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搞懂月饼进口报关那些事儿!

月饼,又称月团、丰收饼、团圆饼等,不仅有着丰富的文化底蕴,还是享誉全球的中国美食之一。中秋佳节将至,来自香港、澳门等地区的月饼,陆续登陆各大商超货架,等待消费者选购。本文梳理了月饼进口相关规定以及进口月饼选购提示,方便进口企业与消费者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第一站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根据《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48号令)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9号令),进口月饼境外生产企业需要向海关总署注册。

01

企业注册申请书内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所在国家(地区)、生产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方式、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申请注册食品种类、 生产类型、生产能力等信息。

02

注册申请材料应当用中文或者英文提交。相关国家(地区)与中国就注册方式和申请材料另有约定的,按照双方约定执行。

03

企业可通过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或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网站—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申请境外注册。

第二站

进出口商备案

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备案。登录“互联网+海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点击“企业管理和稽查”板块后,再点击相应按钮填写信息。同时,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向其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完整的纸质申请资料,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已获得备案的进出口商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站

进口申报

进口月饼收货人或代理委托报关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及随附单证。

温馨提醒: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发布香港、澳门产含肉、蛋月饼输内地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7年第80号公告)要求,香港、澳门产月饼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由经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许可的企业生产;
  2. 使用的肉(牛肉除外)、蛋原料来自内地并经检验检疫合格;
  3. 经过中心温度大于85℃、不少于30分钟的热处理工艺;

 

随附香港特别行政区食物环境卫生署、澳门特别行政区民政总署出具的《动物制食品卫生证书》,证书中应注明产品种类、产品原产地、出口产品目的地、健康证明等信息。

 

 

第四站

通关监管

海关会根据布控指令等监督管理的要求对进口月饼实施单证审核、实货检查、标签检验、感官检验、取样送检等检验措施,结合各项检验结果开展合格评定。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海关会责令销毁或退运处理。其他项目不合格且符合技术整改条件的,技术处理完成后经重新检验检疫合格或不合格风险排除的,方可允许销售、使用。

另外,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进口商要建立并遵守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境外出口商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

进口月饼选购提示

01#是否有中文标签

02#关注营养标签

关于进口赞比亚豆粕植物检疫要求

关于进口赞比亚豆粕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本公告中的豆粕(Soybean meal)是指在赞比亚境内种植的大豆,经压榨和浸出等工艺制取分离油脂后的副产品。

对境外加工企业有哪些要求?

输华豆粕应来自赞比亚共和国农业部(以下简称赞方)考核批准的加工企业。加工企业由赞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中方)推荐,经中方检查或审查通过后予以注册登记,在中方网站上公布并动态更新。

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有哪些?

 输华赞比亚豆粕不得携带以下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
1. 菜豆象 Acanthoscelides obtectus

2. 谷斑皮蠹 Trogoderma granarium

3. 大豆生茎点霉 Phoma glycinicola

4. 硬毛刺苞果 Acanthospermum hispidum

5. 菟丝子属 Cuscuta spp.

6. 南方三棘果 Emex australis

7. 宽叶酢浆草 Oxalis latifolia

8. 欧洲千里光 Senecio vulgaris

9. 假高粱 Sorghum halepense

10. 独脚金 Striga asiatica

生产、存储及运输有哪些要求?

1. 加工企业应建立良好的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溯源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按照其理念实施管理。赞方应对加工企业实施有效的日常监管,确保输华豆粕在原料和成品存储、加工和运输时符合以下要求:

-具有相对封闭和独立的空间;

-采取有效的防鼠、虫、鸟措施,防止有害生物污染。

2. 加工企业应加强对原辅料、生产加工、仓储、运输等环节的卫生控制,避免豆粕被土壤、动物尸体、动物粪便及羽毛等污染,不得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任何动物源性成分。

3. 输华豆粕使用的包装袋应干净卫生,不带有毒有害物质。运输工具应彻底清扫干净,必要时须进行消毒。

4. 装载输华豆粕的集装箱或者船舶的舱内(如散装船运)应至少有一个包装标识,注明加工企业名称、注册登记号码以及“赞比亚豆粕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文和英文字样。输华豆粕的产品标签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饲料标签》(GB 10648)的要求。

离境前检疫及证书有何要求?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豆粕允许向中国出口。

每批输华豆粕应随附由赞方按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2号《植物检疫证书准则》要求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中注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soybean meal from Zambia to China,and is free from the quarantine pests concerned by China”(该批货物符合赞比亚豆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同时注明加工企业名称和注册登记号码、集装箱或运输工具号码等信息。出口前经除害处理的,应注明除害处理方式及处理指标等信息。

进境检验检疫有哪些环节?

(一)证书核查。
1. 核查是否附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 核查是否来自注册登记企业;

3. 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二)货物检查。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以及对境外生产、存储、运输、离境前检疫和随附证书等相关要求,对进境豆粕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准予进境。

不符合情况如何处理?

1. 无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2. 发现活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活的有害生物,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3. 发现土壤或未经中国官方批准的转基因成分,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4. 发现不符合前文第三条第4项中包装、标识、标签相关要求的,作补正、退回或销毁处理;

5. 发现动物粪便、动物尸体、禽类羽毛、植物种子或其他不符合中国饲料相关安全卫生标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进口冰淇淋要注意什么?

近年来,越来越多国外品牌的冰淇淋进入国内市场,丰富了人们的选择。那么,冰淇淋进口有哪些流程和注意事项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01冰淇淋属于冷冻饮品

冷冻饮品是指以饮用水、食糖、乳、乳制品、果蔬制品、豆类、食用油脂等其中的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经配料、巴氏杀菌或灭菌、凝冻或冷冻等工艺制成的固态或半固态食品,包括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甜味冰、食用冰等。

02进口冰淇淋的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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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辅助食品进口及选购小知识

母乳是婴幼儿最理想的食品,然而在各种原因导致的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婴幼儿辅助食品将成为婴幼儿生长发育的必需品。婴幼儿辅助食品一般包括乳基配方食品、豆基配方食品、谷类辅助食品、罐装辅助食品等,为婴幼儿科学喂养、健康喂养提供了更加多样化选择,受到了人们的喜爱。

我国庞大的婴幼儿人口基数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国外婴幼儿辅助食品供应商,形形色色的婴幼儿辅助食品纷纷涌入我国,不但拓展了我国外贸的广度,也大大丰富了广大消费者的选择范围,提升了民众的幸福指数和婴幼儿的福利。然而众多的进口婴幼儿辅助食品给人“乱花渐欲迷人眼”之惑,消费者选购也产生了幸福的烦恼。现将有关进口婴幼儿辅助食品海关检验和日常选购的小知识做简要介绍,为广大消费者擦亮慧眼,助力婴幼儿健康成长。

一、婴幼儿辅助食品分类

乳基配方食品 

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液态或粉状产品。

豆基配方食品   

以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维生素、矿物质和(或)或其他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液态或粉状产品。

谷类辅助食品   

以一种或多种谷物(如:小麦、大米、大麦、燕麦、黑麦、玉米等)为主要原料,且谷物占干物质组成的25%以上,添加适量的营养强化剂和(或)其他辅料,经加工制成的辅助食品。

罐装辅助食品   

食品原料经处理、灌装、密封、杀菌或无菌灌装后达到商业无菌、可在常温下保存的婴幼儿辅助食品。该类婴幼儿辅助食品区别于上述三类食品的不同之处在于其内容物可为泥(糊)状、颗粒状或液态,且内容物可以包含畜禽肉类(应去掉骨、鳞、刺等)或水果、蔬菜等植物原料(必要时去除粗纤维)。

二、进口检验要点

01配方注册

进口的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应当在我国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产品配方注册手续,并获得其颁发的产品配方注册号。

02官方证书

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应当随附国外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经海关总署确认样本的卫生证书。

03原料控制

含畜禽肉类原料的罐装辅助食品不得来自海关总署公布的《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网址:http://dzs.customs.gov.cn/dzs/2746776/2753557/index.html)中。

04准入管理

生产上述产品的国外生产企业均须在海关总署办理注册手续并在总署网站予以公布。

05标签检验

直接向消费者出售的上述预包装食品均需要加贴中文标签。需要指出的是,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已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我国境内加贴。中文标签的标示内容应当符合我国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06期限管理

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其报检日期到保质期截止日不足3个月的,不准进口。

07检测报告

婴幼儿乳基配方食品首次进口的,应当提供我国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项目的检测报告。非首次进口的,应当提供首次进口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及海关总署要求项目的检测报告。

08检测出证

海关对进口的婴幼儿辅助食品进行抽样送实验室检测,检测合格后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作为在国内销售使用的法定凭证。检测不合格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的,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三、产品选购小贴士

目标确认

消费者在选购婴幼儿辅助食品时应当首先初步判别婴幼儿喂养的营养需求,然后选购相应类别的婴幼儿辅助食品。如婴幼儿的年龄分段情况、婴幼儿的口味偏好、乳基与豆基配方食品的差异、有无对乳基或豆基产品过敏等。

类别判断

上述四种婴幼儿辅助食品在我国均有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产品也应当符合我国的该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因此,消费者在选购到特定的婴幼儿辅助食品后,应当根据产品品名及配方将产品进行归类,然后对照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海关监管要求对产品的安全性和合法性予以认定。验证方式包括登录我国相关政府机构网站或验看经销商留存的合格证明。

外观检查

外观是消费者接触和选购婴幼儿辅助食品时的第一印象和重要参考。外观检查主要包括两项:

检查包装的密闭性和完好性,这是考量产品是否安全卫生的主要指标。

检查中文标签,这是消费者了解和认识婴幼儿辅助食品的主要途径。

检查中文标签应当重点关注其牢固度和清晰度,以及中文标签中的特殊敏感字眼,如“转基因、氢化油脂、辐照、香精香料、谷蛋白、果糖”等,这些字眼有可能导致食品不合格。如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婴儿配方食品中不得含有谷蛋白,不得使用果糖”,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需注意甄别。

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要求有哪些?

生活中有很多危险化学品,大部分消毒用品,如酒精、碘酒、84消毒液、乙醚,某些香料、香水、油漆、油墨、涂料、树脂、胶黏剂等,危化品安全事关人身财产及社会公共安全,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相对于一般货物,进口危险化学品在进口申报通关有哪些环节和规定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什么是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货物是指容易引起燃烧、爆炸、腐蚀、中毒或有放射性的物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采用特殊防护设施与措施的货物。
危险货物包装是指盛装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通常包括容量不超过450升、净重不大于400公斤的包装容器,中型散装容器,大型容器(大包装)等,另外还包括压力容器、喷雾罐和小型气体容器,便携式罐体和多元气体容器等。

二、进口危险化学品申报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原质检总局《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30号)等有关规定,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以下简称《目录》)中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无论其是否列入《法检目录》均属于法定检验商品,在进出口时须向海关申报。

三、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原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30号)

4.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简称“GHS制度”)

5.《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简称“TDG法规”)

6.《危险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系列标准)

四、进口危险化学品申报流程1.向海关申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详情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40号令《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附件37)、《关于<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2.委托代理报关企业或自行向海关报关。

3.按照GHS要求编制危险公示标签和安全数据单;

4.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

5.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6.预约并接受海关现场查验。

五、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要求对进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应当按照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等规定实施检验,主要包括口岸检查、转场检查、目的地检验等查验方式。检验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等要求以及相关的品质、数量、重量等项目。其中,安全要求包括:

(一)产品的主要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别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的规定。

(二)产品包装上是否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是否随附中文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的规定。

对进口危险化学品所用包装,应检验包装型式、包装标记、包装类别、包装规格、单件重量、包装使用状况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的规定。

铜矿砂及其精矿进口规范申报的那些事

在“双碳”背景下,新能源汽车、风电、光伏等领域铜需求潜力巨大。铜矿砂及其精矿进口申报专业性较强,如何规范填报涉税要素困扰着不少进口企业。今天就让我们跟随小编一起“打破砂锅问到底”,弄懂铜矿砂及其精矿进口规范申报那些事!

一、商品介绍

“矿砂”,属于含金属的矿物,这些矿物与相关的物质共存于矿藏之中并被一起开采出来。“精矿”,属于用专门方法部分或全部除去异物的矿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YS/T 318-2007)规定,含铜矿石经浮选方法得到的铜含量(质量分数)不小于13%的、供冶炼铜用的精矿产品即我们通常所说的铜精矿。下面就让我们一起“解锁”铜矿砂及其精矿规范申报的正确打开方式。

二、申报要素填报介绍

税目26.03规范申报要素——2022年有调整

202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对税目26.03项下铜矿砂及其精矿的申报要素做了调整,删除了“定价方式(公式定价、现货价等)”和“需要二次结算、无须二次结算”两个申报要素。根据2021年44号公告,应在报关单表头的“价格说明”栏中对上述情况进行填报确认。

调整后的铜矿砂及其精矿申报要素包括:

归类要素-品名、加工方法、成分含量;
价格要素-含水率、来源、签约日期、计价日期、有无滞期费。

(一)加工方法—化学成分不可变。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2022年版)规定,26章铜的矿物可经过包括物理、物理-化学或者化学加工,只要这些工序在提炼金属上是正常的。除煅烧、焙烧或者燃烧(不论是否烧结)引起的变化外,这类加工不得改变所要提炼金属的基本化合物的化学成分。

物理(或物理-化学)加工:破碎、磨碎、磁选、重力分离、浮选、筛选、分级、矿粉造块、干燥、煅烧、焙烧以使矿砂氧化、还原或使矿砂磁化等(但不得使矿砂硫酸盐化或氛化等)

化学加工:主要为了清除不需要的物质。
例:溶解加工。

温馨提示

税目26.03不包括经煅烧或焙烧以外其他处理后改变了基本矿砂的化学成分或晶体结构的精矿,也不包括由于多次物理变化(分级结晶、升华作用等)制得的几乎纯净的产品,即使其基本矿砂的化学成分并未发生变化。
企业提问:我公司进口一批铜精矿,加工方法为天然开采原矿,经过破碎成块状,进入研磨机研磨成粉末,再进入浮选槽加药剂浮选成精矿,请问加工工艺该如何填报?
小编解答:加工方法应填报为一天然开采、经过破碎、研磨、浮选。

(二)成分会量、含水率一一品质、重量证书是关键

成分含量、含水率可参考产品品质、重量证书的相关内容填报。
特别要提醒的是,“成分含量”要素应同时申报商品的“成分”和“含量”。铜矿砂及其精矿成分含量主要填报与计价有关的铜、金、银等金属元素及其含量,杂质和其他成分不影响归类无需填报,主要成分含量相加≤100%。
例:成分含量,铜25%、银22克/千吨、金5.8克/千吨含水率8.8%。

(三)来源.签约日朗、计价日期合同内容要弄懂。
来源:填报原产国及矿区名称,可参考产品“原产地证书”中相关内容填报。例:
来源于秋鲁CONSTANCIA矿山。
签约日期:供求双方企业合同签订的日期,在卖方抬头中体现,填报具体日期(8位年月日)即可。例:20211217。
计价日期:常用的计价方式主要有按日计价和按月均价计价,在合同价格条款中体现。

常见按月均价计价有已种模式,即M计价和MAMA计价。M计价是指计价月按每批铜矿砂及其精矿装运后的第N个月(一般是4个月内)的月平均价计算(以提单日期所显示的月份为准);MAMA计价是指计价月按每批铜矿砂及其精矿到港月后的第N个月的月平均价计算(以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Notice Of Readiness,简称NOR)日期显示月份为准)。
按日计价计价:填报8位年月日。例:20220101。
按月均价i计价:含有多种计价金属元素的,计价日期应分别填报。
例:以2022年3月均价计价为例,应填报为—铜为2022年3月(伦敦金属交易所LME均价),金、银为2022年3月(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BMA均价)。

(四)滞期费一据实填报少不得。
滞期费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将货物全部卸载完毕,致使船舶继续在港内停泊,使船东增加在港费用支出并遭受船期损失,由租船人向船东所支付的约定款项。
特别提醒

滞期费发生在货物起卸前,即货物实际卸货开始时已经产生滞期的,全部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滞期费发生在货物起卸后,即货物实际卸货开始时尚未产生滞期的,不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带期费填报的几种情形:
申报时确定不产生带期费的,填报“无带期费”。

申报时不确定是否产生带期费的,填报“带期费赤确定”。

带期费已申报的,填报“滯期费已申报”,并在报关单“杂费”一栏填写带期费具体金颜。例:带期费9600美元.

三、填报举例

某企业进口实际情况:
2022年1月1日签约秘鲁Las Bambas矿区原矿浮选的铜精矿,铜含量35%,金含量3克/干吨,银含量156克/干吨,水分含量9.4%,提单日期为2022年2月1日,伦敦金属交易所(LME)和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BMA)价格为参考,计价期为M+3,滞期费9600美元。

规格型号正确填报示例:
加工方法:原矿天然开采,经破碎、浮选|成分含量:铜35%,金3克/干吨,银156克/干吨|含水率:9.4%|来源:秘鲁Las Bambas矿区|签约日期:20220101计价日期:铜为2022年5月(LME)均价,金、银为2022年5月(LBMA)均价I有无滞期费:
滞期费已申报。

规格型号正确填报示例:
加工方法:原矿天然开采,经破碎、浮选|成分含量:铜35%,金3克/干吨,银156克/干吨|含水率:9.4%|来源:秘鲁Las Bambas矿区|签约日期:20220101计价日期:铜为2022年5月(LME)均价,金、银为2022年5月(LBMA)均价I有无滞期费:滞期费已申报。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那些事儿 (下)

四步教你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该怎么看

一、看项目是否齐全!!

食品名称

配料表(原料与辅料)

净含量(规格)

进口商/经销商/代理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生产日期

保质期(豁免食品除外)

贮存条件

原产国/原产地

营养标签(豁免食品除外)

二、看关键点是否清晰明了!!

01 食品名称

反应食品真实属性。

使用标准中规定的名称。

可以标明制作方法。

02 配料表

引导词“配料”或“配料表”(食醋、酒、酱油等可以使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

按照加入量递减顺序排列(添加量不超过2%的可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03 净含量

与食品名称同一版面展示。

净含量、数字、法定计量单位三要素齐全,准确。

净含量字符最小高度符合标准要求。

04 进口商/经销商/代理商信息

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至少标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政地址、网络联系方式、与地址一并标示的邮政地址(邮政编码或邮箱号)中的一项。

05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按“年/月/日”顺序标示,如不按此顺序标示,应注明实际标示顺序。

“见包装某部位”需写明具体部位

06 贮存条件

建议标示引导词“贮存条件”“贮藏条件”“贮藏方法”等。

根据食品实际保存条件进行标示,如“常温保存,开封后需冷藏”。

07 原产国/原产地区

指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国家或地区名称,包括包装(或灌装)国家或地区名称。

08 营养标签

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营养成分表有表头,强制标示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的含量值及其NRV百分比。

豁免标示营养标签

——生鲜食品,如包装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禽蛋等;

——乙醇含量≥0.5%的饮料酒类;

——包装总表面积≤100平方厘米或最大表面面积≤20平方厘米的食品;

——现制现售的食品;

——包装的饮用水;

——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预包装食品;

——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三、看其他强制标注内容是否标示清楚!!

 

01 辐照食品:

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应在食品名称附近标示“辐照食品”。

经过辐照处理的配料,应在配料表中标明。

02 转基因食品:

按照货物实际进行申报。

其相关标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看推荐标示内容!!

1.食用方法:

根据产品需要,可标示容器的开启方法、使用方法、烹调方法、复水再制方法等对消费者有帮助的说明。

2.致敏物质:

含有可能导致过敏反应的食品及制品,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名称,或者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那些事儿 (上)

近年,来自全球各地的美食种类日益增多,热销国内市场。消费者接触的很多都是进口预包装食品,包装上的标签作为产品信息展示的载体,在指导消费者选购进口食品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今天,让我们来了解一下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那些事儿。

什么是预包装食品?
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

什么是食品标签?
    预包装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一切说明物。

海关总署相关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第249号令)

第三十条:进口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第七十条:海关在进口预包装食品监管中,发现进口预包装食品未加贴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进口商拒不按照海关要求实施销毁、退运或者技术处理的,海关处以警告或者1万元以下罚款。

海关总署2019年第70号公告,对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提出要求。一是取消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要求,海关依照相关要求进行检验,作为进口食品检验项目之一。

二是由以前的海关负责改为现在的进口商负责审核中文标签,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口。

小贴士
建议进口商在预包装食品进口前主动向出口商索要产品原文标签及相关证明性材料,提前完成中文标签设计制作,尽量在产品入境前完成合格中文标签的施加,有助提高通关效率。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需符合哪些国家标准?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

6.相应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科研用特殊植物检疫物进境流程

为方便相关单位进口,现将科研用特殊植物检疫物的进境程序解读如下:

一、进境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十条规定,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检疫审批手续应当在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前办妥;第十二条规定,携带、邮寄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进境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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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特许检疫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海关总署或其授权的直属海关批准。

禁止进境物包括:

1.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2.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3.动物尸体;

4.土壤。

一.申请材料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五)款规定,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禁止进境物的,必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其数量、用途、引进方式、进境后的防疫措施、科学研究的立项报告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证明文件。

申请单位应准备以下材料:

1. 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2.书面申请(包括进境检疫物的目的、数量、引进方式,申请单位防疫条件,进境检疫物的运输、使用、无害化处理和应急处置等环节的防疫措施等);

3.科学研究的立项报告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证明文件材料。

★申请单位相关防疫条件须经所在地海关确认,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办理程序

  1. 申请单位通过“互联网+海关”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特许检疫审批申请。
    https://customs.chinaport.gov.cn/deskserver/sw/deskIndex?menu_id=car
  2. 受理申请后,海关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三.其他事项

引进的上述植物检疫物应使用不易破损的材料密封包装。

部分科研、展览用特殊植物检疫物无需办理检疫审批,如干制失活的植物、昆虫标本;不带土壤的矿石、岩石;实验室检测用小批量植物园栽培介质、肥料等。

直属海关根据海关总署授权对部分进境植物检疫物进行审批,如实验用模式果蝇、模式线虫由直属海关负责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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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植物繁殖材料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检疫审批,由植物检疫条例规定的机关负责。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引进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禁止进境物以外的植物繁殖材料,由农业、林业部门负责审批。如进口拟南芥的,向农业部门申请检疫审批。

二、进境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十五条规定,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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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申报需随附的单证:

  1.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和《国(境)外引进农业种苗检疫审批单》。上述单证已实现联网核查,报关时无需提供纸质单证。
  2. 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进口黑腹果蝇等实验用模式果蝇、秀丽隐杆线虫等模式线虫和拟南芥免于提供输出国官方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

    依法应当取得的其他单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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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放行

进境植物检疫物到达口岸时,口岸海关核对货证并实施口岸检疫,合格后方可放行。

三、进境后

海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后续检疫监管。进口单位应强化生物安全风险意识,严格按照国家生物安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要求,履行主体责任,积极主动配合海关实施后续监管。

科研用特殊植物检疫物进境流程如下:

一文读懂进境动物源性饲料原料存放、生产、加工指定企业备案

进境饲料一般指经种植、养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及其原料,包括饵料用活动物、饲料用(含饵料用)冰鲜冷冻动物产品及水产品、加工动物蛋白及油脂、宠物食品及咬胶、饲草类、青贮料、饲料粮谷类、糠麸饼粕渣类、加工植物蛋白及植物粉类、配合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等。

海关对饲料进口企业实施备案管理。进口企业应当在首次报检前或者报检时向所在地海关备案。

今天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动物源性饲料原料的指定企业备案指南,有需要的企业来了解一下吧。

一、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三)《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二、受理条件

(一)企业选址及环境要求

1.1生产、加工、存放企业的选址应符合动物卫生防疫要求;企业应远离动物饲养场、兽医站、屠宰厂和水源等,以厂区或库区为中心半径1公里范围内没有饲养家畜、家禽。

1.2企业应有围墙,厂区布局合理,存放加工生产区和生活区须分开。加工存放区按产品进厂、原料存放、深加工等工艺流程单向布局。

1.3厂区环境应保持干净、整洁,物品堆放整齐,有专门垃圾存放场所和杂物堆放区。

1.4厂区路面应硬化,车间、库房等墙面、地面应不渗水、不积水,易于清洗消毒。

(二)防疫消毒设施及设备要求

2.1加工存放区入口处的人员与车辆通道应分设;

车辆进出通道须设置与门等宽、长度不少于4米、深度不低于0.2米的消毒池,或其他等效设施;

人员进出通道应设置与门等宽,长度不少于2米的消毒池(垫)。工作人员和车辆凭证经此进出,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随意进出。

2.2原料库的出入口和加工车间的入口处应设有与门等宽,长度不少于2米的消毒池(垫)。

2.3原料库应设更衣室,配有与防疫消毒员数量相适应的更衣柜、消毒杀菌装置、洗手消毒设施、带锁的防疫消毒药品和器械存放柜。日常衣物和工作服应分柜放置。

2.4加工存放区应设更衣室、盥洗室和浴室。更衣室应配有消毒杀菌装置,与工作人员数量相适应的更衣柜,日常衣物和工作服应分柜放置;盥洗室内应有洗手消毒设施、防护用品、清洗消毒的设备。

2.5 接触原料的工作人员应配备工作服、工作鞋、帽、手套、口罩等必要的防护用品,并有相应的清洗消毒设施。

2.6配备与加工存放产品类别、加工存放能力相适应的防疫消毒器械和防疫消毒药品,并存放在专人保管的专用存放场所。

2.7配备必要的突发疫情应急处置设施和物资。

2.8须有对进境动物源性饲料包装物或铺垫材料、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与废弃物等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设施。

2.9存放仓库及加工车间有防火、防盗、防鸟、防虫、灭鼠设施。

2.10具有与其加工能力相适应的加工设备,有经检验检疫审核符合兽医卫生防疫要求、经过加工能使疫病传播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的加工工艺及设施。

2.11具有专用存放库,库容量应与生产加工能力相适应。仓库应有与产品储存要求相适应的温度保持系统,必要时应建有冷库。

2.12厂区显著位置设立防疫知识宣传栏。

(三)规章制度及措施

3.1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兽医卫生防疫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3.2建立防疫处理制度,包括对包装物、铺垫材料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废弃物等进行防疫处理所用药物名称及浓度、负责及操作岗位或人员、处理操作程序等。

3.3建立出入库登记及加工登记制度。

3.4建立检疫处理药物管理制度,包括采购、存放保管、使用、回收等。

3.5建立人员管理制度,包括出入人员登记、人员防护、员工培训及体检等。

3.6制定详细的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3.7有防火、防盗、防鸟、防虫、灭鼠等安全保障制度。

(四)日常管理及相关记录

4.1进境产品流向记录,包括出入库记录、加工记录、下脚料流向记录等。

4.2产品与车辆防疫处理记录等。

4.3产品包装物、铺垫材料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废弃物的防疫处理记录、场地日常防疫处理记录等记录。

4.4药物使用及管理记录,包括采购、存放保管、使用、回收等记录。

4.5员工体检及培训记录。

4.6有防火、防盗、防鸟、防虫、灭鼠等措施的落实记录。

三、申请材料

(一)进境Ⅰ级风险动物源性饲料原料存放、生产、加工指定企业申请表

(二)厂区平面图,并提供重点区域的照片或者视频资料;

(三)工艺流程图,包括加工的温度、使用化学试剂的种类、浓度和pH值、处理的时间和使用的有关设备等情况(此项不适用于存放企业);

(四)规章制度;

(五)企业改建或扩建平面(适用于调整加工、存放能力、加工产品种类);

(六)图片资料:有关生产、加工、存放设施布局发生变更的情况。

四、办理流程

(一)企业通过系统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或隶属海关申请备案。

方式一: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

→动植物检疫→进境Ⅰ级风险饲料原料存放、生产、加工过程的检疫监督→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

(二)直属海关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材料符合或经补正合格的予以受理;直属海关受理申请后,组织进行现场评估,评估合格的,上报海关总署备案;评估不合格的,不予核准。

(三)海关总署在官网公布指定企业名单。

(四)变更、延续、注销申请可参考上述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