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进口报告之货物提前申报介绍

世界各国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通关管理,其核心功能就是确保进出口货物符合国家的各项管理规定并依法征收进出口关税。

历史上,各国海关都要求进口货物运抵口岸后才允许报关并启动通关程序。通关程序当中核心内容就是由海关对进口商提交的报关单以及随附单证进行审核、确定关税税额并征收关税。

海关单据审核及确定关税税额需要消耗时间,且在通关过程当中占据了不小的比例,这两项工作可以安排在货物到达后进行,也可以安排在货物达到前进行,如若能够安排在货物到达前完成,则除了被海关选定为实物查验对象以外的绝大部分货物运抵口岸完成卸货后即可拉走,进口通关时间就可以大大压缩。

基于以上考虑,部分国家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实施“提前申报”通关制度。博裕进口报关通过数据收集&整理了以下两张图表分别反映了海关于1991年开始推行提前申报制度对空运及海运进口货物通关时效的实际效果。

空运进口普通申报和提前申报通关速度比较图

海运进口普通申报和提前申报通关速度比较图

从以上图表可以看出:实行提前报关的空运进口货物通关速度大致提高一倍以上,海运部分速度大致提高2.5倍,对提高通关速度的实际效果十分明显。

那么,提前申报制度在中国海关的运用又是一个什么情况呢?

据笔者了解,实行对外开放后,提前申报在大部分口岸一直存在,但大都作为鲜活易腐类商品,譬如水果、种畜、家禽等特定进口商品的通关特例,一直没有就此形成一个规范的通关制度。

2014年,中国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明确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管理要求的公告》(第74号公告),以部门规章形式正式确立了提前申报的制度性安排。

这个制度实施情况究竟如何?我通过“关务大茶馆”等公众平台进行了调查了解,得到了反馈。

问题:提前申报制度在各口岸实施了吗?效果如何?

SunGW(大连):原始提单和舱单数据不符的情况比较多见,万一发生,会拖延很久,滞报金不少,为了避免麻烦,我们都是货到港换单后进行申报。

ZYW(广州/黄埔):我们都是货到港获得舱单数据后申报。

D(宁波关区):有,但实际使用不多。

LC(青岛关区):好像只有高级认证企业才可以。

S(深圳关区):没有舱单确报,不能提前申报吧?

C(上海关区):一直在用,快十年了,放行速度快很多,货到了一天之内就可以提货。关键是提单信息不能有差异(指原始提单和最后换单的数据信息),一旦提单信息有差异就麻烦了,删改单层层审批,要两、三个星期才能处理完,所以我们只对欧洲来的,不出现差错的电脑制单(提单)部分走提前申报,其他的就不敢。

WZ(南京关区):我们这里原本大部分隶属海关在做,个别不允许。但上面要求压缩通关时间,提高放行速度,提前申报的从申报到放行的时间大大增加了报关单据在海关手里的平均时间,听说因此挨批评,就取消了。

上周,研究中心又就此组织了问卷调查,收到有效答卷30份,对实施情况有了进一步了解。

初步结论

1. 提前申报制度得到部分实施,如果提单、舱单数据信息等一切正常,57%认为该制度对加快进口通关速度有帮助;

2. 业界对提前申报制度的熟悉度不高,65%的专业报关人员对提前报关制度不太了解;

3. 制度本身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对提单/舱单信息不一致的处理程序复杂,让企业望而却步;

4. 很多商品因为无法提前获得通关单而不符合提前申报要求。

点评

 1. WTO《贸易便利化协定》第7条第1项对“抵达前业务办理”(Pre-arrival Processing和中国海关提出的提前申报内涵一致)做出了规定,要求每一成员允许提交包括舱单在内的进口单证和其他必要信息,以便在货物抵达前开始办理业务,以期在货物抵达后加快放行。从落实《协定》要求角度看,中国海关已经跨出了一大步。但一项好制度应该对制度实施当中的各种情况和问题有周密的考虑和安排,提前申报制度当中提单/舱单信息差异、拼箱货、提单拆分等国际贸易实践中出现的正常情况以及质检机构通关单范围货物应该在制度层面有对应的处理方法;

2. 熟悉通关业务的人都知道,舱单确报是货物到港、卸船并完成理货以后,通过船代向海关发送理货报告实现的,由船长签发的原始提单作为货物的所有权凭证还不能直接当作通关单据,海关不认,港务操作上也不认,等到舱单确报后才允许提前申报,已经丧失意义,实际上等于取消了提前申报;

3. 报关单删改一直是一个让企业头痛不已的老大难问题,层层审批,一拖就是一两个乃至于三四个星期,普通通关当中如此,提前申报又是这个问题,建议总署有关部门对此专题研究进行具体分析和归类,将发生原因,企业信誉,货物种类和性质等因素考虑在内,按照简单问题简单处理的原则,简化删改单核准程序,克服障碍,推进提前申报制度的充分实施;

4. 总署对各关平均放行时间进行考核是一个很好的措施,但考核指标的设定要科学合理。通常而言,将报关和放行设定为通关的起止并没有错,但如果将提前申报的情况纳入考虑范围,则应该把舱单确报时间作为提前申报部分的起始时间点来计算和测评,那么这个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

5. 一项好制度,事先广泛征求意见,发布后积极宣传十分必要,看到了上海海关2016年初专门组织宣讲会的资料,企业是真心欢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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