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英国养殖水产品进口的检验检疫要求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以下称英方)关于英国输华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英国养殖水产品进口:

01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关于输华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卫生要求议定书》(以下称《议定书》)。

02进口产品范围

养殖水产品,是指人工养殖的、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藻类等海洋植物产品及其制品,不包括《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和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所列物种、活水生动物及水生动植物繁殖材料。详见附件。

03生产企业要求

(一)向中国出口养殖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包括加工企业、独立冷库)和养殖场,应获得英官方批准并受其有效监督。生产企业的卫生条件应当符合中国和英国有关兽医卫生和公共卫生法规的要求。

(二)向中国出口养殖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由英方向中方推荐注册。未经注册,不得向中国出口。

04进口产品要求

英方应确保输华养殖水产品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国水域养殖。

(二)原料及产品均未发生以下所列问题:

1.英国境内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中列明的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规定必须通报的与《议定书》产品相关的水生动物疫病,使输华养殖水产品受到或可能受到感染。

2.英国境内发生任何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已经影响或可能影响输华养殖水产品。

3.英国已输华或拟输华养殖水产品违反中国和英国法律法规以及《议定书》规定,已经严重危害输华养殖水产品安全。

4.输华养殖水产品生产企业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如员工感染重大传染病,基于可靠的科学分析认为可能污染输华养殖水产品及其包装、运输过程。

(三)未直接或间接使用双方禁用的成分或添加剂(如在饲料中添加),按规定使用中方限用或允许使用的成分或添加剂。

(四)经主管部门检验检疫,未发现中国和英国法律法规中列明的致病微生物、有毒有害物质和异物,未发现任何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病理指征,未发现《名录》中列明的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规定必须通报的水生动物疫病。

(五)养殖、加工、包装、贮存、运输、中转和出口等全过程均符合双方相关卫生要求和可追溯要求,同时符合相关国际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冷链食品相关食品安全和卫生要求。

05包装及标识要求

输华养殖水产品应有外包装和单独的内包装。内外包装应是符合国际卫生标准的全新材料,满足防止外界因素污染的要求。内外包装应加贴中英文标签,内容包括:商品名和学名、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保存条件、生产方式(养殖)、原产国、生产企业名称及注册编号、生产地区及生产企业地址(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标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以预包装形式输华的养殖水产品,预包装的中文标签应符合中国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要求。

06证书要求

英方应按照中方要求对输华养殖水产品实施检验检疫,并对向中国出口的每一集装箱养殖水产品出具经双方确认的兽医(卫生)证书,证明该批产品符合中国和英国兽医和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及《议定书》的有关规定。英方应在兽医(卫生)证书上填写养殖、加工、包装、贮存、运输、中转和出口过程中涉及的生产企业信息,包括加工企业和独立冷库的名称和注册编号等,不得遗漏上述任何环节涉及的相关企业信息。

证书用中文和英文印制(填写证书时英文为必选语言)。证书的格式、内容须事先获得双方认可。英方应及时将证书样本、官方签发机构印章和签字官员笔迹提供中方备案。如证书样本的内容和格式、官方签发机构印章和签字官员笔迹有变更,英方应至少在生效前一个月向
中方备案。

07其他要求

中国海关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议定书》对输华养殖水产品实施检验检疫。对于不合格产品,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及《议定书》的要求实施销毁、退运或其他处理。对发生严重问题或多次发生不合格问题的生产企业,中方可采取加强检验检疫或暂停进口等措施。

附件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猴”球崛起:一只卖到14万的食蟹猴,正在改写进口市场

一、不是所有“货”,都能用价格解释

在进口业务中,大多数商品的价格波动,往往可以用供需变化来解释。但有一类“货”,情况完全不同一一实验用食蟹猴。

近两年,这个原本相对小众的领域,逐渐进入更多人的视野:

单价从几万元上涨至10万元以上
部分阶段甚至接近或突破20万元
即便价格上涨,依然出现“有价无猴”的情况

这类商品的核心问题,并不只是价格,而是供给无法快速响应需求。

二、为什么是食蟹猴,而不是其他动物?

在实验动物体系中,食蟹猴属于典型的“不可替代资源”。其核心原因在于:

与人类基因相似度超过90%
在免疫系统、神经系统等方面高度接近人类
可用于复杂疾病模型与安全性评价

在实际应用中:

超70%的大分子药物研发需要用到实验猴
一款新药完成临床前毒理试验,平均需要消耗约60只实验猴

也正因此,食蟹猴在行业内被称为一种特殊的“活体试剂”。

三、从药理实验,到脑机接口:需求正在被重新定义

如果只从传统视角看,实验猴的需求主要集中在:

药物毒理实验
疫苗研发
安全性评价

但近几年,需求结构正在发生变化。随着神经科学与前沿技术的发展,食蟹猴开始更多应用于:

脑机接口研究
神经系统疾病模型
高端生物技术实验

这一变化的本质是:从“药物验证工具”,逐步向“前沿技术载体”转变,需求不再是阶段性的,而是呈现出持续扩张的趋势。

四、价格为什么会失控?

当前市场上关于食蟹猴最直观的感受,就是:


还买不到

从数据来看:

2025年以来,食蟹猴价格普遍回升至10万元以上
部分市场成交价已达到12万一14万元/只
行业内普遍存在“有价无猴”的情况

这一轮上涨,并不是单纯的市场炒作,而是供给端的结构性问题。关键原因只有一个:“这个东西,本质上生产不出来那么快”

具体体现在:

1.繁育周期极长

性成熟需3.5一4.5年
从出生到可用于实验,通常需要2一3年。
完整供给周期可达6一7年

2.单胎、低繁殖效率

每胎通常只产1只
无法像猪、牛等通过人工手段快速扩产

3.供给无法“工业化放大”

这意味着:

当需求突然增长时
市场只能通过“涨价”来调节

五、中国市场:需求持续增长,但供给受限

从需求端来看:

2023年实验猴使用量约1.08万只
2025年已增长至约1.28万只,仍在持续上升

而从行业预测来看:未来总需求仍将进一步扩大,供需缺口长期存在。

但问题在于:

中国并不是食蟹猴原产地

六、进口:唯一的补充渠道,但并不稳定

食蟹猴主要分布在东南亚地区,例如:

印度尼西亚
越南
柬埔寨
菲律宾

因此,中国市场的种源与补充,很大程度依赖进口。但现实情况是:

1.进口本身就受到严格限制

属于濒危物种管理范围(CITES附录)
需要国家层面审批
准入门槛极高

2.海外供给同样紧张

过去几年:全球范围内实验猴需求同步上升
东南亚种源被大量消耗
存在种群透支问题

3.进口并不能解决短期问题

即使放开:检疫要求极高
隔离周期长
可用合规种源有限

本质上仍然无法快速补充市场

七、本质结论:这不是一个“正常商品市场”

如果用传统贸易逻辑去理解食蟹猴,会发现很多地方解释不通:

为什么价格上涨这么快?
为什么有钱也买不到?
为什么进口也解决不了问题?

原因在于:

这不是一个完全市场化的商品,而是一个受生物规律与监管体系双重约束的资源型市场。

从5H查验到数据下滑,这条线发生了什么

前段时间,行业内关于5H查验“的讨论很多。

从规则解读,到案例反馈,这一轮变化,已经被反复提及。

但比“查得严不严”更值得关注的是另一件事:

政策落地之后,数据开始出现变化。

一、变化,不是从数据开始的

5H查验的变化,是从2026年初逐步显现的。

和以往不同,这一轮查验不再是简单的随机抽查,而是带有更明显的筛选特征。

一些类型的货物,被持续命中;
部分企业在经历查验之后,开始重新评估发货节奏。

也正是在这个阶段,市场开始出现一个更底层的变化:

2026年1月至2026年2月美国从十大原产国进口量对比

发货这件事,本身开始变得更谨慎。

二、从数据上看,变化已经出现

如果只看单一案例,很容易觉得是个别情况。

但把数据拉出来看,会更直观。

2026年2月,美国集装箱进口量约209万TEU,
同比下降6.5%。

这个幅度,在过去一段时间的进口数据中,并不算常见。

但更值得注意的是结构变化:

来自中国的货量,同比下降约16.5%。

2025年2月至2026年2月美国从十大原产国进口量对比

也就是说——

整体在下降,但中国方向下降更明显。

三、不只是物流数据,贸易数据也在同步变化

同一时间,宏观层面的数据也给出了类似的信号。

海关总署3月10日发布的统计显示:

2026年前2个月,中美贸易额为866.44亿美元,
同比下降15.1%。

其中,中国对美出口为672.41亿美元,
同比下降11%。

这意味着,

变化不仅发生在运输端,
也已经体现在贸易层面。

四、3月份,趋势还在延续

进入3月份之后,市场并没有明显回暖。

从目前行业预测来看:

3月美国进口量,同比降幅可能扩大至两位数。

这不是单月波动,
而更像是一个正在延续的调整过程。

五、问题不在查验本身

如果只从表面看,很容易把这一切归因于查验。

但从数据和实际反馈来看,更接近的逻辑是:
查验增加——不确定性上升
不确定性上升——发货节奏调整
发货节奏调整——数据开始下滑

也就是说,

查验不是结果,而是触发点。

六、一些正在发生的变化

在近期的沟通中,我们能明显感受到几件事:

一部分企业开始延后发货节奏;
部分在重新评估路径选择;
还有一部分,在查验之后,才开始正视后续处理的复杂性。

同一时间,关于Bond的讨论也开始增多。

很多人把这些变化当成独立事件来看,

但从整体来看,它们指向的是同一个问题:

进口链路的确定性,正在下降。

结语

如果只看5H查验,很容易把它当成一次阶段性收紧。

但从数据来看,它的影响已经开始向外延伸。

2月数据已经出现下滑,
3月趋势仍在延续,
中国方向降幅更为明显。

这些变化说明的,并不是“查验有多严”,

而是——

整个进口节奏,正在被重新调整。

客户以为只是换个港口,结果成本翻了一倍

很多客户在做进口的时候,会有一个很直观的判断:
哪个港口便宜,就走哪个。
听起来没问题。
但有时候,问题恰恰就出在这一步。

一、起点很简单:只是想省一点运费

这票货,是一批常规货。后来在沟通中提到:

客户之前一直走A港口,整体也比较稳定。

“如果换到B港口,海运费能便宜一些。”

从表面看,这个选择是合理的。路线差不多,货也没变,只是把到港点换了一下。

二、真正开始操作之后,情况开始变了

前期一切都很顺。
订舱、发运、到港,都没有问题。
但到了实际落地环节,问题开始出现:

原本在A港口可以直接对接的资源,在B港口需要重新找部分环节的处理方式发生变化,成本结构也跟着变了原本熟悉的流程,在新的港口需要重新适配

这些变化单独看都不大,但叠加在一起,开始影响整体节奏。

三、成本不是“贵一点”,而是结构变了

最开始,客户关注的是:
海运费便宜了多少

但真正结算下来,发现变化不在这里。
而是在:
港口操作费用配套资源成本
时间延误带来的附加支出!

这些在原本港口已经被“消化掉”的成本,在新港口,全部重新体现了一次。

四、结果出来之后,反差很明显

客户最开始的预期是:
总成本会下降一点

但实际情况是:
整体成本反而上去了,而且不止一点

从单项来看,每一项都不算特别高,但加在一起,已经超过原来的整体水平。

五、问题不在“选错港口”,而在理解方式

这类情况,其实并不少见。
很多时候,大家会把“港口”理解成一个简单变量:
换一个地方,成本就会线性变化

但实际操作中,港口不仅仅是一个位置,
它背后对应的是一整套:
资源体系
操作习惯
成本结构

一旦切换,就不只是“换个点”,
而是——
整个体系都在变

六、结语

那票货最后是顺利做完了。
但回过头来看,客户自己也说了一句:

“早知道,就不折腾这一步了。”

很多时候,成本的变化,并不是看得见的那一部分。
而是在那些容易被忽略的地方,一点点叠加出来的。

政策解读|关于进口乌拉圭牛黄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牧农渔业部关于乌拉圭牛黄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产品范围

本公告中的牛黄是指来自于乌拉圭养殖牛的胆囊或胆管的干燥胆结石。

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天然牛黄多呈卵形、类球形、三角形或四方形,大小不一,直径0.6~3(4.5)cm,少数呈管状或碎片。表面黄红色至棕黄色,有的表面挂有一黑色光亮的薄膜,习称”乌金衣”,有的粗糙,具抚状突起,有的具龟裂纹。体轻,质酥脆,易分层剥落,断面金黄色,可见细密的同心层纹,有的夹有白心。气清香,味苦而后甘,有清凉感,嚼之易碎,不粘牙。具有清心,豁痰,开窍,凉肝,息风,解毒等功效。

 

三、产品来源动物要求

(一)在乌拉圭官方监管的农场及屠宰场出生、饲养、屠宰,具备唯一身份标识,可通过官方追溯系统溯源至出生及生长农场;

(二)在屠宰前12个月内,来源场所未发生过布鲁氏菌病、炭疽或结核病;

(三)在屠宰前6个月内,来源场所未因发生须申报牛病(依据中乌两国法规及世界动物卫生组织规定)而受到隔离限制或监测:

(四)屠宰前至少14天内未接种过炭疽活疫苗;

(五)从未使用过中乌两国禁止使用的兽药或饲料添加剂,从未饲喂反刍动物源性肉骨粉或油渣;

(六)没有任何传染病的临床症状,胴体和脏器无病理变化,宰前宰后检验合格。

 

四、生产企业要求

(一)处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官方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乌方)有效监督下。

(二)具备完善的兽医卫生防疫制度,防疫消毒设施健全,具备必要的加工设备和污水、废弃物处理设施,具有规范的生产加工操作流程和加工工艺,具备完善的产品追溯管理制度。

(三)牛黄采集应在经过认证的屠宰厂内进行,并采取适当防护措施以避免交叉污染,牛黄清洗需在同一场所内的独立区域完成。

(四)应具有低温干燥牛黄的设施,并配有温度控制设备。

(五)应具有遮光、干燥和卫生的成品牛黄储存设施。

(六)由乌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推荐,经中方审核合格并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有效期4年。

小贴士: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19号(关于进境农产品境外企业申报管理有关要求的公告),进口商应确保进口目录内的农产品来自海关公布的注册状态正常的境外企业。经注册登记的境外企业可通过“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境外企业检疫注册登记名单”进行查询,查询地址为http://dzs.customs.gov.cn/dzs/2747042/6787828/index.html,

或可通过海关政务服务平台“我要查”栏目“动植检信息查询”功能查询,查询地址为https://online.customs.gov.cn/ociswebserver/pages/dzjxxcx/index.html.

 

五、包装和标签要求

(一)输华牛黄需用符合要求的干净、卫生的全新材料包装,同一生产日期的牛黄应有独立包装和标识。

(二)包装外要用中文、英文、西班牙文标明产品名称、数量、重量、批次号、储存条件、生产日期、官方注册登记屠宰场和生产企业名称、地址、注册登记编号等内容信息。

 

六、存储和运输要求

输华牛黄从存放到运输的全过程,均应符合兽医卫生要求,防止受有害物质污染,运输过程中包装必须保持密封。

 

七、重点问题解释

1.国内哪些口岸能够进口牛黄?

根据《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关于允许进口牛黄试点用于中成药生产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浙江、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四川、福建、广西等12省市为牛黄进口试点区域。牛黄进口(含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应当从试点区域相对应的药品口岸(含允许药材进口的边境口岸)通关,试点区域相应的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出具通关单,海关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进入国内环节验核通关单。

2.牛黄进口的检疫要求有哪些?

(一)证单核查。

1.核查是否来自注册登记企业。
2.核查是否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
可证》。
3.核查兽医卫生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二)货物检查。

中国海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公告要求,对阿根廷共和国输华牛黄实施检疫。经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情况处理。

进境检疫发现不合格情况的,中国海关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议定书》等规定进行处置。

注意: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19号公告,进口商申报目录内的农产品进口时,应在报关单或备案清单的“产品资质”项下“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证书栏(许可证类别代码302)规范填写境外企业的中方注册号(在华注册编号)。同一报关单涉及多个商品项的,应逐项填写对应企业的中方注册号(在华注册编号)。

文章内容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一周内多票货物被要求补充资料?问题集中在这几个点

仅在过去半个月内,就有12票进口货物同时触发海关补充资料要求,覆盖化工原料、机械配件、电子元件及跨境电商退运货物。不少企业在反馈中感叹:“这一查验点成高频雷区,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单证缺失或信息不一致最频繁

在被要求补资料的案例中,发票、装箱单和合同缺失或信息不一致占比约七成。例如:

一票跨境电商退运货物,合同显示数量10箱,但实际装箱单与报关单显示12箱,海关要求企业补充说明;

一票进口胶粘剂原料,发票单位与装箱单单位不匹配,导致二次核验时间延长超过三天。

分类和成分描述偏差

申报信息不准确也是高频问题,尤其是化工品和电子配件。在HS编码、成分描述、用途说明上出现偏差,容易触发补资料。

一票进口胶粘剂申报仅写“化学品”,被要求提供详细成分清单及MSDS;

一批机械零件,申报用途描述笼统,现场查验时海关要求提供用途说明和采购合同复印件,延长通关周期。

原出口单据缺失影响突出

对于退运或转口货物,缺乏原出口报关单或原产地证明成为高频触发点。尤其在跨境电商退运场景中,不少企业表示:“明明是正规退运,还是被要求补出口单,压力瞬间拉满。”

现场查验与申报不符

现场查验发现实际货物与申报信息不符,也频频触发补资料要求:

包装规格、数量或型号与报关单不一致,导致货物滞留;

部分企业在补充资料后,又被要求再次核对,形成循环查验。

趋势观察

综合来看,本周多票货物集中被要求补资料的现象,体现了海关在数据穿透式核查、单证完整性及申报准确性上的强化趋势。短期内,高风险品类和跨境退运货物仍将成为查验重点。

这一趋势提示行业:单证齐全已不够,数据匹配、信息准确、原出口资料完整性,同样成为通关稳定的关键环节。对于频繁进出口的企业而言,密切关注政策和查验动态,将成为保持通关顺畅的核心能力。

“黑粉”变“真爱粉”——海关总署发布《进口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检验规程》:新能源资源循环的关键突破

2025年7月25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发布〈进口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检验规程》等64项行业标准的公告》(2025年第161号),明确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新规,首次为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进口建立系统性检验标准。这一政策不仅填补了行业监管空白,更标志着我国新能源资源循环利用进入规范化新阶段。

01政策核心:构建再生黑粉进口标准体系

(一)首次明确进口检验标准

海关总署此次发布的《进口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检验规程》,从分类分级、技术指标、检验流程三方面构建了再生黑粉进口的标准体系:

分类体系:将再生黑粉分为含镍钴元素的三元黑粉和含铁锂元素的铁锂黑粉两类,明确不同类别原料的核心成分要求;

技术指标:对镍、钴、锂等主元素含量及氟化物、酸不溶物等关键指标设定阈值,确保原料质量可控;

检验流程:规定感官检验、实验室检测及放射性污染检测的具体方法,明确海关与企业的责任边界。

(二)政策生效时间与意义

新规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再生黑粉进口从“灰色地带”转向“合规通道”。此前,由于缺乏统一标准,再生黑粉常被误判为固体废物,导致进口受阻。此次政策明确其“非固废”属性,为企业合法进口扫清障碍。

02行业影响:重塑资源进口格局与产业链生态

(一)破解国内资源瓶颈,保障战略金属供应

资源替代效应显著:再生黑粉富含镍(6.94%)、钴(15.79%)、锂(3.19%)等有价成分,每吨黑粉可提炼约5吨碳酸锂,相当于8兆瓦动力电池原料。预计2025年华南地区黑粉进口量将达10万吨,可满足国内15%的锂需求,缓解对外依存度。

成本优化与技术升级:新规推动海外回收企业升级工艺,例如欧盟将黑粉归类为危险废物后,倒逼国内企业通过投资海外工厂锁定资源。国内湿法回收企业单吨处理成本可从6000元降至5500元,通过高纯度金属直供头部电池厂商,溢价空间提升20%-30%。

(二)倒逼行业规范化,加速淘汰落后产能

技术门槛提升:标准对水溶性氟含量、成分阈值等指标的严格要求,将淘汰技术落后的“小作坊”。例如,欧洲黑粉因分选技术不足,氟含量常超标,需投入大量成本整改。

行业集中度提高:预计2025年“白名单”企业市场份额将从15.5%提升至30%,头部企业(如格林美、邦普循环)通过技术优势抢占市场。

(三)国际资源竞争加剧,企业布局全球化

海外资源争夺:欧洲、北美通过政策限制黑粉出口,我国进口可能集中在韩国、日本及东南亚国家,需通过转口贸易获取欧洲资源。格林美、宁德时代等企业已加速海外布局,在匈牙利、法国等地建设回收工厂。

东南亚市场机遇:当地黑粉定价体系成熟,运输成本较欧美低15%-20%,成为企业资源布局的新焦点。

03趋势展望:政策协同与产业升级

(一)监管体系立体化,数据穿透与智能监管

海关总署计划2025年启用AI光谱分析系统,对黑粉成分实现秒级筛查,企业需提前部署数字化溯源系统。税务、海关、生态环境部门数据互通,企业需确保出口记录、税务申报与实际货权一致,避免合规风险。

(二)国内产业链整合加速,技术工艺迭代

技术路线优化:湿法冶金技术将成为主流,通过优化浸出、萃取流程,镍、钴回收率可提升至98%以上;干法回收(如直接再生技术)因环保优势,预计2025年市场占比将从5%提升至15%。

商业模式创新:“回收-加工-销售”闭环模式普及,企业通过与电池厂商签订长期供应协议,锁定利润空间。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如SGS、BV)将推出黑粉专项认证服务,助力企业合规贸易。

分类简化、含铁率硬性提升!再生钢铁进口即将迎来大变局

在绿色发展与资源循环利用的大趋势下,再生钢铁原料的规范管理愈发重要。近期,海关总署参与发布的相关政策,对再生钢铁原料类别、性能指标要求做出修订,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原《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78号公告)同时废止。这一修订意义重大,下面为大家详细解读。

01类别调整:化繁为简,贴合实际

修订前,再生钢铁原料类别分为七类,包括重型、中型、小型、破碎型、包块型、合金钢再生钢铁原料以及铸铁再生钢铁原料。而此次调整后,类别简化为五类,将“重型再生钢铁原料”“中型再生钢铁原料”“小型再生钢铁原料”合并为“普通再生钢铁原料”。这一变动使得分类更加简洁明了,更贴合实际贸易与使用场景,方便企业在进出口报关以及生产使用环节进行操作与管理。

02性能指标:新增要求,严控质量

1.钢铁实物量要求

新规新增钢铁实物量要求,明确规定所有类别的再生钢铁原料的钢铁实物量不小于92%。这意味着对再生钢铁原料中有效钢铁成分的占比有了硬性标准。以往可能存在部分原料中钢铁含量参差不齐的情况,现在这一要求促使企业在采购、加工以及进出口环节,更加注重原料的质量把控,只有符合这一标准的再生钢铁原料才能进入市场流通,有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原料品质。

2.夹杂物要求优化

夹杂物的要求指标也有所调整。修订前不同牌号对应不同的夹杂物指标,而现在变为同一类别统一的夹杂物限量要求。这种统一标准的设定,减少了因指标复杂导致的理解与执行差异,无论是海关检验,还是企业自查,都更加清晰明确,降低了贸易过程中因夹杂物指标争议产生的风险,提高了贸易效率。

03对行业的影响:机遇与挑战并存

对于进口企业而言

一方面,新的类别与性能指标要求,促使企业重新审视采购渠道与原料质量。那些原本质量不稳定、难以满足新指标的原料供应商可能会被淘汰,企业需要寻找更优质、合规的货源,这在短期内可能会增加采购成本与难度。但从长期来看,随着市场上原料质量的整体提升,企业生产出的产品质量也更有保障,有助于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另一方面,类别简化在一定程度上会便利报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企业无需再像以往那样仔细区分七类原料,减少了申报错误的可能性,降低了合规风险。

对于钢铁生产企业来说

高质量的再生钢铁原料有助于提升产品质量,降低生产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例如,明确的钢铁实物量要求以及统一的夹杂物限量,能让生产企业在配料、冶炼等环节更好地控制工艺参数,提高生产效率,减少废品率。

然而,为了适应新的原料标准,生产企业可能需要对现有生产设备与工艺流程进行一定的调整与优化,这需要投入资金与时间成本。

此次海关总署参与发布的对再生钢铁原料类别、性能指标要求的修订,是推动再生钢铁行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相关企业需密切关注政策变化,积极调整经营策略,以更好地适应新的市场环境。

了解啤酒进口那些事——三分钟速成:和啤酒小白说Bye~

标签——啤酒的通关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该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标签上的“专业密码”

  1. 啤酒标签除酒精度、原麦汁浓度、警示语和保质期的标识外,应符合GB7718一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
  2. 产品名称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3. 标签应以“%vol”为单位标示酒精度。
  4. 啤酒的配料表可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为引导词,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5. 啤酒应标示原麦汁浓度,以“原麦汁浓度”为标题,以柏拉图度符号“P”为单位。(表示100g麦芽汁中含有浸出物的克数)。
  6. 脱醇啤酒(无醇啤酒)要求酒精度小于等于0.5%vol,原麦汁浓度大于等于
    3.0°P。
  7. 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净含量的计量单位、字符的最小高度应符合GB 7718一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同时应与食品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
  8.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当在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9. 应标示原产国国名地区区名(如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不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0. 标签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酒精度大于等于10%vol的啤酒可免于标示保质期
  11. 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可同时标示其他警示语。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应标示如“切勿撞击,防止爆瓶”等警示语。
  12. 进口啤酒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等,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消费者指南

(1)看标签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所有通过正规渠道一般贸易进口的啤酒都应加贴中文标签,消费者选购进口啤酒时,请务必查看中文标签是否完整,保存购物凭证。根据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标签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标签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

(2)看食品添加剂

根据我国食品添加剂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啤酒中食品添加剂应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使用

例如:甲壳素最大使用量0.4g/kg;焦糖色(亚硫酸铵法)最大使用量50.0g儿,消费者可以查看配料表是否有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海关如何做

(1)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第四条指出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海关总署注册。

第十五条指出:已获得注册的企业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时,应当在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第十六条指出: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海关总署在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予以注册时,应当确定注册有效期起止日期。

第十七条指出:海关总署统一公布获得注册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名单。

(2)进口啤酒查验和检测

海关根据系统布控指令要求,对运输工具、装载箱/厢体(散货运输船)、货物进行现场检查,核验货物的生产企业、产品品种、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信息。对于命中取样送检指令的进口啤酒,海关根据相应检验标准规定,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货物,以实施抽查。

(3)不合格进口啤酒处理

进口啤酒经海关合格评定不合格,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出昙《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书面通知食品进口商,责令基销毁或者退运。基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方准进口。相关进口食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食品进口商销毁或者退运。

进口旧机电产品总踩坑?这份通关攻略帮你避开90%的麻烦

在进口贸易中,旧机电产品一直是“高风险”品类——明明是能正常使用的设备,却可能因“未做装运前检验”缺关键资质文件”被海关退运;好不容易备齐资料,又因“商品编码错配监管要求”卡在申报环节。今天结合最新监管要求与实操案例,用更贴合企业官方公众号的专业文风,拆解旧机电产品通关全流程,帮你少走弯路。

一、先明确:到底什么是“旧机电产品”?

并非“看着旧”才属于旧机电!根据《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均需按旧机电产品监管,企业需提前做好归类识别:

  • 已投入使用(含翻新、维修后继续使用)的设备,如二手生产线、翻新机床、维修后复进口的电机;
  • 未拆封但超过质量保证期,或存放过久导致性能损耗的设备,如库存3年未使用的工业水泵;
  • 新旧部件混装(旧部件占比超50%)的设备,如I旧机身搭配新零件的印刷机;
  • 经改造后改变原用途,但主体结构为旧部件的设备,如旧货车改装的工程运输车辆。

实操提醒:曾有企业进口“外观全新的二手注塑机”,因未意识到“翻新设备属于旧机电范畴”,未办理装运前检验,货物到港后直接滞港,仅滞港费就产生2万余元,严重延误生产。

二、三类旧机电产品:明确准入边界,别踩政策红线

进口前先对号入座,确认货物属于“禁止类”“重点监管类”还是“普通类”,从源头规避风险:

1.绝对不能进的(禁止类)

此类产品因不符合安全、环保或产业政策,被列入《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严禁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口,主要包括:

  • 高污染/落后技术类:旧玻壳显像管、用氯氟烃(CFCs)做制冷剂的旧空调/压缩机(破坏臭氧层);
  • 危及安全类:未经特殊审批的旧医疗设备(如旧CT机、旧牙科X光机)、旧汽车及汽车底盘;
  • 不符合产业政策类:已被淘汰的旧纺织机械(如落后梳棉机)、旧造纸设备(如高耗能制浆生产线)一一 这类设备能耗高、污染大,与我国产业升级方向不符,明确禁止进口。

2.需前置检验的(重点监管类)

此类产品关系人身安全、环境安全,必须在货物发运前完成“装运前检验”,取得《装运前检验证书》才能申报,常见品类包括:

  • 工业生产设备:化工反应罐、炼油装置、冶金成套设备;
  • 工程/能源设备:大型挖掘机、发电机组、塔式起重机;
  • 民生设备:食品灌装生产线、合规类旧医疗器械(非禁止类)、电梯。

关键要求:需委托海关总署认可的境外检验机构,现场核查设备的安全性能(如电气绝缘)、环保指标(如排放),确保《装运前检验证书》标注的“型号、序列号”与实际货物完全一致,避免证书失效。

3.简化申报的(普通类)

未列入禁止目录、也不属于重点监管类的旧机电产品,如二手办公家具、小型非特种设备电机,进口时提交《进口旧机电产品声明》即可,声明需承诺:

  • 货物不属于禁止/重点监管类;
  • 质量、环保符合我国标准;
  • 承担声明不实的法律责任(如退运、罚款)。

三、4种特殊场景:通关有捷径,提前备对资料

针对旧机电进口的特殊情况,海关有专项便利政策,备好对应资料可简化流程:

四、通关避坑:这3个细节别漏

1.资料准备:别缺“硬材料”

  • 重点监管类:必带《装运前检验证书》《检验报告》;
  • 3C认证产品(如I旧打印机):需提供3C证书或《免3C证明》;
  • 特种设备(如锅炉):额外提交《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 所有品类:核对“商品编码”一一同一类设备,参数不同编码可能不同(如功率≤750W与>750W的旧电机),填错会被卡单。

2.海关查验:重点查3点

  • 一致性:申报的“品名、规格”与实际货物是否相符;
  • 安全环保:设备有无安全标识(如“防漏电”),非道路机械排放是否符合国四标准;
  • 资料真实性:检验证书、声明是否伪造。

3.重点产品额外注意

  • 能效标识产品(旧空调/冰箱):需贴中国能效标识,提前在“中国能效标识网”备案;
  • 非道路机械(旧挖掘机):2022年12月后进口,需符合HJ1014-2020排放标准,提供检测报告。

五、总结:进口前做好3步

  1. 查目录:通过海关总署官网确认货物是否为禁止类,是否需做装运前检验;
  2. 核资料:按监管要求备齐文件,尤其注意证书、编码的准确性;
  3. 找专业支持:复杂品类(如大型成套设备)可委托熟悉旧机电业务的报关行,避免因自行操作失误延误通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