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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施行进出口《新危险化学品目录》公告

时间:2016-02-14 09:18 作者: 进口报关代理 来源: (www.booyu-import.com)点击:
博裕进口报关行从质检总局了解到,新危险化学品目录将于2016年2月1日施行。其中新目录明确规定了41个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海关商品编号将实施进出境检验检疫。列入《法检目录》的危险化学品须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企业在报检时,除提供必要的报检材料外,还应提供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符合性声明、危险公示标签以及安全数据单等资料。

博裕为大家解读新危险化学品目录
 
新危险化学品目录中涉及的产品主要包括萘、乙醛、甲苯、丙酮等41类危险化学品。
 

博裕化学品进口报关专家提醒: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海关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名称申报,同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
2)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3)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中文安全数据单得样本;
4)应按照我国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的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危险化学品分类和危险特性分类鉴别等工作,确定产品UN编号、适用包装等相关内容,使用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
5)对于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但暂未列入“施检目录”的进口危险化学品由进口商或其代理商主动到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危险特性分类及危险公示信息,检验检疫部门视情况进行抽查验证。

 
对于危险化学品,博裕时刻关注海关方面的调整,时刻为进口商提供最新的进口政策分析与操作方案。想要了解更多进口危险化学品报关报检注意事项与相关进口操作,详情请咨询40007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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