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资讯 >

【博裕进口】报关一周热点问题(4)

时间:2016-05-11 10:46 作者: 进口报关代理 来源: (www.booyu-import.com)点击:
博裕进口报关一周热点问题

博裕进口报关一周热点问题:申请放弃货物还需要缴纳商检费用吗?海关补征税款有没有时间上的限制?什么样的企业可以申请进入保税物流中心(B)型?进口货物时哪些情况需要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
 

1、我司进口了一批货物,已到港。但由于一些原因准备放弃该货物,请问如果我这批货物涉及到检验检疫通关单,那是不是还要先申请通关单?因为报检需要支付商检费用,这样是否合理?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范围的,由海关在变卖前提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检验、检疫的费用与其他变卖处理实际支出的费用从变卖款中支付。

  所以贵司放弃的货物由海关提请商检部门进行检验、检疫,所产生的费用由依法变卖后支付。

 

 


 

2、我司是外贸企业,现在收到海关要求我司补征税款的告知书,称我司在两年前因为汇率使用错误少缴纳了税款,现需要补征税款,请问海关补征税款有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您好!根据海关法第六十二条: 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关在三年以内可以追征。

 

3、我司是专门从事物流运输的企业,最近听说我司所在市要成立保税物流中心(B)型,请问什么样的企业可以申请进入?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7号修改并重新发布)

  第十一条  中心内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者特殊情况下的中心外企业的分支机构;

  (二)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和履行其他法律义务的能力;

  (三)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四)在物流中心内有专门存储海关监管货物的场所。

 

 


 

4、我司进口了一批货物已向海关申报,现在海关要求我司进行补充申报,请问有什么问题吗?什么是补充申报?哪些情况需要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49号 

  第一项 补充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照海关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之外采用补充申报单的形式,向海关进一步申报为确定货物完税价格、商品归类、原产地等所需信息的行为。

  第二项 有下列情形的,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应当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

  (一)海关对申报时货物的价格、商品编码等内容进行审核时,为确定申报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要求进行补充申报的。

  海关对申报货物的原产地进行审核时,为确定货物原产地准确性,要求收发货人提交原产地证书,并进行补充申报的。

  (二)海关对已放行货物的价格、商品编码和原产地等内容进行进一步核实时,要求进行补充申报的。


关于我们
公司介绍
企业文化
服务优势
企业荣誉
新闻资讯
行业资讯
公司动态
服务项目
机械进口报关
木材进口报关
化工进口报关
国内运输项目
鸿鹏物流服务
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