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份经贸政策及新规汇总来了!

        自今天2019年6月1日起,有哪些重要的经贸政策及新规需要大家留意呢?博裕进口报关行为您带来6月份的新规汇总。

   1、6月1日起中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商品加征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6月1日0时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本次是提高加征关税,非重复加征。其中:2493个税目商品实施加征25%的关税;1078个税目商品实施加征20%的关税;974个税目商品实施加征10%的关税;595个税目商品仍实施加征5%的关税。

   2、6月1日起中日正式实施AEO互认安排

      2019年6月1日起,我国与日本正式实施AEO互认安排,中日双方海关在进口货物通关时,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货物提供通关便利。其中,日本海关认可中国海关的高级认证企业为中国的AEO企业;中国海关认可日本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为日本的AEO企业。

  3、6月1日起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和海关核销联

      根据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6月1日起,全面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和办理加工贸易核销的海关核销联。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付和加工贸易核销业务,按规定须提交纸质报关单的,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自行以普通A4纸打印报关单并加盖企业公章。

  4、6月1日起废止旧版代理报关委托书

      4月28日,中国报关协会发布新版《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新版报关委托书于4月28日开始使用。旧版将于2019年6月1日起废止。

  5、6月1日起印度海运货物舱单和转运条例生效

       (1)、印度财政部和中央间接税和海关委员会(CBIC)已确认将“2018海运货物舱单和转运条例”的生效日期推迟三个月时间,延迟至2019年6月1日起生效。

       (2)、进口货物要求:进口舱单将被称为抵达舱单(Arrival Manifest),航运公司需要在停靠印度港口前向印度海关提交所有进口、转运和船上集装箱的详细信息。

       (3)、出口货物要求:出口舱单将被称为离港舱单(Departure Manifest),船运公司将被要求在船只离港或启航前向印度海关提交所有出口集装箱的详细资料。

       (4)、抵达清单要求:船只在抵达印度前的最后一个停靠港启航前的72小时,需向船公司提交IGM相关信息、提单、首选CFS详细信息等,然后再致电印度港口。

       (5)、出口舱单要求:需要在离开印度装货港前至少48小时向船公司提交装运说明和装运单据。

       (6)、如不按照新规提供信息,可能会发生无法卸柜或者产生罚金等严重后果。

   6、6月3日起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接受申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已启动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根据我国利益相关方的申请,将部分符合条件的商品排除出对美加征关税范围,采取暂不加征关税、具备退还税款条件的退还已加征关税税款等排除措施。申请主体可在2019年6月3日至2019年7月5日期间登录申报系统,填报并提交第一批排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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