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裕进口】报关一周热点问题(17)

1、我司原来以暂时进口的方式进口了一台测试用设备,原计划到期复运出境,但由于操作失误,造成设备报废,没有复运出境的必要了,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司应该怎么处理?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
暂时进出境货物因不可抗力以外其他原因灭失或者受损的,ATA单证册持证人、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按照货物进出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2、海关失信企业调整为一般信用企业需要企业向海关申请吗?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适用失信企业管理满1年,且未再发生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海关应当将其调整为一般信用企业管理。

第十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

(一)有走私犯罪或者走私行为的;

(二)非报关企业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次数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等相关单证总票数千分之一且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超过10万元的违规行为2次以上的,或者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00万元的;

报关企业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次数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总票数万分之五的,或者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0万元的;

(三)拖欠应缴税款、应缴罚没款项的;

(四)上一季度报关差错率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报关差错率1倍以上的;

(五)经过实地查看,确认企业登记的信息失实且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

(六)被海关依法暂停从事报关业务的;

(七)涉嫌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拒不配合海关进行调查的;

(八)假借海关或者其他企业名义获取不当利益的;

(九)弄虚作假、伪造企业信用信息的;

(十)其他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的情形。

因此,满足条件的,不需企业申请,自动调整为一般信用企业。

3、我司代理申报的一批过境货物因一些贸易纠纷无法及时办理出境手续,现已被海关以超期未办理手续为由提取变卖。我司受货主委托准备取回变卖后的价款,请问海关是否会从中扣除一定费用?具体包括哪些?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的规定

过境货物超过规定的期限三个月,未运输出境的,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所得价款在优先拨付变卖处理实际支出的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扣除相关费用和税款:

(一)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

(二)进口关税;

(三)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四)滞报金。

所得价款不足以支付同一顺序的相关费用的,按照比例支付。

4、我司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海关要求提供担保。请问是不是一定要用担保金的形式?提供担保的形式有几种?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

担保的形式包括:担保金、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

5、我司是一家国内企业,因技术上的问题,我司需将一批半成品委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进行加工,请问加工增值费的完税价格包括哪些?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8号第七条第三款

加工增值费用完税价格应当以区域内发生的加工费和保税料件费为基础确定。其中,保税料件费是指委内加工过程中所耗用全部保税料件的金额,包括成品、残次品(包括废品)、副产品、边角料等。

6、我司进口一批化工产品,刚到码头海关通知要查验。现在我们想将已到港的部分货物直接退运出去,请问可以吗?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

对海关已经确定布控、查验或者认为有走私违规嫌疑的货物,不予办理直接退运。布控、查验或者案件处理完毕后,按照海关有关规定处理。

7、我司从盐田港进口货物,采用的是公式定价的方式,已经在大鹏海关备过案了,现在因通关时效和成本问题,我们想改从南沙港进,请问我们要不要重新向海关备案?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5号

采用公式定价货物备案后,备案结果在全国海关互认,无需重复备案。

8、我是一加工贸易企业新进的业务员,想咨询一个问题,听说加工贸易中还有一个工艺损耗,请问其是如何计算的?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工艺损耗,是指因加工工艺原因,料件在正常加工过程中除净耗外所必需耗用、但不能存在或者转化到成品中的量,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工艺损耗率,是指工艺损耗占所耗用料件的百分比。单耗=净耗/(1-工艺损耗率)。

9、我司从日本本部运进一批货样入境参展,是使用ATA单证运进来的,现在有人想购买展品,请问可以在展会上将展品直接出售吗?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五条暂时进出境货物确需进出口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货物复运出境、进境期限届满30日前向主管地海关申请,经主管地直属海关批准后,按照规定办理进出口手续。

10、我是报关新手,最近遇到了几票出口货物,请问如果具体产地不清楚的情况下,在填报“境内货源地”时应如何填写?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3号境内货源地填报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出口货物产地难以确定的,填报最早发运该出口货物的单位所在地。

11、我司一批货物因故产生滞报金,但因为接近产生滞报金日期时,恰遇国庆长假,请问起征日怎么算?是否应该扣除该放假时间?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第十六条滞报金起征日遇有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国务院临时调整休息日与工作日的,海关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情况确定滞报金的起征日。

12、我司是一家成立不久的新进出口企业,公司成立初期的部分会计资料不全,只有电子资料,请问海关稽查时我们可以提供这部分电子会计资料吗?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国务院令第209号发布,第670号修改)第八条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地记账、核算的,其计算机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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