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殊膳食用食品进口清关新规你了解了吗?
你知道婴儿配方奶粉是一种特殊膳食用食品吗?健身后吃的运动营养食品也属于特殊膳食用食品。原来特殊膳食用食品在我们的生活中随处可见,那么你真的了解这类食品吗?
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49号)将正式实施。这部新规中,关于特殊膳食用食品方面的政策内容十分值得关注。下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特殊膳食用食品?
二、特殊膳食用食品具体包括什么食品?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
-幼儿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三、海关对进口特殊膳食用食品境外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监管新要求

(二)企业名单与企业注册申请书;
(三)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如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
(四)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企业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声明;
(五)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对相关企业进行审核检查的审查报告。
四、进口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新规定
进口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文标签应符合GB 13432-2013的相关要求。已获得注册的企业向中国境内出口特殊膳食用食品时,应当在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五、海关对特殊膳食用食品进口商新要求
(二)保证食品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情况。
同时249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食品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净含量/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为销售后2年以上。
从2022年1月1日起,特殊膳食用食品进口商应保存相关产品的进口和销售记录、相关凭证不少于食品保质期后6个月,也就说,如果产品保质期是两年的,相关记录和凭证应至少保存两年6个月。
六、进口特殊膳食用食品其他特殊的进口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在进口时,应提交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注册凭证。同时,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中文标签、说明书内容应当与注册的标签、说明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