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申报小知识

根据《海关法》、《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以下简称“129号公告”)等规定,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

哪些商品属于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该如何规范申报?今天小编就带领大家来了解一下。

01危险化学品的范围

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目前《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为2015版,共列出各类危险化学品2828项。申报时可根据进出口商品的品名、别名和CAS号检索判断其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第2828项“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对于在前2827项没有找到对应条目,但自身闭杯闪点小于等于60℃的液体,有可能归入该项,具体以鉴定为准。

02进口危化品申报要求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填报事项应包括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产品除外)、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散装产品除外)等,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 《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
2. 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3. 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的规范填写

《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包含了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正式名称、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危险种类等基本信息,是进口危险化学品必备的资料,也是最常发现错误的部分。企业上传的《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应为129号公告公布的最新版。(详见下图)

1、化学品正式名称应填写《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品名”栏对应名称。如下图:

其中对符合第2828条目的易燃液体应填写“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

2、联合国UN编号适用属于危险货物的危险化学品填写,UN编号为4位阿拉伯数字。不属于危险货物的危险化学品无需填写,如硼酸等。

3、危险化学品危险种类应通过查询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信息,准确完整填写。以下图产品为例,该栏应完整填写为“易燃液体 类别2,皮肤腐蚀/刺激 类别2,严重眼损伤/眼刺激 类别1,呼吸道或皮肤致敏 皮肤:类别1,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 类别3(呼吸道刺激),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 类别2,对水生环境的危害-急性危害 类别3,对水生环境的危害-长期危害 类别3”。

4、包装UN标记适用于属于危险货物的危险化学品填写,包装UN标记填写形式为(示例)1A2/Y225/S/21/USA/M-4601,须与实际货物标注的UN标记一致。不属于危险货物的危险化学品无需填写,如硼酸等。

5、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栏应手写签名,并由企业盖章,不能打印。

进口危化品“单一窗口”申报要点

企业应如实选择正确的检验检疫名称,在货物属性栏中选择“件装(或散装)危险化学品”,并在随附单证中上传《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和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属于危险货物的还需规范填写危险货物信息。

03出口危化品产地报检要求

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报检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 《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2. 《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

3.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4. 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5. 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对于属于危险货物的出口危险化学品,应采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危险货物包装,并提供相应的《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在出口前应先向属地海关报检,经属地海关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合格后,方能出口。

《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的规范填写

《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的规范填写和进口危化品一样,应为129号公告公布的最新版。(详见下图)

1

化学品正式名称应填写《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品名”栏对应名称。其中对符合第2828条目的易燃液体应填写“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

2

联合国UN编号适用属于危险货物的危险化学品填写,UN编号为4位阿拉伯数字。不属于危险货物的危险化学品无需填写,如硼酸等。

3

包装UN标记适用于属于危险货物的危险化学品填写,包装UN标记填写形式为(示例)1A2/Y225/S/21/USA/M-4601,须与其《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及实际货物标注的UN标记一致。不属于危险货物的危险化学品无需填写,如硼酸等。

4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应是有效期内报告。

5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栏应手写签名,并由企业盖章,不能打印。

04出口危险化学品报关要求

出口危险化学品在“单一窗口”做出口报关申报时,应关联正确的电子底账号。

05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二条,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的,由商检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要求有哪些?

生活中有很多危险化学品,大部分消毒用品,如酒精、碘酒、84消毒液、乙醚,某些香料、香水、油漆、油墨、涂料、树脂、胶黏剂等,危化品安全事关人身财产及社会公共安全,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相对于一般货物,进口危险化学品在进口申报通关有哪些环节和规定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什么是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货物是指容易引起燃烧、爆炸、腐蚀、中毒或有放射性的物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采用特殊防护设施与措施的货物。
危险货物包装是指盛装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通常包括容量不超过450升、净重不大于400公斤的包装容器,中型散装容器,大型容器(大包装)等,另外还包括压力容器、喷雾罐和小型气体容器,便携式罐体和多元气体容器等。

二、进口危险化学品申报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原质检总局《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30号)等有关规定,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以下简称《目录》)中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无论其是否列入《法检目录》均属于法定检验商品,在进出口时须向海关申报。

三、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原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30号)

4.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简称“GHS制度”)

5.《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简称“TDG法规”)

6.《危险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系列标准)

四、进口危险化学品申报流程1.向海关申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详情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40号令《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附件37)、《关于<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2.委托代理报关企业或自行向海关报关。

3.按照GHS要求编制危险公示标签和安全数据单;

4.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

5.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6.预约并接受海关现场查验。

五、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要求对进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应当按照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等规定实施检验,主要包括口岸检查、转场检查、目的地检验等查验方式。检验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等要求以及相关的品质、数量、重量等项目。其中,安全要求包括:

(一)产品的主要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别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的规定。

(二)产品包装上是否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是否随附中文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的规定。

对进口危险化学品所用包装,应检验包装型式、包装标记、包装类别、包装规格、单件重量、包装使用状况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的规定。

进出口危险品申报小知识来了

危险品在生产生活中必不可少,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以及社会活动的各个方面,也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商品。如实、准确申报进出口危险品有利于海关针对性实施监管作业,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加快货物通关速度。下面小编就来聊聊进出口危险品申报那些事。

01进出口危险品检验监管
法律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  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六条(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12年第30号)明确了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监管,并对申报材料、检验要求及检验内容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具体检验要求
根据上述规定,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应向属地海关申请“产地检验”,属地海关检验合格后分别签发《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和《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海关对进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采取“口岸查验+目的地检验”的监管模式,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向海关报检并申请检验。

 

海关对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采取“产地检验+口岸查验”的监管模式,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向属地海关报检并申请“产地检验”,属地海关检验合格后出具电子底账,出境口岸海关凭电子底账验放。如果出口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货物的,还应向属地海关申请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

PS:《危险化学品目录》列明的危险化学品,包括不受《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TDG)限制的148个条目,无论其是否列入《法检目录》均属于法定检验的范围,都应如实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的检验监管。

02进出口危险品规范申报

如何获取危险属性信息

危险品包括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TDG,又称桔皮书)明确的物质和物品以及《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又称紫皮书)定义的危险化学品。

通过查看货物包装上粘贴危险警示标签、危险公示标签,审查该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中的危险性概述、成分/组分信息、运输信息、法规信息等项目,可以初步获取货物的危险类别、主要成分CAS NO.、联合国编号、包装类别等危险属性信息。

获取准确的危险属性信息需凭有资质的技术机构出具的《危险特性分类分类鉴别报告》。

如何正确申报危险品

由于海关税则中的HS编码及商品名称与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名称尚未一一对应,部分普通化学品与危险化学品共用一个HS编码。海关总署在10位HS编码后扩展了3位检验检疫编码,用以区分同一HS编码不同属性商品的检验检疫要求。

PS:对危险化学品和普通化学品共用一个HS编码的进出口商品,企业申报的品名不是《危险化学品目录》内的商品,也不属于危险货物,且不需要出具检验检疫证书的,不实施检验。

危险品不实申报典型案例
01进口空运快件中查获危险化学品
2020年5月,某机场海关在进口快件中现场查验发现,一批偏硅酸钠(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第1618条目,联合国编号3253,属于第8类腐蚀性物质)按照普通货物包装,未加贴中文危险公示标签,且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不得交寄危险化学品或者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的要求不符,机场海关及时移交邮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02出口危险化学品未如实申报
2020年4月,某旅游用品公司向口岸海关申报出口一批消毒液,口岸海关查验发现,该批货物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第2828条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出口需要实施法定检验。经与产地海关确认,未查询到该批货物在产地的报检信息,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的要求不符,口岸海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03出口危险货物未如实申报
2020年4月,某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口岸海关申报出口一批选矿剂,口岸海关查验发现该批货物未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经抽样送有资质的技术机构进行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显示该批货物主要物象为碳酸钠和氰化钠,属于第6.1项毒性物质,系海洋污染物,一旦泄露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人身危害,未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危险货物包装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口岸海关紧急联系地方应急管理部门、港口管理部门及公安机关进行联合处置,在应急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监督企业将货物提离码头运回工厂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