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高效通过背后的供应链力量——从榴莲到农机:案例背后的服务方案

当 2024 年中越冷冻榴莲输华议定书生效后首批 27吨越南冷冻榴莲顺利登陆天津港,当北方秋收急需的进口大马力拖拉机经天津新港海关快速验放直达河北田间,这两起标志性通关案例不仅彰显了海关监管创新成果,更凸显了专业供应链服务在政策落地中的桥梁价值。

作为深耕进口供应链领域的服务者,博隽供应链始终以专业能力响应监管创新,将政策红利转化为企业可感知的通关效率提升。

冷链生鲜通关:新规落地场景下的专业护航方案

2024年8月中越签署的冷冻榴莲输华议定书,为东南亚优质水果进入中国市场打开全新通道。首批 27 吨越南冷冻榴莲带核果肉的进口,面临着新规实施后的申报流程磨合、检疫标准衔接等挑战。这批采用-18℃全程冷链运输的产品,需同时满足CAC/RCP8-1976 国际速冻标准及中越双方双重检疫要求。天津新港海关通过”全链条提速 +智慧化监管”组合措施实现了”即到即查、快检快放”的高效通关。

针对此类首次进口的敏感品类,专业供应链服务需构建全流程合规保障体系。在政策衔接层面,需提前完成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核查,确保果园注册号、加工日期等标识完全符合双边协议要求;在申报优化层面,通过“提前申报”模式实现单证预审与海关监管系统的精准对接;在温控管理层面,建立”产地急冻确认-运输全程监控-到港温度核验”的三段式管理体系,配合海关现场温度检测要求。这些正是博隽供应链在冷链生鲜进口领域的核心服务模块通过与海关监管要求的深度适配,帮助企业平稳应对新规落地初期的各类挑战。

农机设备通关:时效敏感型货物的通关效率解决方案

金秋时节的华北平原,农机进口通关效率直接关系秋收进度。天津口岸作为北方农机进口枢纽,今年前7个月已监管进口农用机械及其关键零部件915台(件),货值超6亿元。为保障农机快速投入生产,天津新港海关设立专门咨询窗口、开通 24 小时预约服务,并通过“提前申报””船边直提”等措施实现”即到即验””即验即放”。

农机设备进口的专业性体现在多重维度的精准把控。在商品归类环节,需根据设备技术参数精准归入 8432 等对应税号,明确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范畴;在证件准备环节,需提前完成《自动进口许可证》等监管证件的协办手续;在通关调度环节,需灵活运用“两步申报”模式,在概要申报后即可实现货物提离,后续再完成完整申报。针对大型农机”查验场地特殊吊装要求高”的特点,还需建立与海关的现场协调机制,确保专用查验场地的高效调度。

这些环节构成了博隽供应链农机进口服务的核心能力矩阵。通过提前 30 天介入的税号预审服务规避归类偏差风险,依托”海关-场地-企业”三方信息共享系统实现智能调度,将天津口岸“船边直提”模式的优势最大化 — 使进口提箱用时从传统模式的 1-2 天压缩至最短1.5 小时。正如天津捷源汇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所言,在农机进口旺季,专业团队对便捷通关措施的精准运用,直接决定了设备投入生产的时效。

从政策响应到价值创造:供应链服务的深层逻辑

天津新港海关推出的监管创新措施,正在通过专业供应链服务的转化落地,成为企业看得见的效率提升。冷冻榴莲案例中,”提前申报”与三方信息共享使货物在港滞留时间大幅缩短;农机进口中,”两步申报”+”船边直提”的组合应用让设备到港至投产周期压缩 50% 以上,这些成果背后是供应链服务商对”监管政策-企业需求-物流资源”的精准匹配能力。

现代供应链服务的价值早已超越传统报关代理范畴,进化为政策解读的“翻译者”、流程优化的“设计师”、监管协同的”桥梁”。博隽供应链凭借在天津口岸 12 年的本地化服务经验,深度融入海关监管创新体系,将”提前中报””两步申报”等政策工具转化为可操作的服务方案。无论是首次进口的合规破冰、时效敏感货物的通关加速,还是复杂品类的专业归类,都形成了标准化与定制化相结合的服务能力。

从东南亚果园到京津冀餐桌,从海外工厂到华北田间,每一次顺畅通关都离不开监管创新与专业服务的协同发力。博隽供应链将继续依托全球服务网络,把天津口岸的成功经验复制到更多场景,为企业提供从境外提货到国内配送的全链条解决方案,让优质商品更高效地进入中国市场,为高质量发展注入供应链动能。

天津港案例合集

菲律宾的榴莲它来了!榴莲进口清关知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菲律宾农业部有关菲律宾鲜食榴莲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菲律宾鲜食榴莲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菲律宾农业部关于菲律宾鲜食榴莲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榴莲(以下简称“榴莲”),学名Durio zibethinus Murr.,英文名Durian。

三、允许的产地

菲律宾榴莲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输华果园、包装厂须经菲律宾农业部(以下称“菲方”)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和菲方共同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在贸易开始前,菲方应向中方提供注册名单,经中方审核批准后在官方网站公布,并定期更新。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可可花瘿病菌Albonectria rigidiuscula

2.新菠萝灰粉蚧Dysmicoccus neobrevipes

3.甘蔗簇粉蚧Exallomochlus hispidus

4.冬青吹绵蚧Icerya pulchra

5.南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lilacinus

6.大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minor

7.杰克贝尔氏粉蚧Pseudococcus jackbeardsley

8.木菠萝软腐病菌Rhizopus artocarpi

9.木硬孔菌Rigidoporus lignosus

六、出口前管理

(一)果园管理。

1.输华榴莲果园应在菲方监管下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溯源体系,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维持果园卫生条件,如周围无影响水果生产的污染源、及时清理落果、烂果等;并执行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包括定期开展有害生物监测调查,物理、化学或生物防治有害生物,以及农事操作等防控措施。

2.菲方应按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6号(ISPM 6)的要求,针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制定管理计划,全年组织实施果园监测。如在监测中发现有害生物或其相应症状,采取包括化学、物理或生物防治在内的综合管理措施,以确保输华榴莲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3.针对新菠萝灰粉蚧、甘蔗簇粉蚧、南洋臀纹粉蚧、大洋臀纹粉蚧、杰克贝尔氏粉蚧和冬青吹绵蚧等介壳虫,输华果园应从开花期至收获期,每15天进行一次有害生物监测,检查果实、茎、枝和叶上是否有介壳虫发生。除视觉检查外,还应在枝条、茎干处采用多种物理或化学方法监测有害生物,一旦发现应进行有效防治,以控制有害生物发生或维持有害生物低度流行水平。

4.针对可可梢枯蠕孢丛赤壳菌,输华果园应在生长期定期开展监测和防治,应用适当的农场耕作和栽培技术,以防止该病菌的发生。收获前还需采取防治措施,或喷洒杀菌剂进行防治。

5.针对木菠萝软腐病菌和木硬孔菌,输华果园应在榴莲生长季节早期定期监测和控制病害发生,并在采收时及时剔除病果。

6.输华果园有害生物的监测与防治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实施。技术人员应当接受菲方或其授权机构的培训。

7.菲方应保留果园有害生物监测及防治记录,并在需要时向中方提供。防治记录应包括生长季节使用的化学药剂名称、有效成分、使用剂量及时间等信息。

(二)包装厂管理。

1.输华榴莲的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菲方或其授权官员检疫监管下进行。

2.包装厂应整洁卫生,地面需硬化,具有原料场和成品库。

3.输华榴莲的存放、加工、处理、储藏等功能区相对独立、布局合理,且与生活区采取隔离措施并有适当距离。

4.包装好的榴莲如需储藏,应当立即入库并单独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再次感染。

5.包装厂应建立溯源体系以保证输华榴莲可追溯至注册果园,记录加工包装日期、来源果园名称或其注册号码、出口日期、数量、输往国家、集装箱号码等信息。

(三)包装要求。

1.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如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 15)要求。

2.输华榴莲在包装过程中,应经人工挑选、分级和清洁等工序,剔除病果、虫果、烂果、畸形果、枝叶、果柄或其他植物残体和土壤等,并采用刷洗或高压气枪吹扫等有效措施清洁果实表面,必要时可用细软干净的棉布对榴莲外表进行手工擦拭,特别是果柄等部位,以有效去除果实表面附着的虫卵、病原孢子等。

3.每个包装箱上必须用中文或英文标注水果名称、出口国家、产地、果园或其注册号、包装厂或其注册号等信息。每个包装箱和托盘需用中文或英文标出“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4.装有出口中国榴莲的集装箱必须在装箱时检查是否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集装箱应加施封识,抵达中国进境口岸时其封识应完好无损。

(四)出口前检疫。

1.菲方应按照每批货物2%的比例对每批输华榴莲进行抽样检查。如两年内没有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降为1%。

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枝叶或土壤,整批货物不得出口中国,并视情况暂停本出口季相关果园、包装厂榴莲输华。菲方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同时,保存检查记录,应要求提供给中方。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经检疫合格的,由菲方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和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并填写以下附加声明:“This consignment of durian fruits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Fresh Durians from The Philippines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菲律宾鲜食榴莲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在榴莲输华贸易前,菲方应向中方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样本,以便确认和备案。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榴莲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进口榴莲是否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条第(五)项的规定。

3.核查包装箱上的标识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1.输华榴莲应从所有中方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口。

2.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榴莲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批准的果园或包装厂的,则该批榴莲不准进境。

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在菲律宾新记录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虫,或发现土壤、植物残体等的,则对该批榴莲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

3.如发现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则对该批榴莲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发现上述不合格情况,中方将向菲方通报,并视情况暂停本出口季相关果园、包装厂的榴莲进口。菲方应查明原因,督促相关果园、包装厂进行整改,直到中方确认相关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八、符合性审查

贸易开始前,在菲方的协助下,中方将派专家对菲律宾输华榴莲产区进行实地考察或远程视频检查,确保其符合本植物检疫要求中的相关规定。

九、回顾性审查

根据菲律宾榴莲有害生物发生动态及截获情况,中方将开展进一步有害生物风险评估,并与菲方协商,以调整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及相应检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