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解读】2021年进出口商品法检目录调整公告

6月1日,海关总署公布了《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39号),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即法检目录)做出调整,于6月10日正式实施。

234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取消监管条件“A”

对234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取消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涉及固体废物编码52个、金属材料编码48个、化工品编码5个、专业机电设备编码89个、音视频设备编码10个、电池编码27个,仿真饰品编码3个。)。

1、固体废物

根据《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相关编码涉及商品已无法正常报关进口,一并调出法检目录。

2、金属材料

包括钢卷、型钢等传统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属于原材料类的中间商品,一般不直接面向消费者,需要加工成成品后再投入市场;工艺技术发展已趋成熟,产品质量稳定,安全风险较低。

3、化工品

包括磷酸铁锂、三聚氰胺(蜜胺)、6-己内酰胺、磺胺双甲基嘧啶、纯氯化钾,这些化工品都属于工业生产原料,不直接面向消费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进口报关,产品质量稳定,安全风险较低。

4、专业机电设备

包括工业用炉、加工机床等,属于化工、机电行业专用设备,需要由专业人员操作,普通消费者不易接触,产品质量稳定,安全风险较低。

5、音视频设备

包括摄录一体机、电话机等,制造工艺成熟,产品质量稳定,安全风险较低。

6、电池

将大多数电池类商品调出法检目录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

一是我国作为《关于汞的水俁公约》缔约国,已于2020年全面禁止含汞产品,含汞电池属于禁止进口商品,相关编码涉及商品已无法正常报关进口,一并调出法检目录;

二是不含汞电池,该类产品质量稳定,安全风险较低。

7、仿真饰品

仿真饰品主要指非贵金属制造的耳环、项链、手链等饰品。

该类进口商品经海关有效监管,质量安全水平逐年提升,不合格率从纳入法检之初的20%稳步下降至趋近于0%,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调出目录后,海关仍会通过风险监测等措施,持续关注此类与消费者密切接触的进口消费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维护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

8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监管条件“A”

对涉及进口再生原料的8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进口再生原料已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发布的联合公告实施检验,此次一并调入法检目录。

目前,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和再生钢铁原料等相关商品已分别按照《再生黄铜原料》(GB/T38470-2019)、《再生铜原料》(GB/T38471-2019)、《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GB/T38472-2019)、《再生钢铁原料》(GB/T39733-2020)标准实施检验监管。

26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

对涉及出口钢坯、生铁的26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涉及的26个商品编号全部为初级性状或粗铸的钢铁制品,旨在促进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相关出口商品应在产地完成检验,口岸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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