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热点:近期外贸政策速览及深入解读

利好AEO认证企业!海关认证企业管理措施目录发布

     随着中国与塞尔维亚正式签署海关AEO互认协定,中国海关已经与新加坡、韩国、欧盟等17个经济体43个国家和地区实现AEO互认。在实现AEO互认的国家中我国AEO企业的货物将会享受更多便利化通关待遇,无疑AEO已经成为进出口(进口报关)企业的“金字招牌”,提升了企业在国际外贸中的竞争实力。

    2021年3月4日,为了健全完善海关信用监管制度体系,同时使认证企业得到更多通关便利,提升AEO企业的获得感,海关总署印发《海关认证企业管理措施目录》的通知(署企发〔2021〕16号),通知细化了认证企业的管理措施、实施范围和职责分工,这对AEO企业又是一项重磅利好!

    根据关区实际情况,在通关现场通过设立认证企业专用窗口,建设排队叫号系统,认证企业优先叫号,摆放“海关认证企业AEO优先办理”字样标识牌,使AEO企业可以优先办理海关注册登记、备案等业务手续,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这将从实操层面切实提升AEO认证企业的通关速度,提升通关便利。优先对外推荐注册、优先受理办理预裁定、优先适用海关改革创新制度等等。

     为了解决企业后顾之忧,减少AEO企业监管频次,适用较低进出口货物查验比例和检验检疫抽批比例(设立高风险货物负面清单,清单外的货物,高级认证企业的抽批比例是一般信用企业的5%以下,认证企业是一般信用企业的20%以下)

    压缩检验检疫事项审批时效,申请出入境特殊物品审批,高级认证企业仅需要5个工作日,一般认证企业需要10个工作日。这些与以前20个工作日相比,审批时限减少了一半的时间,极大提升AEO企业的通关便利。

    优化服务类措施,高级认证企业在一般认证企业享受便利的基础上,特别为企业优化了服务措施,设立海关企业协调员,为企业协调解决在进出口过程中的难点、痛点。此外,对高级认证企业提供专属信用培育,及时帮助企业知晓和掌握海关政策,避免发生违法情事。

具体的管理措施请详阅《海关认证企业管理措施目录》的通知(署企发〔2021〕16号)

最新外贸政策与时政要闻解析

◎海关启动“龙腾行动2021”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

海关日前启动“龙腾行动2021”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锁定侵权新手法、新渠道,开展有针对性地打击。
在货运渠道持续加强对输往北美、欧洲、南美、非洲、“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侵权货物的监管。
在寄递渠道加强对“化整为零”“蚂蚁搬家”式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监控输往北美、欧洲、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食品、药品、香烟、手表、服装、鞋帽、箱包、玩具、消费电子产品、个人护理用品等高风险侵权商品。

关务延申:国家加大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力度,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中对知识产权条款进行了修正,侵犯知识产权最高判10年!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通知 财关税〔2021〕7号

一、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以及本通知所附《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负面清单》所列设备外,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本通知所称生产设备,是指基础设施建设、加工制造、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物流仓储、医疗服务、文体旅游等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设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八十四、八十五和九十章中除家用电器及设备零件、部件、附件、元器件外的其他商品。

上海地方特色

◎上海口岸2021年深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改革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上海市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持续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持续优化上海跨境贸易营商环境,进一步降本增效,制定上海口岸2021年深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改革若干措施。
与进出口通关相关措施如下:
加大推广进口货物“两步申报”模式
推进关税支付便利化。
推广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预约申报功能。
优化高级认证企业(AEO)布控指令。
大力推广无陪同查验和在线稽核查。
推广第三方采信制度。
完善跨境贸易大数据监管。
持续开展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作业模式试点。
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
简化报关差错记录复核程序。
简化提单相关手续。
全面推广海事危险品货物申报随附单证电子化和自动化审核应用。

◎《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作为本市首部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性地方法规,《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将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激发创新创造活力,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涵盖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各类知识产权。《条例》聚焦构建制度完备、体系健全、环境优越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目标,明确了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原则,体现了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与社会共治相互衔接、紧密结合的整体保护效应,突出和巩固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举措和成果。

本周海关新政

1、关于防止芬兰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19号
近日,芬兰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本国家禽发生H5N8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芬兰输入禽类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禽类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本公告自2021年2月26日起实施。

2、关于防止爱沙尼亚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20号
近日,爱沙尼亚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本国家禽发生H5N8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直接或间接从爱沙尼亚输入禽类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禽类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本公告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3、关于进口保加利亚烟叶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21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保加利亚共和国农业、食品和林业部关于保加利亚烟叶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保加利亚烟叶进口。现将进口保加利亚烟叶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1年3月3日起实施。

4、关于进口塞尔维亚甜菜粕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22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塞尔维亚共和国农业、林业和水管理部关于塞尔维亚甜菜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塞尔维亚甜菜粕进口。现将具体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1年3月3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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