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精进口市场2024年首季报告:破纪录增长背后的地域动力与安全合规

常见的植物提取物包括但不限于:
2023年,橙油进口量达到了185万公斤,进口额高达4.3元,柠檬油进口量为66万公斤,进口总额为1.1元。




危化品进口QA

常见的植物提取物包括但不限于:
2023年,橙油进口量达到了185万公斤,进口额高达4.3元,柠檬油进口量为66万公斤,进口总额为1.1元。




危化品进口QA
在全球经济格局不断演变的今天,我国的进口贸易展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和多元化的发展趋势。2024年上半年,我国进口总额的稳步增长,贸易合作伙伴的构成和热门货物的流通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本文将从贸易合作伙伴的角度,深入分析上半年的进口数据,展现我国进口贸易的活力与潜力。
根据海关统计,2024年上半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口总值达到9.04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2%,这一增长率不仅体现了我国进口市场的强大韧性,也反映了国内需求的稳定增长。

东盟
东盟作为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上半年贸易总值达到3.36万亿元,同比增长10.5%,其中进口1.33万亿元,增长5.2%。

东南亚国家以其热带气候和肥沃的土地,成为世界上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20世纪60年代以后,东南亚各国发展了外向型市场经济与国家干预相结合的经济发展模式。其就包括“扩大农矿产品的生产和出口”。
热带水果如榴莲、芒果和香蕉,以及中药材、香料和橡胶等农产品,是东盟对华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该地区的矿产资源也十分丰富,包括石油、天然气和各种金属矿石,这些资源的开采和出口为双方贸易增添了活力。
欧盟
欧盟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经济一体化的逐步深化又促进了该地区经济的进一步繁荣。作为我国第二大贸易伙伴,尽管今年上半年贸易总额略有下降,但在汽车、机械设备等高端制造领域,欧盟的进口货物仍占据重要地位。

输华商品涵盖机械化农业、精密仪器、高端数控机床、机械/汽车配件到化工原料、制药、精细化工,再到农产品、食品酒水饮料,尽管面临一定的市场波动,中欧贸易合作的基础依然坚实。
日韩
2024年上半年,我国对日本、韩国进口总额1.13万亿元,其中日本5292亿,韩国6090亿,两国以其先进的制造业和科技产业,对我国出口了大量高质量的工业产品和消费品。

值得一提的是上半年我国从日韩进口集成电路及相关产品占其总额约15%-30%,其二是锂镍钴锰氧化物、对二甲苯、乙烯丙烯和其他化学产品。
博隽说
2024年上半年,我国进口贸易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展现出了强大的韧性和活力。随着全球经济的逐步复苏和国内市场需求的持续增长,国内进口贸易在继续保持稳定发展的态势,展望未来在全球贸易发展中,中国的进口贸易市场正在发挥更加重要的带头作用。
在这一贸易进程中,博隽凭借其专业的进口服务和丰富的行业经验,致力于为每一位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进口清关解决方案。我们承诺,以客户为中心,以诚信为根本,以专业为驱动,确保清关流程的顺畅无阻,为客户节省时间和进口成本。

西梅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新晋“网红水果”,不仅口味佳,且富含大量花青素、膳食纤维、铁、钾以及他营养物质。因此,在国内拥有广阔的消费市场,进口需求量大。但新鲜西梅成熟期短且集中,不耐贮藏,而经过挑选、清洗、脱水、烘干等加工工艺制作成的西梅干,保留了新鲜西梅大部分营养成分,也便于储藏和运输。

下面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进口西梅干的通关流程,看看海关监管如何促成境外生产企业和国内消费者的双向奔赴!
归类。西梅干属干果中的李干。商品编码0813200000。西梅虽称为“梅”,但并不是梅,而是李子。西梅属蔷薇科,李属,欧洲李(Prunus domestica L.)种,也称为智利西梅、加州西梅、法国黑枣等。
允许进口国家(地区)。澳大利亚、德国、法国、美国、泰国、智利、中国台湾。
推荐注册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1.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海关总署注册。
2.作为干果项下的西梅干,其境外生产企业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P.S. 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指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监管的官方部门。
推荐注册流程。
1.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应当对其推荐注册企业进行审核检查,确认符合注册要求后,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并提交申请材料。
2.海关总署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组织由2名以上评估审查人员组成的评审组,通过书面检查、视频检查、现场检查等形式及其组合,对申请注册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评估审查。
3.海关总署根据评估审查情况,对符合要求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予以注册并给予在华注册编号,注册有效期为5年,书面通知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或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
海关总署统一公布获得注册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名单。
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备案名单由海关总署公布。
1.根据监督管理需要,对进口西梅干实施现场查验,现场查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运输工具、存放场所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3.集装箱号、封识号、内外包装上的标识内容、货物的实际状况是否与申报信息及随附单证相符;
4.西梅干、包装物及铺垫材料是否存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
5.内外包装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否存在污染、破损、湿浸、渗透;
6.内外包装的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海关总署规定的要求;
7.食品感官性状是否符合该食品应有性状。

1.进口西梅干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
2.进口西梅干经海关合格评定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书面通知食品进口商,责令其销毁或者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方准进口。如果进口西梅干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食品进口商销毁或者退运。
1.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国际共治的原则。
2.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从事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接受监督管理,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1.已获得注册的企业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时,应当在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2.进口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食品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净含量/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为销售后2年以上。
榴莲是一种神奇的水果,它气味浓烈,爱之者赞其香,厌之者怨其臭;但不可否认的是,有着“水果之王”美誉的榴莲,营养价值极高,几乎成为中国消费者不可或缺的水果。那么关于进口榴莲的那些知识,你一定不要错过!

大米,是最重要的日常主食之一。在我国,65%以上的人口以水稻为主食。作为名副其实的“干饭人”,吃得饱重要,吃得香也重要。由于气候、土壤等原因,不同品种大米的口感千差万别,近年来,除了常见的五常米、丝苗米等国产优质大米外,各具特色的进口大米也备受“吃货”喜爱。





评定活动包括境外国家或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和审查、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进出口商备案和合格保证、单证审核、现场查验、监督抽查、进口和销售记录检查等以及各项的组合。
研磨机是指用涂上或嵌入磨料的研具对工件表面进行研磨的磨床。研磨机的主要类型有圆盘式研磨机、转轴式研磨机和各种专用研磨机。
本文一起了解研磨机的进口流程以及报关所需资料。
2、正本提单或电放提单、电放保函;
3、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
4、海关、商检十位代码;
5、申报要素(工艺、功能、技术参数)等。

2、确定是否需要装运前检验检疫还是免装运前检验检疫;
3、国外铭牌是否完好,是否有型号,生产年份等信息
4、旧机电不允许进口的,直接放弃进口此类旧的设备。
5、免装允许进口的,直接发运。
6、需要装运前检验检疫的,做好装运前检验检疫合格后在进口,目前我国的装运前检验检疫是中国检验公司操作,建议就近找环航进口报关。
7、进口涉及到机电证得在装运前检验检疫合格后去办理,免装的可以在运输的时候直接办理。
8、比较重的话,不要选空运,空运运费和目的港的费用比海运贵很多。
2、进口工业机械设备前需要确认自己在国内的企业的资质,以及国外供应商的货源情况,国内进口商,工业机械设备进口清关必须提供技术参数表。
3、工业机械设备检测的主要指标有:年份、制造商、包装(木箱包装,木板,木条是否有IPPC标志呢),如果没年份、制造商怎么办?建议先在国外办理产地证,这样很有说服力。
大豆既是粮食作物也是重要的油料作物,中国是世界第一大大豆进口国,2022年1~10月大豆进口7317万吨,而进口大豆主要为转基因大豆,但是请大家不要恐慌,虽然转基因大豆是允许从国外进口的,但是有严格限制,下面我们一起学习进口转基因大豆的相关知识,解除心中的那些忧虑。
转基因包含转基因技术、转基因生物和转基因食品。转基因技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把一种生物体的基因转移到另一种生物体中,使后者获得新的性状,并能把这些性状遗传的技术。转基因生物,指通过转基因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的生物。而用转基因生物为原料做成的食品就称为转基因食品。而转基因食品根据来源的不同可分为植物性转基因食品、动物性转基因食品、微生物性转基因食品。
转基因大豆就是通过转基因技术,培育出耐除草剂、抗虫害或其他优良品质的大豆。
截至2022年,我国批准19个转基因大豆品系进口,主要为抗/耐除草剂大豆,以及抗虫、品质改良大豆,用途均作加工原料,批准有效期为3年或5年,到期前可申请续批。

(一)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已经允许作为相应用途并投放市场;
(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经过科学试验证明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无害;
(三)经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检测,确认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不存在危险;
(四)有相应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一)进口安全管理登记表;
(二)安全评价申报书;
(三)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已经允许作为相应用途并投放市场的证明文件;
(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经过科学试验证明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无害的资料;
(五)按要求提交农业转基因生物样品、对照样品及检测所需的试验材料、检测方法;
(六)境外公司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过程中拟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农业部收到申请后,应当组织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进行安全评价,并委托具备检测条件和能力的技术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安全评价合格的,经农业部批准后,方可颁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在进口转基因大豆时,根据《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七条,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在办理进境报检手续时,应当在《入境货物报检单》的货物名称栏中注明是否为转基因产品。申报为转基因产品的,除按规定提供有关单证外,还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签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或者相关批准文件。海关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
海关也会对进口大豆进行转基因项目抽查检测,当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海关通知货主或者其代理人作退货或者销毁处理:
(一)申报为转基因产品,但经检测其转基因成分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不符的;
(二)申报为非转基因产品,但经检测其含有转基因成分的。
特别提醒:未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进口,没收已进口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国对转基因食品实行强制标识制度。只要食品含有或使用了转基因成分就按转基因食品监管,目前,我国仅发布第一批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1.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2.玉米种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3.油菜种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4.棉花种子;5.番茄种子、鲜番茄、番茄酱。尽管番茄在目录中,但我国现在没有转基因番茄产品。
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转基因食品标识方法有以下三种:
(一)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份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直接标注“转基因××”。
(二)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标注为“转基因××加工品(制成品)”或者“加工原料为转基因××”。
(三)用农业转基因生物或用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份的产品加工制成的产品,但最终销售产品中已不再含有或检测不出转基因成份的产品,标注为“本产品为转基因××加工制成,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份”或者标注为“本产品加工原料中有转基因××,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份”。
凡是列入标识管理目录并用于销售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进行标识。不在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中的,不得进行“非转基因”宣传、标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农业部有关伊朗输华乳品检验检疫要求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乳品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农业部关于伊朗输华乳品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
(四)《海关总署关于明确进口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二、允许进口产品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输华乳品(以下简称输华乳品)是指原产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以下简称伊朗)、用牛乳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经适当热处理的食品,包括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牛初乳粉、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干酪及再制干酪、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炼乳等。

三、生产企业要求
输华乳品生产企业经伊朗官方批准或注册,在伊朗官方的监督之下且符合中国和伊朗有关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向中国出口乳品的生产企业应当经中国注册,未获得注册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得向中国出口。
四、提供原料乳的奶畜要求
为输华乳品提供原料乳的奶畜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来自符合下列条件的农场:
1. 口蹄疫检疫限制已取消至少2个月。
2. 农场过去12个月未因炭疽而受到检疫限制。
3. 奶畜农场未发现牛结核病(bovine tuberculosis)、副结核(para tuberculosis)、牛瘟(rinderpest)、裂谷热(rift valley fever)、传染性牛胸膜肺炎(contagious bovine pleuropneumonia)。
4. 农场受伊朗农业部监管。
5. 农场及其周边地区未因动物疾病按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陆生动物卫生法典和伊朗动物卫生法规规定而受到检疫限制。
(二)动物没有饲喂过伊朗及中国禁止给动物饲喂的饲料。
(三)执行伊朗农业部制定的伊朗国家残留监控计划,并要求企业对原料乳实施检测。根据国家残留监控计划和原料乳检测结果,输华乳品中的兽药、农药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残留不超过中国标准设定的最高限量。

五、检疫审批要求
伊朗输华巴氏杀菌乳和以巴氏杀菌工艺生产加工的调制乳,应事先办理检疫审批,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六、证书要求
输华乳品应随附伊朗官方签发的卫生证书。
七、食品安全要求
(一)输华乳品应当符合伊朗、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产品或原料乳采用下列加工工序之一:
1. 最低温度132℃至少1秒的消毒程序(超高温UHT);
2. 如果乳的pH低于7.0,采用最低温度72℃至少15秒的消毒程序(高温-瞬时巴氏消毒HTST);
3. 如果乳的pH为7.0或以上时,采用HTST程序两次。
八、包装和标识要求
输华乳品必须用符合中国标准的全新材料包装。外包装要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品名、重量、生产厂名称、注册编号、生产批号、储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内包装须符合中国相关规定,标签上应注明原产国、品名、企业注册号、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批号。
九、存放和运输要求
输华乳品从包装、存放到运输的全过程,均应符合卫生条件,防止受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货物装入集装箱后,应加施封识,封识号须在兽医卫生出口证书中注明。运输过程中不得拆开及更换包装。
红薯(番薯、甘薯)、马铃薯……你听说过木薯吗?
木薯是大戟科木薯属植物,它耐旱抗贫瘠,具有粗生易长、容易栽培、高产和四季可收获等优良特性,广泛种植于非洲、美洲和亚洲的100余个国家或地区,是三大薯类作物之一,被称为“淀粉之王”。在我国,木薯主要在广东、广西等地栽培。

为了方便储运,一般会将木薯的肉质长圆柱形块根加工制成木薯干,木薯干的淀粉含量最高达80%,可以磨成木薯粉做面包,可以提供木薯淀粉和浆洗用淀粉,也是工业制造酒精及柠檬酸的原料。
近三年来,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医用酒精需求巨大。由于加工性能良好,木薯干发酵生产酒精被广泛应用在医用酒精生产行业。由于国内产量、价格的限制,我国企业需要从国外进口木薯干作为生产原料,那么国外的木薯干是如何进入境,海关又是如何监管的呢?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我国对进境粮食实施检疫准入制度,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等,制定进境粮食的具体检验检疫要求,并公布允许进境的粮食种类及来源国家或者地区名单。目前我国允许进口木薯干的国家有:柬埔寨、老挝、坦桑尼亚、加纳、马达加斯加、尼日利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
企业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向属地海关提出申请,属地海关对其防疫、处理条件进行确认,通过后列入“进口粮食加工企业名单”,由直属海关对外公布。
从事进境木薯干存放、加工业务的企业要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指定申请,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环境条件:企业生产加工环境整洁;厂区相对隔离;厂区以及接卸港口1公里范围内没有种植木薯类作物。
2、管理制度要求:企业制定针对进境木薯干的防疫管理制度及措施,并纳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及措施应上墙加工企业与接卸、运输企业应签订防疫责任书,督促落实接卸、运输过程的防疫措施。
3、装卸场地要求:装卸场所相对封闭独立,周边地面平整,硬化,无裸露土壤,有防雨水设施;场地面积满足装卸要求。卸货口附近设置具有防疫效果的实体围墙或遮挡物。
4、仓储条件:符合防疫、防鼠要求,有出入库记录,有除害处理常用药剂及器械或设施。5、生产加工条件:进境木薯千加工工艺流程应具备粉碎或者蒸热等工艺,确保外来有害生物的灭活效果。
6、下脚料及包装材料处理要求:加工企业厂区内应有下脚料及包装材料专用存放库或场地、无害化处理设施。如无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应与具备处理条件的企业签订委托处理协议。
7、视频监控要求:接卸场地、加工企业的装卸下脚料收集和处理等关键环节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8、运输要求:企业应当选用密闭性能良好的运输工具(包括船、),励使用专用船专用车,并采取有效的防撒漏措施。

我国对进境木薯干的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在我国注册登记的木薯干境外企业名单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可以查阅
(http://dzs.customs.gov.cn/dzs/2747042/3995819/ls/3997385/index.html)。
进口货物报关单、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原产地证书》、《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发票等贸易凭证,如木薯干进行熏蒸处理的,还应提供《熏蒸证书》等。
1.准备检疫查验工具:规格筛、取样袋、取样铲、样品标签、油性记号笔 、指形管、镊子、放大镜、毛笔、剪刀或钳子、磷化氢检测仪等;
2.了解货物产地、装载、熏蒸处理、运输途中等情况,检测熏蒸剂残留等;
3.检查货物有无水湿、霉变、虫蛀、土块等情况,如情况严重应停止查验,对现场进行拍照,做好工作记录。重点检查虫蛀情况,将虫蛀块破碎后放至规格筛中,极易发现隐藏在内部的有害生物。如虫蛀块过多,可将其带回实验室做进一步检验;
4.抽样:按照相关标准要求抽取检疫样品带回室内检疫。
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对进口的木薯干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1)未列入《准予进口粮食和植物源性饲料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或者无法提供《植物检疫证书》等单证的,或者无《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
(2)安全卫生项目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且无法改变用途或者无有效处理方法的;
(3)发现土壤、检疫性有害生物以及其他禁止进境物且无有效检疫处理方法的;
(4)因水湿、发霉等造成腐败变质或者受到化学放射性等污染,无法改变用途或者无有效处理方法的;
(5)其他原因造成粮食质量安全受到严重危害的。
进境木薯干经检验检疫合格之后,口岸海关通过“进境粮食检验检疫管理系统”会同目的地海关进行全过程监管。口岸经营单位、指定加工企业应实时在该系统中填报木薯干发运、出入库、加工以及下脚料处理等情况。
在木薯干入境后,由于原指定企业因加工能力或仓容等客观原因不能继续加工、存放,或者因进境木薯干质量安全问题作改变用途处理等原因需变更进境流向时,进口商应向口岸海关办理变更流向手续,由原流向地、拟流向地及入境口岸所在地海关审核。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海参、鲍鱼等高档海鲜滋补品越来越多地走进老百姓的生活进入秋冬季节,海味千货迎来了一年的进口旺季,作为海味干货代理进口企业,你知道海味干货申报进口都有哪些注意事项吗?一起来看看吧。
海味干货准入要求
准入国家或地区、品种等信息可查询海关总署公布的《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查询地址:
http://43.248.49.223/
已获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信息可查询海关总署公布的《进口水产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查询地址:
http://jckspj.customs.gov.cn/spj/zwgk75/2706880/2811812/2812040/
根据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需要办理检疫审批的进境水产品包括: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及其他养殖水产品及其非熟制加工品、日本输华水产品等。需通过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许可证》,办理网址:
http://online.customs.gov.cn。
根据《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一)需办理进口检疫审批的产品,无有效进口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
(二)需办理注册的水产品生产企业未获得中方注册的;
(三)无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检疫证书的;
(四)涉及人身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

例如鱼肚(税号03057200)需要填报品名、用途、拉丁学名;鲍鱼(税号03078700)、海参(税号03081900)、海马(税号03055910)、干贝(瑶柱,税号03072900)等还需要填报制作或保存方法(如:干、盐腌、盐渍等)、状态(带壳、去壳)、个体重量、包装规格等要素。特别留意如经水煮加工的要归入16章。
涉及到货物价格要素审核时,企业需如实向海关提供相应的发票、合同、提单等与货物买卖有关的支付凭证以及证明文件、电子数据。
采购海味干货的国内买方如在境外成立了专门的采购公司或组织自行生产,则有可能存在特殊关系影响成交价格的情形。
企业进口申报时如无法确认特殊关系是否影响货物成交价格,或存在经纪费等相关费用需后续调整申报价格的情形,可向海关申请价格预裁定,也可以通过后续“主动披露”的形式向海关报告确保申报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