萄牙鲜食葡萄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 Read More

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

         博裕进口报关行了解到,近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具体公告及排除清单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组织对申请主体提出的有效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程序决定,对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部分商品,分两个清单实施排除措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Read More

2019年前8月我国外贸总值20.13万亿同比增长3.6%

  根据博裕进口报关行了解到,海关总署在9月8日发布了我国前8月外贸进出口数据, 今年前8个月,中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20.13万亿元人民币,比去年同期增长3.6%。其中,出口10.95万亿元,增长6.1%;进口9.18万亿元,增长0.8%;贸易顺差1.77万亿元,扩大46%。 Read More

【重点必看】9月份海关经贸政策新规汇总

  自2019年9月1日起,都有哪些海关相关新政策、新规定开始实施?现在博裕进口报关行带大家一起去了解一下!

一、9月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1717个税目商品加征10%、5%不等关税。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三批)加征关税的公告,自2019年9月1日12时01分起,对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270个税目商品加征10%的关税,对附件1第二部分所列646个税目商品加征10%的关税,对附件1第三部分所列64个税目商品加征5%的关税,对附件1第四部分所列737个税目商品加征5%的关税。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