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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家进一步加强产品进口管理

时间:2013-02-04 10:50 作者: 进口报关代理 来源: (www.booyu-import.com)点击:
  由于我国经济不断的发展,对外开放程度也不断扩大,企业投资数量也不断增长,旧机电产品的进口数量也变得越来越大。旧机电产品的进口报关量不断上涨,特别是一些技术比较高的、生产工艺较为先进的设备进口,来填补我国市场的空白,有利于经济的持续发展。但在进口过程中,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谋取更多的利益,用次品来充当高端产品,产生严重的后果。

  为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健康、保障生产安全,1997年12月22日原国家经贸委、原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原国家商检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的通知》(国经贸机[1997]877号,以下简称877号文件),明确了通过行政审批限制和调控旧机电产品进口的措施,规定未经国家批准和取得进口许可证明的旧机电产品不得进口,进口的旧机电产品须经商检机构备案并实施检验,商检机构的证明文件是海关验放进口旧机电产品的依据。877号文件第一次提出了对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备案要求。

  1998年2月,原国家商检局和国家机电办发布《关于旧机电产品进口和商品检验的有关规定》(国检检联[1998]26号,以下简称26号文件),明确了列入《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目录》的旧机电产品不予审批进口、商检机构不予备案,规定旧机电产品进口单位签署合同或有约束力协议时必须按规定要求订明有关检验条款,对涉及国家安全、环保、人身健康的旧机电产品以及大型“二手”成套设备应当明确在出口国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监装等条款。26号文件首次对进口旧机电产品提出了装运前预检验的要求。

  877号文件和26号文件的发布实施有效地遏制了旧机电产品进口无序的状况,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管得到了有效落实,对保护环境、保障人类和动植物生命健康、保障生产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的调整,针对877号文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1998年11月,原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原国家检验检疫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的补充通知》(外经贸机电发[1998]555号,以下简称555号文件),提出了对涉及生产安全、人身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压力容器、电器和医疗设备、工程及车船机械等列入《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的旧机电产品加强进口管理的要求,明确了旧机电产品进口的审批权限。

  由于国家很重视产品进口的安全,海关不断对进口旧机电产品有关管理规定不断进行完善,让不法商家知难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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