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清关知识,关于胖大海进口报关那些事!

胖大海(英文Boat-fruited Scaphium Seed, Seed of Boat-fruited Sterculia)为梧桐科植物胖大海的种子。4~6月果实开裂时采取成熟的种子,晒干。胖大海外种皮遇水即膨胀发芽,故果熟时要及时采收。产区因植株高大,一般都是采取砍树的方式采摘果实。别称:大洞果、大海、大海子、大发、大海榄、安南子、通大海、胡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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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5月全国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压缩比稳定在60%以上:宁波口岸在全国首次实施跨部门“一船多证一次通办”发证业务,平均每条船可节省超百万元。杭州海关全面推广原产地的证书自助打印、“签证”,实现16种原产地的证书24小时全天候智能审,记者从海关总署获悉,今年以来,各地区、各直属海关积极采取措施,持续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成效。
有时候港口,或者海关对货物会有其他的要求,比如危险品需要做危险特性分类鉴定报告,特殊货物的进口许可证,食品的收发货人备案,油漆涂料的备案等等。这个就需要根据货物信息具体落实,货物信息务必真实有效。

博隽供应链10多年进口代理服务。办事效率高。先进的查询系统,清关状态透明可控。服务团队经验丰富,处理问题及时、高效。商品归类配套服务:为客户提供决策备选方案,同时沟通协调海关商品编码质疑。我司在广州、深圳、东莞、宁波、上海、青岛、天津、长沙等地区设有分公司,如您有进口清关、报关难题欢迎致电我们的全国电话400-0724-200

进口中药材申请条件:
1.出口商主体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2.药材标准及标准来源;
3.中药材基原鉴定证明;

胖大海归属于中草药材,具有一定的药理作用:抑病毒、缓泻、抗炎、免疫、镇痛、抑菌!
现代药理研究表明,胖大海对病毒有较强抑制作用。启明报道胖大海种子浸出液对兔有缓泻作用。
多糖为胖大海抗炎活性成分,但由于不能经肠道吸收,故口服外用效果不佳,腹腔注射效果好。
杜力军等报道,胖大海对非特异性免疫没有明显增强作用,但能增强胸腺和脾脏功能。
由胖大海、卤地菊与甘草组成的复方对呼吸道常见菌(如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抑制作用较强,对痢疾杆菌引起的结肠粘膜充血、水肿等急性弥漫性纤维蛋白渗出性炎症有缓解作用。

进出境中药材一些规定:
根据《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69号发布,经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第243号修改),海关总署对进境中药材实施用途申报制度。中药材进境时,企业应当向主管海关申报预期用途,明确“药用”或者“食用”。
申报为“药用”的中药材应为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材目录的物品。申报为“食用”的中药材应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可用于食品的物品。

 

政策解读:关于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公告

关于实行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0号]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要求,经研究,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乳品检测报告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Read More

【新规实施】7月1日起,这些进出口政策有调整……

每年7月1日海关政策都会有一波变更和调整,随之而来的是进出口贸易环节的各类变数,为了广大关务工作者能够将手中的工作平稳过渡,我们整理了下述内容,供企业朋友们参考。

一、头等大事——企业年报

企业上一年度年报需在今年6月30日之前完成申报,若逾期未申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署令237号)“第八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将其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 Read More

我国再交出“好成绩”:2021年前5个月我国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28.2%

据海关统计,今年前5个月,我国进出口总值14.76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8.2%,比2019年同期增长21.6%。其中,出口8.04万亿元,同比增长30.1%,比2019年同期增长23.6%;进口6.72万亿元,同比增长25.9%,比2019年同期增长19.2%;贸易顺差1.32万亿元,同比增加56.2%。 Read More

木材进口价格水涨船高!美国木材价格已飙升了280%

      在2020年年中,木材进口报关需求的激增最初让木材行业感到意外,当时新冠疫情引发了一场住宅装修热潮,同时住宅建设也在飙升。木材期货价格在2月份创下每千板英尺1000美元(合约6500元人民币)以上的纪录高点,部分原因是木制品供应不足。该合约去年的平均价格约为456美元(合约3千元人民币),周四为972美元(合约6.3千元人民币)。 Read More

关务动态:一周外贸政策速览及深入解读(5.24–5.28)

  “六一大礼包”提前送//6月1日起实施的海关新政最新解读
  
  汽车用制动器衬片纳入CCC认证管理范围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
  
  市场监管总局对汽车用制动器衬片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认证(CCC认证)管理。
  
  自2021年6月1日起,汽车用制动器衬片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生产企业应确保生产的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准要求。 Read More

关于涉及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情况,商务部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

商务部部分规章修改摘要: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中,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无须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2、《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中,申请成套项目总承包企业资格,无须提交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

3、《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中,加工贸易企业未经许可,擅自将关税配额农产品保税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在国内销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Read More

【外贸政策】这些含汞产品不能进出口

        汞(水银)及其化合物在生活中应用广泛,但汞释放到环境后将长期存在,能够通过大气长距离传输,经生物累积可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显著不利影响。随着汞对人体健康及环境影响的日益严重,2017年8月16日旨在全球范围内控制和减少汞排放的国际公约《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正式生效实施。我国积极响应控制和减少汞排放,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4月批准实施《关于汞的水俣公约》。


一、什么是含汞产品?

    汞及其化合物具有催化、防腐、提取等特性,在工业生产中被广泛应用化学、医药、冶金、电器仪器、军事及其他精密高新科技领域。常见的含汞产品有:温度计、血压计、电光源、电池、化妆品等。常见含汞产品;


二、哪些含汞产品不能进出口呢?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七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六批)〉(联合签发)》(商务部联合公告〔2020〕73号)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进出口以下含汞产品:
(一)含汞电池,涉及产品商品编码:

(二)含汞开关和继电器,涉及产品商品编码:

(三)含汞荧光灯,涉及产品商品编码:

(四)高压汞灯,涉及产品商品编码:

(五)含汞化妆品,涉及产品商品编码:

(六)农药、生物杀虫剂和局部抗菌剂,涉及产品商品编码:

(七)气压计、湿度计、压力表、温度计和血压计等含汞非电子测量仪器,涉及产品商品编码:

温馨提示
大部分按照我国国家标准生产(相关标准如《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GB24427-2009《碱性及非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中汞、镉、铅含量的限制要求》、GB24428-2009《锌-氧化银、锌-空气、锌-二氧化锰扣式电池中汞含量的限制要求》、GB/T17263-2013《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性能要求等》)的产品且不在《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七批)》《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六批)》(商务部联合公告〔2020〕73号)产品,能够符合相应产品汞含量的限值要求。因此,企业在进出口前要详细了解法律法规要求、产品生产工艺、标准,选择符合我国汞限值要求的产品并正确选择对应商品编码进行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