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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优惠进口冷藏重箱库场使用费

据大连发布4日消息:对大连本轮疫情初步调查表明,这是一起因冷链企业违法犯罪、隐瞒真相,相关机构营私舞弊、敷衍塞责,监管人员严重失职失责,由污染的进口冷链食品输入感染大连某食品有限公司首站定点冷库员工,进而传入社会引发的重大疫情扩散事件。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8名责任人采取强制措施,纪委监委已对20多名涉嫌失职渎职干部立案调查。

大连一系列政策措施来了!

其中大连港下调冷冻箱库场使用费

一、城市运营保障单位要确保欠缴水费、电费、燃气费、热源费的企业用户(含星级酒店)在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期间不停供,庄河市除“两高”企业之外的企业暂不执行有序用电。(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集团、大连供电公司、大连华润燃气公司)
二、减免征收全市各类中小企业、各类学校(幼儿园)和承担疫情防控集中隔离任务的各类酒店11、12月份污水处理费。在庄河市范围内实行“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水价格”政策。(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庄河市政府、市水务集团)

三、对承租市区两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免收11月份房租,减半收取12月份房租。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市市政中心,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四、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此次疫情封控区和管控区内的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租金,相关区市县(先导区)应因地制宜出台相应扶持政策,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给予适度财政补贴。市财政按照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实际支出,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庄河市、金普新区、甘井子区、瓦房店市,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五、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载体,在年度评价考核落实平台补贴政策中予以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六、受疫情影响缴费困难的庄河市各类企业参保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对应缴的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人员三项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庄河市参保人员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享受待遇申领业务可延缓办理,不影响其社会保险权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我市用人单位在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期间未能按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的免收滞纳金,用人单位在3个月内补缴职工欠费月保费后(如:在2022年2月底前补缴2021年11月保费,在2022年3月底前补缴2021年12月保费,以此类推),职工在该月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予以追溯。灵活就业人员参照上述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税务局)

八、对庄河和北黄海经济区自行申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免征2021年第四季度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九、支持全市各类企业职工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开展培训后可按规定向企业预支的补贴资金由30%提高到50%,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开班备案截止日期、以工代训以训稳岗政策申报受理截止日期延长至2022年1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在确保2021年全市小微企业平均贷款利率低于去年水平基础上,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3个百分点。支持银行业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采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减免服务收费等方式,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和财务成本压力。鼓励银行业机构向相关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的生产、运输及销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保监局)

十一、帮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稳定生产经营,鼓励银行业机构为信用良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5万元至30万元的信用贷款支持。对于暂时遇到困难的加工制造、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银行业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于还款困难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整还款计划、展期、续贷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保监局)

十二、对在大连港所属集装箱码头堆存的进口冷藏重箱,超过3天的库场使用费给予20%优惠;出口和中转冷藏重箱,超过4天的库场使用费给予20%优惠。危险品、冷藏箱装普货业务除外。政策执行期从2021年11月4日零时开始,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止。(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办、大连港集团)

十三、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2022年3月底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装配式建筑的形象进度要求不变),进行预售资金监管即可申请办理。可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建设单位提交承诺即可先行受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十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结合市场供需情况,在保持整体备案均价平稳前提下申请调整已申报的预售房源价格,并重新申报一房一价。(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本政策措施的支持对象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企业。每条措施中没有明确执行期限的,统一执行至2022年3月31日。各项条款由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进口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的政策解读

检验检疫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
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冷冻水果
冷冻水果是指去除不可食用果皮、果核后,经过-18°C或以下速冻处理不少于30分钟,且在-18°C或以下存储、运输的水果,并符合《国际食品标准》“速冻食品加工和处理操作规范”(CAC/RCP8-1976)要求。
允许进口的国家
输华冷冻水果的中东欧国家。
允许的加工厂和
速冻处理设施
输华冷冻水果加工厂和速冻处理设施须在出口国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口国官方”)备案,并提供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中方”)审核,由双方共同批准注册。注册名单可在海关总署网站上查询。
注册信息包括出口产品种类以及对应的出口企业名称、地址和注册号,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本检验检疫要求时准确溯源。
在本项目开始的第一年,中方组织专家对输华冷冻水果加工厂进行实地评估或远程视频审核。此后,如增加输华冷冻水果加工厂,出口国官方需提供验证材料以便中方开展评估。如有必要,中方开展实地评估审核。
出口前要求
果园管理
1.输华冷冻水果果园应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采取有害生物综合控制措施(IPM),或应用综合生产(IP)原则,降低或避免有害生物的发生。
2.果园种植者应定期对新鲜水果进行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确保符合中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出口国官方应对果园实施管理和监督,并应要求向中方提供检测报告。
加工厂管理
1.输华冷冻水果速冻处理和冷藏运输程序需在出口国官方监管下进行。
2.输华冷冻水果加工厂必须执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并按照《国际食品标准》“速冻食品加工和处理操作规范”(CAC/RCP8-1976)要求进行冷冻水果的准备、加工、储藏和运输,以保证冷冻水果的质量和卫生。加工厂必须建立溯源体系,可从加工厂追溯至果园。
3.加工厂应对新鲜水果进行人工挑选,剔除病果,去除水果表面的昆虫、螨类、枝叶和土壤。冷冻水果的包装、储藏和运输过程应保持干净卫生,并且有良好的卫生条件。
4.加工厂应定期对冷冻水果的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测,确保符合中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出口国官方应进行抽查检测,并应要求向中方提供检测报告。
5.加工厂须按照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新冠病毒防护相关指南要求,加强员工防护,防范产品和包装受到新冠病毒污染。
包装要求
1.输华冷冻水果须使用新的、干净卫生的材料包装,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和安全卫生标准。每个包装箱应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水果名称、出口国、产地、加工厂名称或注册号、出口商、包装日期、保质期和净重等信息。
2.输华冷冻水果每个托盘上用中文或英文注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Exportedto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如没有采用托盘,则每个包装箱上需使用同样的标注。
3.若使用木质包装,应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15)。
出口前检验检疫
出口前,出口国官方应按2%的比例对每批货物进行检验检疫。如致病微生物、农药残留、重金属等超出中国强制性标准限量,该批货物不得向中国出口。
官方证书要求
每批检验检疫合格的冷冻水果,出口国官方应出具健康证书、卫生证书或植物检疫证书以及其他等效证书,在证书的附加声明中注明“TheconsignmentisincompliancewithRequirementsofInspectionandQuarantineforExportofFrozenFruitsfromCentralandEasternEuropeanCountriestoChina.”(该批货物符合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输华检验检疫要求。)同时在证书内须注明速冻处理的温度、持续时间及加工厂名称。
在开始贸易前,出口国官方须向中方提供证书样本,以便中方审核确认。
进境检验检疫
当冷冻水果到达中国入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冷冻水果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入境。
如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农残或致病微生物等安全卫生项目检测不合格的,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盘一盘11月海关出了哪些新政

近期,都有哪些海关相关新政策、新规定开始实施?快来了解一下吧!

 01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7号
关于发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办法》的公告

为维护我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合法权益,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工作,海关总署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国外卫生注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发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办法》的公告

 02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8号
关于公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配套执行的《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含通用标准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进出境快件运营人、水运物流运输企业、公路物流运输企业、航空物流运输企业单项标准)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2019年第46号、2019年第229号、2020年第137号同时废止。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公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03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9号
关于中泰进出口水果过境第三国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泰王国农业与合作社部关于中国和泰国进出口水果过境第三国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中泰进出口水果过境第三国。现将相关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告。自2021年11月3日起施行。

关于中泰进出口水果过境第三国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04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0号
关于进口老挝鲜食百香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关于老挝鲜食百香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老挝鲜食百香果进口。现将进口老挝鲜食百香果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自2021年11月5日起施行。

关于进口老挝鲜食百香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05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1号
关于防止番茄褐色皱果病毒随番茄和辣椒属种子传入的公告
番茄褐色皱果病毒Tomato brown rugose fruit virus(ToBRFV)是一种危害番茄、辣椒等茄科作物的植物病毒,可引起叶片花叶、蕨叶及果实出现黄斑、畸形、变褐、坏死等症状,严重影响果实产量和品质,危害性极大,可随种子远距离传播,是我国法定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为防止该病毒传入,保护我国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现将进口番茄(Solanum lycopersicum)和辣椒属(Capsicum spp.)种子的源头管控检疫要求公告如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防止番茄褐色皱果病毒随番茄和辣椒属种子传入的公告

06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2号
关于进口古巴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古巴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古巴共和国输华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古巴养殖水产品进口。现将《进口古巴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予以公布。自2021年11月22日起施行。
关于进口古巴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07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3号
关于进口古巴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古巴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古巴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古巴野生水产品进口。现将《进口古巴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自2021年11月22日起施行。

关于进口古巴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08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4号
关于加强对来自动物疫区运输工具监督管理的公告
为切实防范境外重大动物疫病随进境运输工具传入我国,进一步筑牢口岸国门生物安全防线,现就对来自动物疫区运输工具加强监督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自2021年11月22日起施行。

关于加强对来自动物疫区运输工具监督管理的公告

  09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5号
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柠檬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部长内阁下属国家植物检验检疫局关于乌兹别克斯坦柠檬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柠檬进口。现将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柠檬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自2021年11月22日起施行。

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柠檬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10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6号
关于进口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经风险评估,允许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进口。现将具体要求予以公布。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关于进口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11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7号
关于发布《进境种猪指定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等83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现发布《进境种猪指定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等83项行业标准(目录见附件)。《进境种猪指定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SN/T 2032-2019)等11项被代替标准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本次发布的标准文本可通过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站(http://www.tbtsps.cn)标准栏目查阅。自2021年11月22日起施行。
关于发布《进境种猪指定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等83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12

海关总署第253号令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的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2021年11月19日海关总署令第253号公布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的令

13

海关总署第254号令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的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 2021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54号公布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的令

14

海关总署第255号令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21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55号公布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令

中国近一年来首次为澳洲煤炭进口清关

为了弥补国内煤炭供应的缺口,据报中国自去年以来首次为进口澳大利亚煤炭办理了清关。中国海关数据显示,10月份中国进口了279万吨澳洲煤炭。根据报道,这些煤炭可能是之前未获清关而滞留中国港口的货物;随着中国和澳洲政治关系恶化,中国从去年底就没有放行澳洲煤炭进口。

报道提到,这些煤炭中大部分是用于取暖的动力煤,但也包括钢铁厂使用的77.8万吨焦煤。

海关数据上次记录自澳洲进口煤炭是在2020年11月。上个月,美国分析机构Wood Mackenzie估计,中国港口有大约500万吨澳洲焦煤和300万吨动力煤正在等待清关。

进口有色金属检验监管指南

铜是人类最早发现并使用的金属之一,它的使用可以追溯到公元前4000 年~5000年的新石器时代晚期。在我国夏朝时铜器制做使用已经规模化。目前中国是世界第一大铜消费国,但我国铜储量和品位都不高,因此需要从国外进口。
铜矿主要包括硫化铜矿类和氧化铜矿类,天然铜矿品位较低,往往需要对天然铜矿浮选或其他方法进行选矿富集,形成铜精矿。目前我国进口的主要为铜精矿和少量铜原矿。根据国家标准YS/T 318-2007要求,铜精矿按质量计算铜含量不应低于13%。
一、铜矿进口应如何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释意》(2021年)要求,进口企业在填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时需规范填报以下要素:
(1)品名;(2)加工方法(破碎、磨碎、磁选、重力分离、浮选、筛选等);

(3)成分含量;

(4)含水率;

(5)来源(原产国及矿区名称);

(6)签约日期;

(7)定价方式(公式定价、现货价等);

(8)需要二次结算、无需二次结算;

(9)计价日期;

(10)有无滞期费(无滞期费、滞期费未确定、滞期费已申报)。

海关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产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要求报关时必须申报检验检疫呦!!!
二、海关对进口铜矿如何开展检验监管
品质及环保检验要求:根据《有色金属矿产品的天然放射性限值》(GB 20664-2006)要求,对进口有色金属矿产品均须进行放射性检测,并且需要现场开展疑似固体废物现场排查、夹杂物及禁止或限制入境物检查和铜含量检测等。

如果进口的是铜精矿,海关还须根据《质检总局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关于公布进口铜精矿中有毒有害元素限量的公告》(2017年第106号)要求,对有毒有害元素限量进行环保项目检测,符合含量要求才可进口。
温馨提示
在国际贸易中,铜精矿贸易结算分为装港结算和卸港结算。由于铜矿货值较高,发货人受利益驱动往往选择装港结算,但存在品质低劣、以次充好的贸易欺诈风险。因此建议国内收货人签订合同时选择卸港结算,以防止国际贸易欺诈行为和经济损失,从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广东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控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为切实做好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落实“人物同防”“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更好地防控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同意,从2021年12月1日起,对经广东省口岸入境的进口冷链食品执行以下防控措施:

一、进口冷链食品的进口商应在“广东省冷藏冷冻食品追溯系统”(以下称“冷库通”)中按规定及时、准确、规范、真实地填报进口冷链食品基本信息及流向信息。

二、进口冷链食品经广东省内口岸入境并在省内贮存、生产、加工、销售的,进口商应通过“冷库通”的“首站在省内”模块如实填报信息。0℃以下储存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应通过“冷库通”向流向企业的贮存冷库所在地的集中监管仓预约实施入仓核酸检测和集中消毒;0℃及以上储存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应在“冷库通”如实填写流向企业、贮存冷库等信息,并在流向企业的贮存冷库实施预防性全面消毒(有条件的实施核酸检测)。

三、经广东省内口岸入境在广东省内贮存、生产、加工、经营的0℃以下储存的进口冷链食品,须查验“四证一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新冠病毒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消毒证明、随附追溯码);0℃及以上储存的进口冷链食品,须查验“两证一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随附追溯码)。

四、进口冷链食品的进口商完成“冷库通”预约入库信息登记,凭“冷库通”中生成的提柜离港电子凭证向港口码头申请预约提柜离港。

五、进口冷链食品经广东省内口岸入境直接运往省外(交易或贮存)的,进口商应通过“冷库通”的“首站在省外”模块如实填报信息。提柜离港后,不得在省内违规停留、开箱、卸货或倒箱过车、贮存、生产、加工、经营。

六、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存在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未在“冷库通”填报或未如实填报货物基本信息及流向信息的,0℃以下储存的进口冷链食品应进入集中监管仓而不进入的,无法提供第三条所述证明文件的,违规停留、开箱、卸货或倒箱过车、贮存、生产、加工、经营的,不配合港口码头查验提柜离港预约凭证等行为的,由卫生、公安、海关及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七、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除本通告外的有关事项,继续按《广东省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的通告》(2021年第102号)执行。

全球粮食进口费用将在2021年创历史新高

联合国粮农组织11日预计全球粮食进口费用将在2021年创下历史新高,突破1.75万亿美元,比之前一年增长14%。本轮上涨主要是国际贸易粮食商品价格水平整体提高以及运费上涨三倍所致。

报告表示,全球粮食贸易“在新冠疫情期间面对各种干扰因素显示出了强劲的韧性”,但粮食商品和能源价格快速上涨却给贫困国家和消费者带来了巨大挑战,他们的大部分收入都花在了生活必需品上。

粮农组织指出,在越来越多的国家中,超过60%的家庭收入用于食物、燃料、水和住房等必需品。该机构提出警告称,食品和燃料价格上涨会对贫困消费者产生返贫倒退影响,敦促要对此保持特别警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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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月我国累计进口铁矿石9.33亿吨,同比下降4.2%

根据海关统计快讯数据,2021年10月,我国进口铁矿(524, -38.50, -6.84%)石9160.6万吨,环比减少400.5万吨,下降4.2%;均价137.1美元/吨,环比减少40.3美元/吨,下降22.7%。1-10月累计进口铁矿石93348.4万吨,同比减少4076.0万吨,下降4.2%。

10月份,我国出口钢材449.7万吨,环比减少42.3万吨,下降8.6%;均价1528.4美元/吨,环比增加45.3美元/吨,增长3.1%。1-10月累计出口钢材5751.8万吨,同比增加1309.7万吨,增长29.5%。

10月份,我国进口钢材112.7万吨,环比减少12.9万吨,下降10.3%;均价1458.2美元/吨,环比增加82.6美元/吨,增长6.0%。1-10月累计进口钢材1184.3万吨,同比减少515.9万吨,下降30.3%。

中国10月能源进口继续大增:煤炭增近100%、成品油42%、天然气24%

继9月同比大增后,我国进出口总值在10月延续了这一高增长态势。

11月7日,据海关统计,我国今年前10个月进口总值14.18万亿元,同比增长21.8%,比2019年同期增长21.4%。

同比来看,今年10月份,大豆、铁砂矿、原油、铜材以及钢材等商品进口量同比下滑,其中大豆和钢材下跌幅度较大,具体来看:

今年10月,中国大豆进口量达510.9万吨,同比下降41.2%;原油进口量达3779.7万吨,同比下降11.19%;未锻造铜及铜材进口量达41.05万吨,同比下降33.6%;铁矿砂及精矿进口量达9160.6万吨,同比下降14.18%;钢材进口量达112.7万吨,同比下降42%。

成品油、铜矿砂及精矿、天然气、煤及褐煤等商品进口量同比增加。具体来看:

今年10月,成品油进口量达215.5万吨,同比增长42.95%;煤及褐煤进口量达2694.3万吨,同比增长96.3%;天然气进口量达937.7万吨,同比增长24.43%;铜矿砂及精矿进口量达179.7万吨,同比增长6.3%。

环比来看,10月成品油、未锻造铜及铜材进口量分别增长2.84%、1.1%。大豆、原油、铁矿砂及精矿、铜矿砂及其精矿、天然气、钢材、煤及褐煤则分别下降了25.7%、8%、4.2%、14.9%、11.8%、10.4%、18.1%。

 

海关数据显示,前10个月,铁矿砂、原油、大豆等商品进口量减价扬,煤、天然气进口量价齐升。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涨,成为推高进口值的重要因素,铁矿砂、原油、大豆、成品油等商品进口均价的涨幅均超过30%。

具体来看,我国进口铁矿砂9.33亿吨,减少4.2%,进口均价每吨1139元,上涨61%;原油4.25亿吨,减少7.2%,进口均价每吨3128.3元,上涨35.6%;煤2.57亿吨,增加1.9%,进口均价每吨621.2元,上涨27.1%;天然气9907.4万吨,增加22.3%,进口均价每吨2584.4元,上涨11.2%;大豆7908.3万吨,减少5%,进口均价每吨3531.8元,上涨30.2%;初级形状的塑料2833.7万吨,减少15.8%,进口均价每吨1.15万元,上涨30.4%;成品油2233.6万吨,减少7.1%,进口均价每吨3893.6元,上涨33.8%;钢材1184.3万吨,减少30.3%,进口均价每吨8302.1元,上涨46.4%;未锻轧铜及铜材442.9万吨,减少21%,进口均价每吨6.07万元,上涨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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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进口案例介绍

海关总署对进境香料、中药材实施检疫准入制度,包括产品风险分析、出口国家或地区监管体系评估与审查、确定检疫要求、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等。目前只有列入“评估审查符合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的药材品种才能进口。

下图是博隽小编整理部分中药材准入名单

农副产品进口报关案例视频展示

点击知乎链接 查看视频https://www.zhihu.com/zvideo/1431557259704418305

进口农副产品流程

(一)进口批件申请

1、进口申请表;
2、申请人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申请人为中成药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应当提供相关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3、出口商主体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4、购货合同及其公证文书复印件;
5、药材产地生态环境、资源储量、野生或者种植养殖情况、采收及产地初加工等信息;
6、 ……

(二)备案(通关单)申请

1、进口药材报验单原件;
2、产地证明复印件;
3、药材标准及标准来源;
4、装箱单、提运单和货运发票复印件;
5、经其他国家(地区)转口的进口药材,应当同时提交产地到各转口地的全部购货合同、装箱单、提运单和货运发票复印件;
6、 ……

(三)口岸检验

口岸药品检验机构收到进口药材口岸检验通知书后,2日内与进口单位商定现场抽样时间,按时到规定的存货地点进行现场抽样。现场抽样时,进口单位应当出示产地证明原件。
口岸药品检验机构一般在抽样后…….

(四)药材包装

包装必须注明药材中文名称、批件编号(非首次进口药材除外)、产地、唛头号、进口单位名称、出口商名称、到货口岸、重量以及……..

具体步骤流程可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